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一次性购房流程按揭购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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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购房流程

  1、客户须携带身份证、《认购合约》、定金收据及其它所有已交房款收据等资料在《认购合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签约手续。

  2、置业顾问带客户交纳首付款(贷款)或剩余房款(一次性),收款人员将客户手中的《认购合约》、定金收据及其它所有已交房款收据收回,另行开具房款收据。

  3、贷款客户同时要在收款处交纳80元预告登记费(现金)。

  4、非住宅(商铺、车库)须交纳总房款的2.5‰的交易费。

  5、客户交齐上述款项后方可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人员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6、买受人签字文件:合同、附图、交房标准及补充协议、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贷款的客户需要在预告登记申请表及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7、签约人员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买受人留存一本合同。

  8、贷款的客户到银行区咨询贷款情况,办理贷款手续。

  注意事项:

  签约材料携带齐全

  合同及相关购房文件要仔细查阅(如买受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房源,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

  只接受POS机刷卡付款

  签约时需要买受人亲自签署合同。

  要妥善保管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字要书写规整,签字齐全。

  了解契税及维修基金交付时间及金额。

  按揭购房流程

  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优化的贷款银行。

  2、交齐贷款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首付款收据原件、营业执照副本(需有年检章)、资产实力证明等)

  3、客户接受银行资信初审,本人亲自签署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缴纳按揭中介服务费。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需本人(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或委托代办机构到房产局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并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5、银行审查通过后,本人(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或委托代办机构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银行于指定工作日领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并向开发商发放贷款。

  6、客户确认贷款发放并领取还款手续后,须每月按时缴纳月供款。

  注意事项:

  个人资信及贷款要求提前查询,确定自己符合贷款资质。

  根据自身条件确定贷款年限、

  选择好等额还是等息的还款方式、

  每月还款一定要按时支付,否则会影响您的信贷。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受理贷款申请,将由客户承担相关责任,建议您在签署《认购合约》前确了解相关贷款事宜,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篇2: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紧急通知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京建开〔20**〕1228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损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干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允许购房人贷款支付房价款的,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务院、建设部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带条件。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贷款管理部门、贷款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购房人贷款过程中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市和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确有上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下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其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暂停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或升级和新项目立项核准,并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3:房产经纪(大户)购房的管理办法

  房产经纪公司关于集团(大户)购房的管理办法

  为鼓励**房地产经纪公司全体员工介绍大户购房,并使其在销售过程中统一管理,避免因销售口径不统一而造成客户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销售部根据业务情况长期或短期设置集团销售主管(1人)专门对大户进行全程接待服务,此人不再代理其他销售业务。

  二、鉴于大户的销售谈判周期较长,且中间介绍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集团销售主管只对其进行户型、楼层和付款方式的引导。因此,介绍人提取成交额

  1-3‰的介绍费(详见"业绩考核与佣金管理办法")。此笔回款额销售部其他未涉及的主管和经理不再计提佣金。散户月度计划完成率和年度累计计划完成率与大户成交额分别计算。但业务考核时一并考虑。

  三、集团销售主管的工资由底薪和佣金组成,底薪与同级别的销售主管相同,佣金的提取按每批成交额的累进计费率计算。

  (一个大单的成交不得分拆多个小单计提佣金)

  成交额佣金提取比例 商业 办公

  1000万以内0.6‰0.8‰

  1000万-3000万0.5‰0.7‰

  3000万-5000万0.4‰0.6‰

  >5000万0.3‰0.5‰

  四、中间介绍人及集团销售主管佣金的提取时间为:

  1、按回款总额的80%计提,次月发放。

  2、办理入住手续后次月底提取预留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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