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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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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院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组是党在我院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根本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团结和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党总支的工作。

  第二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院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院党总支工作的指导,支持党总支履行对各支部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及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 党组成员应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讲党性,讲原则,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自觉维护党组一班人的团结,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

  第五条 党组成员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成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确定本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及中院党组的各项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保证本院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二)研究确定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和各项审判工作的重大部署及总结;

  (三)需要向县委和中院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确定本院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研究决定法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本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五千元以上资金使用等事项;讨论决定干警的录用、调入、调出;

  (七)讨论决定本院干警和部门的表彰奖励及纪律处分;

  (八)指导本院党总支、政治处、纪检组的工作,听取情况汇报;

  (九)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党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重要问题可临时召*议。

  第八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

  第九条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本院职能部门需要报请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报请主管党组成员同意,由主管党组成员报请党组书记确定。

  第十条 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决定的以外,一般应由党组书记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议题提纲。

  第十一条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告知未到会的党组成员。

  第十二条 党组秘书人选由党组决定。党组秘书应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每人发表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允许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委报告。但在党组会或上级未改变原决定之前,个人必须执行党组会议决定。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 党组讨论每项议题时,应先由主管党组成员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意见及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在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讨论,对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问题,多数党组成员表示同意时,党组书记可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改期再议或由党组书记报请上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党组讨论人事任免、奖惩等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可确定有关议题的人员列席党组会议


。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会议的人员,在该议题讨论完后即可退席。

  第十八条 以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报告或指示,应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签发。

  第五章 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条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改变党组决议的,要及时提交党组会讨论,在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党组成员代表党组在公众中发表的重要讲话或向新闻媒体发表涉及本院有关情况的文章,应事先经党组会讨论通过或者传阅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党组决定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党组成员报告,党组秘书协助催办。党组书记必须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敏感的人事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论落实什么问题的决议,落实责任人均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党组应及时听取主管党组成员或党组秘书就党组决定执行情况的反映,如发现党组作出的决定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时,应及时复议,予以纠正。

  第六章 会议记录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组会讨论的事项及作出的决定,以党组秘书记录或下发的会议纪要为准。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党组会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党组决定没有公布前,不得向外公开决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非党组成员因公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时,应经党组书记批准;档案管理人员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记录,更不得向他人泄露记录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记录由党组秘书负责妥善保管,保密一定期限后,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

篇2:党支部党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党组织生活制度

  章程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章程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三)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二、支部委员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4、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5、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6、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四)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五)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或增减。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

  2、定期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3、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支委反映党员、职工的要求以及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及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的汇报,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组织党小组的党员积极贯彻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员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课

  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一)党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当前,要以*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重要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党课教育内容由市人事局机关党委统一安排。

  (四)支部应根据党委的安排,结合流动党员的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五)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网上专题讨论、网上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五、组织生活会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组织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五)在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六、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每季度一次。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开。支部应该每半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三)要加强对组织生活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四)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五)支部每季度要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篇3: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

  一、院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党委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党委办公室根据上年度统计的党员总数,通知财务科做好经费预算。

  二、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党委办公室统酬安排并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经费按在职党员300元/年/人;学生党员100元/年/人;离退休党员100元/年/人安排,用于各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思想先进、内容积极的组织活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召开党内研讨、考察和交流活动,开展党日纪念活动,组织其它有政治影响力的纪念活动。

  三、全院性大型党组织活动的经费由学院另行安排。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学院各党支部(总支)提出申请(填报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申报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登记,党办主任审批,单项经费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党支部开展活动前,应将计划(基层组织活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报院党委办公室审批,由党支部书记(总支)或委派宣传委员按财务管理制度领取经费;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活动经费手续,报销时需书面提交活动小结,各党支部活动结束后应在学院网站上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学年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将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学院党委。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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