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药业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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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业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加强对印鉴证照的管理,保证印鉴证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权责说明

  3.1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3.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印鉴保管

  4.1公司印鉴及各部门印鉴必须加锁保管,不能随意放置。

  4.2印鉴不准出室,原则上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带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责任。

  5.印鉴使用

  5.1印鉴使用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否则,印鉴管理人应拒绝用印。

  5.2印鉴保管人应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文件名称、页数、份数、申请盖章部门、经办人、日期等用印事项。印鉴管理人应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规定送办公室存档。

  5.3不得开具盖有印鉴的空白介绍信、证明或者在未写字的页面上加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由分管领导书面同意,领用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将复印件返回印鉴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须交还印鉴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等,须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5.5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专章专用,严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响公司声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可能的损失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为公司员工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申请等材料加盖公章。

  5.7已通过审批的合同凭合同审批表盖章。

  5.8总公司人员需加盖各分子公司印鉴仍按本制度执行。

  6.证照使用

  6.1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严禁外借。

  6.2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6.3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证照,并在证照复印件上盖"仅限于*****使用"条章,写明用途。

  7.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篇2:药业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药业印鉴证照管理制度

  1.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鉴证照的使用,加强对印鉴证照的管理,保证印鉴证照的使用符合公司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制定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3.权责说明

  3.1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等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3.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印鉴保管

  4.1公司印鉴及各部门印鉴必须加锁保管,不能随意放置。

  4.2印鉴不准出室,原则上严禁外借,特殊情况须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带章外出。

  4.3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视情况追究保管人和用印人的责任。

  5.印鉴使用

  5.1印鉴使用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否则,印鉴管理人应拒绝用印。

  5.2印鉴保管人应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文件名称、页数、份数、申请盖章部门、经办人、日期等用印事项。印鉴管理人应保留1份用印文件原件,按公司规定送办公室存档。

  5.3不得开具盖有印鉴的空白介绍信、证明或者在未写字的页面上加盖印鉴。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由分管领导书面同意,领用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并将复印件返回印鉴保管人存查。未使用的必须交还印鉴保管人。

  5.4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证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等,须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5.5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必须专章专用,严禁混合代用。

  5.6在不影响公司声誉,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可能的损失的情况下,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为公司员工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申请等材料加盖公章。

  5.7已通过审批的合同凭合同审批表盖章。

  5.8总公司人员需加盖各分子公司印鉴仍按本制度执行。

  6.证照使用

  6.1证照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严禁外借。

  6.2证照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遇特殊情况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在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6.3证照复印件的使用: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证照,并在证照复印件上盖"仅限于*****使用"条章,写明用途。

  7.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

篇3:某幼儿园食品证照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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