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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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业委会临时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公告

  尊敬的JY花园小区业主:

  鉴于JY花园小区的房屋使用用途除“写字楼”外,还包括“公寓”、“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236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京工商发〔20**〕195号)等文件的规定,如园区业主将其住宅性质产权用于商用并变更包含经营地址在内的营业执照注册信息或是进行企业设立申请时,需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由业委会盖章确认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以下简称为“《证明》”)。

  同时,因《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管理规约》(YJ-003(09),以下简称“《管理规约》”)第2.4条已明确规定“本建筑区划内是否允许经商的事项,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意在住宅内新增的商业机构产生”,故业委会应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出具《证明》的申请。

  而自业委会成立的一个月来,共接到园区业主提请业委会为其出具此《证明》的投诉共计6个。由于业委会目前尚处于成立初期,要面对和处理的各种园区事务众多。同时有关“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中的“有利害关系业主”范围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政府文件中明确,如直至业主大会明确“利害关系人”范围后方予以受理业主申请,将势必影响园区内已将企业经营地址注册为JY花园的业主办理本年度年检手续。

  鉴于JY花园小区目前的现状,业委会决定暂不改变现状,仅受理园区内已将经营地址注册至JY花园的业主的书面申请,即对企业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小区的业主,如果提出在工商局备案、年审等事项的盖章申请,业委会将给予协助。为此,业委会制定了本园区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见附件)。业委会将在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在必要时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对流程进行表决。

  在此,业委会谨请全体业主对业委会受理并出具此《证明》的临时流程工作的执行予以监督。同时,业委会由衷的感谢广大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业委会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

  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4月17日

  业委会受理并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临时流程

  1. 由已持有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的营业执照的业主本人提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 《关于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申请》(TB-001(09),样式见附件1),并应填写清楚如下信息:

  1.1.1.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

  1.1.2.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1.1.3.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1.1.4.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受理部门名称;

  1.1.5. 业主联系方式;

  1.1.6. 业主本人签名。

  1.2. 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即《房产证》(有业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页面)复印件或《购房合同》(有业主姓名和房屋坐落位置信息的页面)复印件。

  1.3. 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1.4. 经营注册地址为JY花园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对因“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书面投诉且仍在处理过程中的业主,其提出的此项申请业委会暂不受理,直至投诉者认可。

  3. 业委会受理相关材料齐全的书面申请后,秘书应:

  3.1. 依据《关于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申请》中的相关信息,填写《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TB-002(09),样式见附件2)。

  3.2. 依照《北京市朝阳区JY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第8款“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使用规定,对《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加盖业委会公章并留存复印件,随《关于出具<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等一并存档备查。

  4. 本《临时流程》自形成业委会决议之日起执行。

篇2:校区职工住宅供暖室内温度测量办法

    校区职工住宅供暖室内温度测量办法

  一、为了规范职工住宅供暖室内温度测量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校区职工住宅(指由学校集中供暖的住宅)以外的其它区域,不适用本办法。

  三、室温测量使用的计量器具、辅助测量设备及其要求:

  (一)测量温度用计量器具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选用的数字温度测量仪温度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等于±0.3℃。

  (二)配置支架、10m钢卷尺、150mm钢直尺、秒表分别用于放置温度计量器具、确定测量点位置和记时。

  (三)测量温度使用的计量器具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每年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校正。

  (四)下列温度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测量职工住宅室内温度:红外线测温仪、激光测温仪等需要通过探头或其他方式获取物体表面温度的计量器具,或带有调节、存储等功能的温度计量器具。

  四、测量点应处于被测房间的中央,具体位置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单个房间以距实际空间的地面对角线交汇点正上方(1.00±0.10)米处为测量点,实际测量点偏离测量点的水平距离误差不大于10厘米。

  (二)如果所测房间与走廊等处相连,应以主房间的中央位置为测量点。

  (三)特殊形状的房间,需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中央位置。

  (四)中央位置难以准确确定的,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采用测量人员与申请人双方认可的简易方法共同确定测量点位置。

  (五)室内温度测量只针对住宅内卧室(书房)及客厅,不对厨房、卫生间、阳台、楼道等处进行温度测量。

  五、进行室内温度测量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温度计量专业知识,且不得少于2人(供暖部门和后勤管理处各至少1人)。

  六、职工对居室供暖温度有疑义时,应先向供暖服务部门申请(电话、书面、网络形式均可)测温,供暖服务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同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与申请人协商测量时间,安排现场测量。测量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测量室温时,应将计量器具置于第四条所规定的位置,关闭所测住宅所有窗户及大门(指由楼道进入住宅的门),保持温度。待室温稳定3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共读取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实测结果。

  若第一组测量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可间隔10分钟,重复上款测量步骤。若仍达不到规定温度,于测量开始2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

  若在2小时内的某一组测量结果达到标准,可终止测量过程,室温判为合格。

  若卧室和客厅所测温度不一致时,以其算术平均值为结果。

  八、测量记录

  (一)使用温度计量器具测量室内温度时,测量人员应在现场如实记录测量的原始数据,并对测量器具显示的数值进行照相记录,其电子文档应当保存。

  (二)测量人员现场对测得的数据进行处理,确定测量结果。

  (三)测量人、申请人均应在现场对测量记录签字确认。

  九、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3:医院职工住宅区保卫职责

  医院职工住宅区保卫职责

  一、保卫人员在医院保卫科的领导下,负责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保卫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尽职尽责为医院服务。

  三、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值班时不得与他人吹牛谈天、看书、下棋、睡觉等。

  四、值班时负责登记和检查进出车辆和外来人员,遇到案件、事故时,要奋勇出击,并尽快与保卫科取得联系。视而不见,畏缩不前,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不徇私情,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向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做斗争。

  六、保卫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并佩戴上岗证,同时注意搞好环境卫生。

  七、巡逻时,要认真负责查视住宅区内各重点部位,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四防"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执行好住宅区生活管理制度。确保住宅区安全有序。

  八、整顿住宅区内停车秩序,发现乱停乱放现象,值班人员要及时制止。爱护绿化设施,发现损害绿化设施的,要及时查处。

  九、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医院保卫科侦破住宅区内发生的各种治安、刑事案件,协助调解委员会参与住宅区内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

  十、门卫人员必须带头遵守、监督执行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院、科两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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