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年11月日在北京签署:
委托单位: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
服务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区域的安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承担甲方区域内的安全服务工作。
二、乙方的服务任务和内容
1、根据甲方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以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制订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安全防范方案和措施,认真做好别墅区域的临时性勤务/勤杂等工作。
2、根据甲方提供的《安保岗位工作职责》,确定各岗位安保人员的任务和具体职责。
3、委派安保人员具体实施甲方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紧急事件的处理、门卫、巡逻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4、对甲方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配合甲方改进、解决。
三、提供安保人员数量
1、根据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安全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人员共41名。
2、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增、减或临时增、减安保人员数量,乙方应及时解决。
3、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安保人员的数量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数量,对于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减员,乙方应及时补足。
4、驻场乙方安保员辞职流动人数,每月不得高于驻场安保人员总数的10%。流动人数若超过标准时,扣除超出人员数量当月工资总额的30%。
四、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的期限为自20**年12月26日起至20**年12月25日止。
五、服务区域
乙方提供安保服务区域为:翠湖别墅范围内。
六、安保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每名安保人员每月850元的标准(上述费用包含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要求安保员平时加班的加班费、餐费、税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41人月合计34850元人民币。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外,不再承担安保人员的任何其他费用。
2、每月的安保服务费根据每月的安保人数、工作质量评估结果及根据《安保员违纪行为处罚细则》填写的过失单(见附件)、实际上岗天数进行核算,经双方认可后,做为每月的付款依据。甲方于每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乙方出据正式发票。
七、服务方式及双方的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及时协商、沟通并解决有关问题,以保证甲方区域内的安全。
2、乙方安保人员由甲、乙双方实行双重领导,并根据任务需要双方共同研究部署安保力量。
3、乙方除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外,每月派出高层管理人员与甲方召开会议,相互沟通。
4、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一份上月工作总结。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安保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或工作不称职的安保人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予以调换。
3、甲方有权制定安保服务的质量标准和安保人员具体岗位的工作职责,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4、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安保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5、协助乙方做好乙方安保人员的培训工作。
6、甲方如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职责和任务,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7、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安保服务费。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安保服务,确保甲方委托安保服务区域内的安全。
2、督促并保证其安保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任何违反国家规定,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监督并保证其安保人员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进行工作。
4、督促其安保人员着装整洁,注意文明礼貌,积极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负责乙方安保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各项保险、医药等费用。提供安保员一年四季的制服(市安保公司统一制服),负责办理安保员在京务工的各种证件,并将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6、负责安保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及思想教育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7、负责解决其安保人员因公至伤、亡事宜,并承担有关费用。
8、承担由于其安保人员的职务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的后果和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失。
由于乙方安保人员的非职务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的后果和责任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乙方协助甲方或第三人向责任人追偿。
9、乙方安保员要爱护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安保器材、生活用具,如非正常损坏须照价赔偿。
10、如遇乙方在值勤过程中,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干涉或引起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
11、安保人员不论在值勤时或非因公时,发生损害他人权益事件(包括刑事案件)由乙方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责任。
12、乙方负责安保员的就餐问题,甲方可以协助解决。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的安保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仍不能改进,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一个月服务费。
2、甲方如果未能按期支付安保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偿。
十一、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不予任何补偿。
2、若甲方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也将随之终止或解除,不予任何补偿。
3、合同期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不续签合同,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装备、设备等退还甲方,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十二、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水灾、物业管理合同终止等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继续旅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不能履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争议及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安保人员工作质量评估标准
1、每月评估90分--100分,甲方支付100%服务费;
2、每月评估80分--89分,乙方限期整改,时间为一周。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根据项目安保部出据的整改情况报告,支付100%;
3、每月评估70分--79分,甲方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乙方限期整改,时间为一周。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根据项目安保部出据的整改情况报告,甲方支付90%服务费;
4、每月评估70分以下,甲方将合同规定之条款,解除合同。
5、本附件作为《安保服务委托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篇2:煤矿治安保卫岗位安全职责
煤矿治安保卫岗位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及公安保卫机关八项工作纪律,保守机密,坚持原则,秉公办案。
二、负责全矿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矿职工普法教育。
三、负责矿区域内治安防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治保会组织和"三工三队"房屋出租、暂住人口管理。
四、协助上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治安、刑事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厂区各要害部位的治安备勤巡逻、各种大型会议(演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要害部位及场所的治安秩序稳定。
六、负责矿及上级有关部门协查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负责全矿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全矿各部位防火安全。
八、负责矿井火药库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全矿涉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确保火工品安全。
九、负责全矿物资出门证管理发放及门岗各种进出入车辆的物资查验工作,确保各种出入机动车辆安全畅通,杜绝物资外流。
十、负责全矿各类剧毒、化学物品及放射源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化学剧毒物品的存放、使用、管理安全。
十一、完成上级领导交办任务。
篇3:交通施工企业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交通施工企业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主动热情、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照章办事。
2、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自觉地遵守纪律、廉洁奉公,形象良好的办好各种交接班手续。
3、进出工地大门机动车一律慢行,非本工程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登记手续。
4、门卫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睡岗,非门卫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门卫室闲谈,坐留和其它有碍工作状况。
5、门卫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加强巡视,特别是夜间必须按规定做好防护守卫工作,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