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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湾酒店证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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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湾酒店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酒店证照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酒店证照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给公司的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酒店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证件。

  第四条 酒店应依据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积极参与职能部门或行业举行的有利于酒店经营、可以提高公司声誉、信誉的评比活动。

  第五条 酒店办公室是证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各种证照的申报、登记、变更、年检、注销;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经营场所悬挂有关证照的检查。在办理证照过程中有关科室根据职责承办部分事项和全部事项。

  第六条 证照的管理

  一、酒店证照的管理范围:酒店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经营许可证。

  二、酒店证照的管理内容:证照的保管、登记、备案、归档和根据酒店经营变化需加强管理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 证照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证照必须按经营内容合法登记,按时年检。证照在申报、注册、年检办理完毕后,其相关文件和材料一律交由办公室妥善保管,按发证机关的要求在经营地点的显著部位正照上墙,副本、副证入柜。

  二、如需使用证照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办理外出携带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三、酒店证照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

  四、酒店证照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外,要立即与发证机关联系,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五、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六、酒店证照交办公室保管,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证照管理台帐。证照的登记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企业类型、主要经营范围、税务

  登记证号、注册号、企业代码证号、使用期限等。

篇2:药业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药业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加强对印鉴证照的管理,保证印鉴证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权责说明

  3.1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3.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印鉴保管

  4.1公司印鉴及各部门印鉴必须加锁保管,不能随意放置。

  4.2印鉴不准出室,原则上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带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责任。

  5.印鉴使用

  5.1印鉴使用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否则,印鉴管理人应拒绝用印。

  5.2印鉴保管人应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文件名称、页数、份数、申请盖章部门、经办人、日期等用印事项。印鉴管理人应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规定送办公室存档。

  5.3不得开具盖有印鉴的空白介绍信、证明或者在未写字的页面上加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由分管领导书面同意,领用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将复印件返回印鉴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须交还印鉴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等,须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5.5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专章专用,严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响公司声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可能的损失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为公司员工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申请等材料加盖公章。

  5.7已通过审批的合同凭合同审批表盖章。

  5.8总公司人员需加盖各分子公司印鉴仍按本制度执行。

  6.证照使用

  6.1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严禁外借。

  6.2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6.3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证照,并在证照复印件上盖"仅限于*****使用"条章,写明用途。

  7.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篇3:某幼儿园食品证照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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