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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规范合同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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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产集团公司关于规范合同用章的通知

  *集行中〔20**〕183号

  致:集团本部、各区域、各项目、各部门

  由:集团行政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

  主题:关于规范合同用章

  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合同用章,经集团研究,从20**年10月1日起,公司所有合同一律加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不得用于非合同类文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类公司:

  1、刻制合同专用章2枚,分别标为"***公司合同专用章(1)"和"***公司合同专用章(2)"。如果此前已刻有合同专用章,则加刻1枚,标为"***公司合同专用章(2)"。两枚印章使用范围界定如下:

印章名称

使用范围

***公司合同专用章(1

***公司合同专用章

营销类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告类合同及其他营销类合同;

日常管理类合同:包括行政/人事/财务等日常合同

***公司合同专用章(2

工程类合同、材料采购合同

  2、刻制1枚"***公司合同骑缝专用章",由各区域/项目合同部合同管理员保管,凡工程类合同在完成审批以后、送对方单位盖章之前,由项目合同部先加盖合同骑缝专用章,加盖时必须确保每页盖全,未盖上的页面无效。

  二、其他公司(地产置业公司、物业公司、**公司、球会、酒店):分别刻制相应的合同专用章1枚,"***公司合同专用章",用于所属公司的合同盖章。

  三、所有"合同专用章"由各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申请刻制,经项目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由各项目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并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管理。自20**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上述印章,请各项目行政人事部于10月1日前将合同专用章的印模报送集团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查。

  特此通知。

  (注:印章样式由集团行政管理部另行发至各项目行政办)

  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篇2:关于贯彻执行集团合同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集团合同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建[20**]第34号

  各所属部门、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企业管理制度组织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做到合同专管,对经济纠纷以预防为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凡中企建设集团承接的所有工程业务,统一使用“公司合同专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使用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签订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到上海总部签订合同,如不方便,由公司合同专管员到分公司服务。合同签订后,上海总部必须存档一份。

  三、如违反通知精神,擅自使用集团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项目部公章签订工程合同,将根据工程造价的10%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注:增加内容由办公室、合同专管员“拟文”,再报批文件。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十月十三日

篇3:关于集团启用新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关于集团公司启用新合同专用章的通知

  **建[20**]第21号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因原“**建设集团合同专用章”损坏。故自20**年7月10日起,我公司启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新章,原旧章作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用我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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