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幼儿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
兹有学生家长 自愿让子女 乘坐车号 的车辆。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车主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教育子女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整洁。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发车时间双方须及时联系,了解情况,妥善处理。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车。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车辆的基本情况(驾驶员的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份。
( )幼儿园园长(签名):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民办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民办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 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
二、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三、驾驶员应定时间、定线路停放车辆
四、驾驶员必需让幼儿上、下车安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五、校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驾驶人证》
六、校车进入学校区域时,应按规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七、驾驶员应定期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始终保持车况良好
八、驾驶员必须经常保持车内整洁卫生
( )幼儿园园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