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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3年未交费,一审支持物管追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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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3年未交费,一审支持物管追缴请求

今年以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各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近100件。其中松涛苑原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案,官司打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长的有3年未交费

现年50岁的徐先生是松涛苑的业主,今年7月,他因拖欠两年的物业管理费,被之前管理松涛苑物业的中浙雅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苑物管)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物管费2310.4元,滞纳金3742.8元。与此同时,松涛苑还有56户业主因同样的原因被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他们中最长的拖欠物管费达3年。在诉讼期间,经婺城区法院调解,先后有32户业主交清了物管费,雅苑物管撤回了对他们的起诉。但仍有25户业主虽认可未交物管费的事实,但以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好物业管理义务为由,坚持不交纳物管费。徐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在徐先生看来,雅苑物管只有在履行合同义务后才能享有收取物管费的权利,但该公司完全置合约于不顾,为所欲为。

业主列举物管缺陷

徐先生一一列举了物业公司在服务方面的缺陷:物业公司拿小区公用场所出租谋利,未经业主同意,让广告公司在小区设立广告牌并收费,至今这一10吨多重的广告牌仍立在2号楼的楼顶;小区朝八一南街有一消防通道,被物业公司作为店面出租;2号楼旁的门卫房改成店面,原先约定在20**年2月前归物业公司无偿使用,可到期后物业公司并未归还业主,而是继续出租;1号楼和2号楼的地下室是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进行出租。

小区住户伍先生说,去年,他停在小区内的车辆,一次被刮花,一次被砸破玻璃,光这两次损失就超过了当年的物业费,因此他拒交了当年的物业费。小区住户徐女士说,小区楼顶的水箱长期不清洗、长期漏水;门卫擅离岗位去打牌;当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时,小区两幢高楼的增压泵突然停电,造成7层以上住户停水。更让他们恼火的是,20**年12月,小区价值近万元的消防器材被盗。据他们了解,搬走消防器材的正是小区保安,而小区保安称,自己刚来上班不久,是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让他把原先放在传达室的消防器材搬走的。

此时,正值小区一些住户在商量成立业主委员会、准备另行选择新物业公司之际。她希望有关方面查清这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物业公司的决定。

一审支持物业公司部分诉求

对这些指证,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些证据,表明他们在今年1月1日退出松涛苑物业服务后,对多收的房屋租金已协商处理完毕;已按约于今年7月30日将消防水枪头等应移交事项移交给松涛苑业主委员会等。

婺城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如果物管公司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业主行使权利的最有效途径,是通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向物管公司交涉监督,限期整改,并有权由业主大会决定辞退原物管公司、聘请新物管公司;如果认为物管公司的行为损害全体或大部分业主权益,可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由业主大会决定,以业委会名义依法主张权利;如果认为物管公司的行为损害个别业主权益,可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由个别业主依法主张权利。

但业主所欠物业费仍应当如数交纳。否则,将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质量必将下降,最终损害的仍旧是业主权益。所以,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达不到“监督、促使物管公司提高服务质量”的效果。

法院认为,松涛苑的部分业主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相当于在享受“免费服务”。这对其他已交费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补交物业服务费。鉴于本案涉及面广,又鉴于雅苑物管在提供该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法院判决由众业主交纳相关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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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同一小区物管费标准不同不能成为拒缴理由


王女士买得起别墅,却一直不肯交物业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将她告上了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判令王女士支付物业管理费7149元。20**年12月,王女士花了近千万元,搬进了坐落于市区近郊新买的花园单体别墅。但从那一天开始直到去年的4月,她一直拒绝支付小区的物业管理费。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每月发付款请求书给王女士催讨钱款,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就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年零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7149元。

王女士认为,她拒绝支付物业费是事出有因的。当初,她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图纸和房屋实际结构不同,就找到开发商,但没有得到回音。同时,她所在的小区存在三种别墅,其中联排别墅的物业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2元,双联和单体别墅为1.60元。她觉得同在一个小区,同样的服务标准,应该只有一种收费标准,没有理由让她支付相对较昂贵的费用。但该物业公司认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和他们通过协商,订立合同确定的,而且物价局也备案同意了上述收费标准。所以王女士的说法他们不认同。

法院认为,该物业公司主张的物业费7149元,发生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而当时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协商,订立合同确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全体业主都受此合同的约束。故该物业公司向王女士主张的物业费,并无不当。对于王女士所说的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图纸和房屋实际结构不同,所以不愿意支付物业费的辩解,因为与交付物业费之间不能构成同时履行抗辩,所以法院不予采信。对于小区应当只有一种收费标准的问题,具体标准应通过小区所在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通过协商另行解决,但不能构成拒付物业费的理由。据此,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篇3:超过诉讼时效物管费还能收吗?


超过诉讼时效物业费还能收吗
核心解读: 物业合同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业主可以免交物业费

事件:

1994年,杨某在沈阳沉河区购得一处住宅,并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杨某在交纳了1994年9月至1996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电费后,不再交纳任何费用。20**年7月19日,该物业公司诉至沉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某给付1997年至20**年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和水费。

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杨某给付物业公司1997年至20**年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和水费,并用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宣判后,物业公司对滞纳金计算标准有异意,杨某也不服,双方均向法院提起上诉。
沈阳市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向原审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20**年7月19日,而杨某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是从1997年1月起至20**年6月30日止,拖欠的采暖费分别是1998至1999年度、20**年至20**年度。对于20**年7月19日前发生的费用应该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在得知自己的权利受侵害后的两年内必须起诉,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最后法院判决杨某只须支付20**年以后的费用。

法官说法:

沈阳市法院民二庭法官张卓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权利的丧失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后果。物业合同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来源:海南高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4: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民事诉状范文

  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民事诉状范文

  民事诉状

  原告:三亚市心怡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东迎路三号

  法定代表人:张三 职务:物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四 电话:********

  工作单位:三亚市心怡物业管理公司

  被告:**** 电话:*******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定被告立即支付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2.判定被告支付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滞纳金***

  3.判定被告支付摩托车的车位使用费***

  4.本案全部诉讼方面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告购买了心怡小区***幢***室房产(面积:***平方米),按照原告与业主委员会于****年*月*日签订的《心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一直依法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www.pmceo.com为被告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根据**市物价局给原告批复的(****)**号文件和(***)**号文件规定,被告自**年1月1日--**年12月31日共拖欠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车辆停放费分别为***元和***元,截止**年**月**日,被告依法应缴纳的滞纳金****元,累计费用共达***元(详见明细表)。我方及业主委员会曾多次以多种形式向被告催交物业管理费,但其未予理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等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如上之诉请。

  此致

  三亚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三亚市心怡物业管理公司

  年 月 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原告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欠费明细表;

  5、提供以下书证复印件:

  1) ****年*月*日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 **市物价局文件两份:(****)***号、(****)***号

  3) 《心怡小区业主公约》。

篇5:物业中心收取物管费、水电费的通告

  物业服务中心关于收取物管费、水电费的通告

  尊敬的业主:

  EE城物业服务中心已开始收取3、4、5幢20**年第三季度物管费、20**年6月水电费,请各位商家及时到EE城物业服务中心缴纳费用,同时欢迎您对我物业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如您需要上门服务及查询明细的,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多谢垂注!

  EE城物业服务中心

  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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