物业经理人

规划用语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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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用语解释(一)

  环境设计 ( Environmental design )

  以物质环境的质量为基本点,以优良环境是人的基本权利与需要为前提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设计工作所包含的专业有建筑学、土木工程学、风景建筑学及城市规划学。

  环境标准 (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

  为了控制使用自然资源与财富并予以保护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或准则,例如为保护人类健康而制定的空气与水的质量标准的法规与规范,或保存园林绿地的法规与规范。

  能源保护 ( Energy conservation )

  公家或私人自愿的或被迫地采取控制能源消耗的各种措施。在美国,这种措施包括降低公路行车速度,采用节油汽车,降低建筑物内恒温装置的标准以及提高房屋的保温隔热性能等。

  基础设施 ( Infrastructure )

  指城市地区中在地上或地下提供服务、通道或便利的实体结构,如道路、给排水管道、路边石和边沟、电话与电力线路等。本词有时也泛指物质及社会性的基础结构。包括社会服务与设施,它们是城市社区生活中的组成部分,如运输与通讯系统、购物设施、住房、学校和娱乐设施等。

  主干道  ( Arterial road )

  城市道路网中的骨干道路。

  辅助道路 ( Collector street )

  指美国居住区内的主要街道,用以疏导主干道之间的交通,承担着相当大的交通量,并有利于沿路小型商业设施的发展。

  快速干道 ( Freeway )

  在美国,指交叉路入口完全受到限制的多车道高速公路。在日常用语中,“快速干道”与“高速公路”同义,但在理论上,前者的人入口控制较后者更为彻底。在英国称为机动车路。

  林荫公路 ( Parkway )

  在美国,指沿途景色宜人,限制入口的非商业性交通用公路。一般处于公园或类似公园的地区中。

  基本指标

  居住面积密度 ( Density of living floor area )

  在中国,指居住单元内居室面积总和与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内土地总面积之百分比。

  居住建筑面积密度 ( Density of residential floor area )

  在中国,指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居住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与土地总面积之百分比。

  居住人口密度 ( Density of registered inhabitants )

  在中国,指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中,单位面积内持有正式户口的居住人口数。

  人口密度 ( Population density )

  人口数字与所在地区面积之比。

  人口分布 ( Population distribution )

  指根据统计得出的某一区域,地区或国家内居民的分布状况。

  人口机械增长 ( Population growth from migration )

  在中国,指城市中人口除自然增长外,因其他原因的增长,例如因人口迁移或工作调动,而将户口从一地迁至另一地所造成的人口增长。

  居住密度 ( Residential density )

  居住区内的人口数或住房套数与居住区面积之比,分毛密度与净密度两种。毛密度指单位面积上的人口数或住户房套数与居住区总面积(包括住房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人行道)。而净密度则仅按住房用地计算。

  在中国,居住密度有三个主要指标:(1)居住人口密度;(2)居住建筑面积密度;(3)居住面积密度。

  高层高密度 ( High-rise/high density )

  在一块土地上建造多栋高层建筑,而其间或四周只余较小空间或小块空地,该块土地上的居住密度因而很高。这种作法常在可建造用地的比较紧张的城市中采用,例如香港。

  高层低密度 ( High-rise/low density )

  住房建设的一种方法,即建造一栋或数栋供多户居住的高层公寓楼,而将建设用地的大部分留作空地或绿地。

  建筑面积比 ( Floor-area ratio )

  在美国,指控制建筑物体积的指标,即将允许的总建筑面积以用地面积的倍数表示。例如,在一万五千平方英尺的土地上,如建筑面积比为2,即表示其上所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万平方英尺。在英国其相应指标称“容积率”和“建筑面积指标”。

  居住建筑面积 ( Residential floor area )

  在中国,指居住建筑的全部建筑面积,即各层外墙皮内的全部楼面积,包括各居住单元的居住面积、辅助面积、公共面积和结构所占的面积。

  建筑高度 ( Building height )

  建筑物垂直方向的大小,以层数或尺寸(英尺或米)计。市区的建筑高度一般有规定。,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一至三层为低层,四至六层为多层,七至九层为中高层,十至三十层为高层。

  建筑红线 ( Building line )

  按地方建筑规范的规定,建筑物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

  城市设计与历史性建筑保护

篇2:规划用语解释(2)

  规划用语解释(二)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其中,总建筑面积是地上所有建筑面积之和;建筑用地面积是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面积为准,不含代征用地。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6.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率(%),即: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7.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率(%)。

  8.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9.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位数量。

  10.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即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即为建筑红线,任何建筑物(包括台阶、雨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根据城市景观的要求,沿街建筑物可以从道路红线外侧退后建设。

  11.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12.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13.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间距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5.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16.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要按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17.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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