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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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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集团公司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整体形象,体现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强公司员工工作服规范着装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工作服分为工装和职业装两种,每两年配发冬夏装各两套,使用年限为两年(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新进厂员工在试用期满并办理了转正手续后在集团公司人事党政办或各二级单位综合部办理领取手续。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在发放年度的4月、11月期间进行工作服发放工作,领用期满两年的员工均可领取新工作服。所有员工试用期内不发放工作服(特殊岗位者可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五条 工作服使用年限及标准:

  1、公司工作服使用年限为自领取之日起使用两年,两年可领取冬、夏装各2套。

  2、领取工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工装(冬、夏)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

  3、领取职业装的员工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而离职者,按职业装(夏)150元/套、职业装(冬)35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服务满一年未满两年(自发放服装之日起计算)离职者,按职业装(夏)50元/套、职业装(冬)100元/套,扣取服装制作费用。员工离职时扣取服装制作费用的工作服不需退回公司。

  4、在公司服务超过上述规定年限而离职者,不再收取服装制作费用,但需将领取服装交回管理部门,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在工作服使用过程中,若因自己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或损坏的,公司不再另行配发,员工需按制作费用的标准向公司自行购买,不得因损坏或丢失而不统一着装。

  第六条 公司工作服的使用范围:各二级单位统一着工装,集团公司统一着职业装(有特殊规定的单位部门除外)。

  第七条 工作服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树立好公司的形象。

  2、着职业装男式应系领带,女式应系丝巾,冬夏天都应配穿黑色皮鞋。

  3、着工作服应整洁、得体、大方。

  4、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现象。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将本单位工作服外借他人。

  第九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参加公司会议时一律穿着整套工作服,工作服应穿着整齐,不得穿“半套”或着装不雅(如:不扣扣子、裤腿挽起);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

  第十条 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由公司人事党政办或领导检查发现的,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同时直属领导负连带责任,按公司《连带责任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由部门或各二级单位自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的员工,每一次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不追究直属领导责任;对屡教不改者可以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党政办所有。管理办法修订后自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除,其他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z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篇2: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工作服管理规定样本6

  一、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企业徽章。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二、工作服配制说明

  1、员工入公司后,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发放工作服。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①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②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③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三、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员工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篇3:供水公司工作服发放及着装管理规定

  供水公司员工工作服发放及着装管理规定(4)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及着装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服类别

  公司员工工作服分为标准工作服、专业工作服(包括营业生产工作服、施工工作服、监察制服)。

  二、适用对象

  员工标准工作服配发到公司所有在岗人员,专业工作服仅配发到特定岗位工作人员。

  三、工作服的配发标准及换发时间

  1、标准工作服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标准工作服使用期限为4年。夏装长袖每人2套,短袖每人2套,春秋套装每人1套。

  2、专业工作服

  (1)营业生产工作服

  适用范围:厂站运行工、供水调度工、收费员、抄表员一线工作人员。

  营业生产工作服使用期限为2年。春秋夏季一套,冬季只发上装一件。

  (2)施工工作服

  适用范围:厂站维修工、电工、安装施工人员、供水管道工、供水维修工、水表检定、拆装一线工作人员。

  施工工作服装使用期限为一年。春秋夏装每年一套,冬季只发上装一件。

  (3)监察制服

  适用范围:供水管网巡检工作人员。

  监察制服使用期限夏装两年一套,春秋装三年一套,冬装上装四年一套。

  四、工作服着装及仪表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及分公司、厂、站管理人员每个星期一统一着装,大型*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2、基层一线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穿专业工作服。

  3、工作时间着装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以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4、着标准工作服时,必须在左胸前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领带、袜子和鞋类,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鞋面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劳务外聘人员只发专业工作服,用人单位根据外聘员工人数上报党群办统一购买,费用自理,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领用发放。公司范围内的外聘人员服装样式颜色一致,并与公司正式人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五、工作服配制说明

  1、新进员工,试用期内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可发放工作服。

  2、截止工作服发放之日,工作满两年以上者,不收取服装费用。

  3、截止工作服发放之日,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收取50%服装费用;工作不满一年者,收取80%服装费用。

  六、着装管理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严格督促员工遵守本规定,党群办定期抽查。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工资,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5次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调出人员需上交工作胸牌。

  4、各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的扣罚该单位部门当班负责人100元,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员工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但费用自行承担。

  七、本规定由党群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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