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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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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为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明确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供各地参考。

  责任书描述了使用校车的学校(甲方)、校车服务提供者(乙方)、校车及其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基本情况,明确了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单位,详尽约定了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责任书约定的甲方责任有六项:一是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二是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四是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六是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乙方责任有八项:一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二是保证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有关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三是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四是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五是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六是及时处置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转运学生,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七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八是在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责任书约定,在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

  责任书应每学期签订一次,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相一致。

  附: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甲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校车服务提供者)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校车服务达成一致。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学校性质:①公办;②民办。

  2.学校办学类型: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

  4.联系电话:。

  5.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性质: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

  3.联系电话:。

  4.地址:。

  三、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

  2.车型:。

  3.发动机号:。

  4.核载人数:人。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标牌取得日期:年月日。

  7.校车标牌发放机关名称:。

  8.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年月日。

  9.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10.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年月日。

  11.保险投保情况: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②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③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期限年月日;④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⑤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⑥投保其他商业险险种:责任限额万元。

  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1.驾驶人: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


年月日;⑤准驾车型;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年月日;⑦联系电话:。

  2.备用驾驶人: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年月日;⑤准驾车型;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年月日;⑦联系电话:。

  3.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方指派。

  1.随车照管人员1: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联系电话:。

  2.随车照管人员2: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联系电话:。

  3.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4.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2.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校车驾驶人工作。

  6.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七、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时停运,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组织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人身体健康良好。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主动向甲方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条件的有关证件、资料。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资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告知甲方。若需变更行驶线路,应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6.遇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及时进行处置,安全转运学生,并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


乙方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本责任书所载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乙方应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八、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

  九、本责任书一车一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篇2:民办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民办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 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

  二、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三、驾驶员应定时间、定线路停放车辆

  四、驾驶员必需让幼儿上、下车安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五、校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驾驶人证》

  六、校车进入学校区域时,应按规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七、驾驶员应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始终保持车况良好

  八、驾驶员必须经常保持车内整洁卫生

  ( )幼儿园园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民办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民办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兹有学生家长 自愿让子女 乘坐车号 的车辆。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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