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业楼宇地下车库广告协议

188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x

  联系人:

  电话:XX

  传真:X

  邮编:X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超大、统一的画面成几何排列可以遮盖斑剥的墙面,美化室内环境、点亮地下空间,令常驻和来访的显赫、尊贵人士享受最堂皇的第一印象,大大提升楼宇气质。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

  甲方与乙方同意就发展“商业楼宇停车场媒体”进行合作。

  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 合同履行期限:

  共六年,自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

  二、 合作内容:

  1、 甲方允许乙方运用自己开发商业楼宇地下停车场媒体的经验在内安置“写真(外打光)墙贴、壁式灯箱(横式、竖式)和挂式指示灯箱”(以下简称:“设施、设备”),以补充甲方地下停车场的光源、修饰墙体、美化视觉感受、提升甲方楼宇品质。

  2、 乙方可在设施、设备上发布本合同约定的商业信息、公众信息或公益内容以及其它各类信息和资讯。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将为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源,并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该系统设备有不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其内容得以正常展示。对于因电力部门临时停电、电力检修或其他非甲方过错导致的电源供应中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将为乙方的信息更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管理楼宇的车库及相关的区域,如:车辆出入口门楣、车辆出入口墙壁、电梯厅墙面及地面、电梯门、出入口横杆、楼梯口、顶棚、横梁、墙面、立柱,隔离墩等,以及甲方认可的其他位置内安置灯箱、地贴、DM架、看板,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广告及物业内容,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的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

  4、 甲方对位于其物业内之设施、设备的内容及信息更换工作对乙方保留监督建议权,但不得影响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在整个停车场,包括入口、出口的通道闸门在内的空间内安装类似的广告媒体和商业媒体的设施、设备,乙方是唯一可以在本合约约定的场地范围内发布广告的媒体公司。甲方自身的商业宣传及公告信息等内容与乙方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6、 甲方应在本合同书中对涉及的设施、设备的内容予以确认;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对此予以保密。

  7、 甲方确认的业主委员会及发展商已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允许乙方安装该设施、设备。

  8、 合同履行期限内,如的物业管理方发生变更,则甲方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业主方(或业主大会)、新物业管理方就合同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如乙方届时已支付的协议费用超过甲方应收的金额(甲方应收取的金额按月计算),则甲方应在物业管理方更换之后并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剩余的协议费用支付给下一物业管理单位。

  9、 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之前,除设备自身损坏,甲方尽力对乙方设置其经营场所内的该系统的设施尽到妥善保管,防止出现人为的丢失或损坏。

  10、 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乙方的设备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有义务看管设备制止破坏的任何行为并对损坏部分及时通知,由乙方迅速维修,更换或重新安装;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相关国家机关进行调查。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本合同有效期,设施、设备将放置于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甲方物业内,但其所有权属于乙方。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设施、设备。

  2、 乙方负责在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状况下全权负责安装设施、设备,以及对设施、设备作定期信息更换。

  3、 该系统的维护保养、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设施、设备所有展示内容的信息制作及更换工作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所有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

  5、 乙方六年支付甲方付费方式:

  1) 马良在合约期六年内将支付甲方人民币陆万圆整(RMB60,000)元

  2) 付费方式:

  20**年起每年付甲方壹万圆整(RMB10,000)元,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全年入场费用。

  6、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等额有效协议费用的发票给乙方。

  甲方开户行:

  帐号:

  7、 乙方施工结束后双方按照实际设备使用的电量签订《用电补充协议》。

  8、 经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其认为需要时,将其在本合同中之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乙方应当保证该第三方拥有履行本合同的经营资格,且甲方在本合同书中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五、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 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经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变更、解除。

  2、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合同自动恢复履行。

  3、 若受国家政策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4、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的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合同,若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根据相应的损失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

  八、其他:

  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2、 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一物业内若继续允许开发使用类似媒体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同履行期间结束前的三个月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合同书。

  3、 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4、 本合同一式贰份,中文打印,涂改无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文到此结束)

  甲方: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用电补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

  联系人:

  电话:X

  传真:X

  邮编:X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

  一,乙方设备所使用的电费按(壹元/千瓦时)支付给甲方。如国家发改委对电价有调整,则乙方支付甲方电费按新定电价支付。

  二,乙方设备入场安装完毕后将单独安装电表,乙方根据电表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电费。

  三,乙方支付甲方电费按电表用电数量,下季度始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电费。

  四,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给乙方。

  甲方: 乙方:上海马良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场地使用授权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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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XX

  联系人:

  电话:X

  传真:X

  邮编:X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管理的楼宇停车场之相关区域安置灯箱、看板,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出入口门楣、出入口横杆、车辆出入口墙壁、电梯厅墙面、电梯门、楼梯口、DM展架、顶棚、横梁、墙面、地贴、立柱等,以及甲方认可的其他位置,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广告及物业内容,为保证本系统信息播放的功能有效持续地发挥,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改变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

  一、授权书履行期限:

  共六年,自20**年11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

  二、地下车库合作内容如下:

  1、 甲、乙双方于此同意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乙方拥有上述项目的独家经营权。

  2、 在授权书履行期内,甲方将为乙方的信息更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3、 甲方承诺在授权书期内不在其经营的整个停车场空间内安装类似的广告媒体和商业媒体的设施、设备,乙方是唯一可以在本合约约定的场地范围内发布广告的媒体公司。

  4、 甲方确认地下车库的发展商及业主已同意乙方按照授权书的约定,允许乙方安装该设施、设备。

  5、 乙方负责申请有关户内广告经营所需的批准或登记,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配合协助乙方并及时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文件。

  6、 乙方有权在设施、设备上展示商业信息、公众信息或公益内容,时间为上午06:00-11:00-下午17:00-24:00,由定时器定时开关。

  甲方: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篇2:小区负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维护置换广告位使用协议

  小区负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维护置换广告位使用协议

  甲方: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z市z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合作,就z小区负一层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维护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免费完成广和z小区一期3、5、6、7、8号楼9个梯间负一层大堂地面、墙面的成品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成品保护工程”),并负责成品保护工程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日常维护工作以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二、在乙方完成好上述负一层大堂成品保护工程的基础上,以5000元/年的费用使用z3、5、6、7、8号楼9个梯间负一层大堂墙面保护板上的广告位。

  三、为保障广告位所在建筑物的完好无损,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广告位使用保证金2000元整,广告位到期经甲方验收及恢复原状后,全额返还保证金。如乙方拒绝或无法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按整修或清理的实际所需费用从使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成品保护工程维护协议期限自20**年4月1日至20**年3月31日止。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广告位使用费按年支付,即在签订本协议当日一次性缴付,可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甲方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甲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zz

  开户账号:z

  六、责任义务

  1.甲方发现成品保护工程有破损情况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派员维护,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维护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场处理。

  2.乙方在使用广告位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转租他人使用。

  3.乙方使用广告位时,应保持广告牌的罗列规范整齐,内容清晰,干净整洁。

  4.广告位的使用仅限于广告的发布,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乙方使用广告位时应遵守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使用时不得破坏广告位所在的建筑物,不得占用广告位以外的墙面和其他商家广告位。

  6.广告位在使用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7.甲方只提供广告位场地,广告位的设计、制作、安装、审批等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承担一切施工和安装费用,乙方设计制作的广告牌应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否则,由乙方负责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协议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广告位的设施等造成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损坏和安全隐患等情况,由乙方及时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广告位的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但须在发布前经甲方审查备案(提交广告样图等),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本协议期满或依法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全部广告牌及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拒不拆除,视为对广告牌及设施自行放弃,甲方有权按遗弃物处理。

  七.如双方出现违约现象,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①按实际情况扣除保证金作为惩罚。

  ②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八、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特殊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3:步行街霓虹灯广告位租赁协议

  步行街霓虹灯广告位租赁协议

  甲方:东莞市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步行街)

  乙方:____美甲沙龙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就**步行街租赁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同意按指定**步行街霓虹灯广告位(自编号:10号天桥-东-102)租赁乙方使用。

  二.甲方广告位租赁给乙方为二年(时间:从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乙方必须在30天内将霓虹灯广告制作完毕,逾期未能遵守规定时间制作完毕,则按广告位总额10%作为违约金交甲方),其中第一年免租费,第二年按附件执行。

  三.第二年广告位缴费时间(见附近)分别在第13个月中旬及第19个月中旬交齐给甲方。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原因或气候因素)导致不能如期执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再决定。

  五.乙方指定的霓虹灯广告位每月电费(当月25日按电费度数及我司的规定交甲方,逾期按总额10%作为违约金交甲方)。

  六.如甲方通知乙方霓虹灯需要维修,乙方应在两天内派员到现场进行抢修,逾期作违约处理。

  七.如乙方设计霓虹灯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甲方规定,并送甲方策划部审核后才能办理安装广告,霓虹灯广告内容乙方如中途更改,必须再经甲方审核才能办理安装广告。

  八.乙方安装好广告后,必须每晚在营业时间亮灯,如乙方没有执行,则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作自动违约处理,并取消广告位资格。“自动违约”处理请参考本协议第八条。

  九.乙方在租赁甲方步行街广告位期间,不准转让、转租他人使用。

  十.如乙方未能执行协议书租赁时间和内容,中途违约,则乙方必须交纳两年租赁费给甲方,以作赔偿。同时,按金不退还乙方。

  十一.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正式签字后生效。

  甲方:东莞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___美甲沙龙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乙方签名: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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