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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人员专用员工进修资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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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薪人员专用员工进修资助协议

  甲方: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为减轻乙方因提升个人能力参加培训的经济负担,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资助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培训,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培训所得资料归乙方所有。

  2、进修时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 天,地点:。

  3、由于甲方为乙方进修提供了费用资助,根据培训制度的相关规定,乙方同意培训结束后,自培训结束之日起计算,为甲方有偿服务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间薪酬的计算办法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乙方培训结束后(取证培训需在证书取得后),甲方按照乙方的职务等级对乙方进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培训制度》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报销费用超出《培训制度》规定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职务等级:

  费用报销比例:

  报销最高额度:

  乙方进修发生费用明细如下表:

  1、培训学习费:

  2、住宿费:

  3、餐费:

  4、交通费:

  5、培训期工资:

  6、其它费用:

  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元

  实际报销: 元,大写: 元

  5、乙方进修期间工资待遇按《培训制度》规定办理,发生差旅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6、乙方进修所取得的证书在协议服务期间归甲方所有,服务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证书。

  7、乙方在服务年限内辞职,或因绩效考核排名为C类而被甲方辞退,必须退还甲方进修资助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证书归乙方所有。

  8、乙方在协议服务期内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离职,且没有缴交上述一切费用,甲方将以本协议为凭证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篇2:高中进修教育硕士学位的奖励、补贴办法

  高级中学关于进修教育硕士学位的奖励、补贴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业务水平的提升,学校倡导教师挤出时间参加学习进修,尤其是鼓励教师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在职进修。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参加教育硕士在职进修并取得学位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补贴。办法如下:

  1、对参加本学科进修(含教管方向)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18000.00);

  2、对参加非本学科进修并取得教育硕士学位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陆千元整(¥6000.00);

  3、脱产进修期间享受教师负荷工资、绩效工资的平均数;

  4、教育硕士学位获得者上班期间的职务和称号津贴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伍拾元人民币,逐月发放。

  5、以上1至3项的奖励和补贴在教师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并与学校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协议后兑现。

  6、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

篇3:房地产员工进修与培训管理规定

  来源自合同范文 一、为提高员工素质,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举办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进修与业务知识培训。

  二、员工外出进修与培训原则上一律自费,除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办理进修及培训手续,并按公司有关精神实施的进修与培训,公司将给予报销部分费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后,学费由公司承担。

  四、经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核准的,由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支出的学费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支付,特例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外,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作缺勤处理,并需办理事前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六、如外出进修、培训时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处理,亦不办理被休手续。

  七、接受进修、培训人员应于学习结束后一周内书写《员工培训汇报》,呈报上级主管审查后,转交行政部备案。

  八、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下离职时,应按规定返还受训费用:

  员工受公司安排外出进修与培训的,毕业或结业后二年内自动离职者,应无条件返还培训期间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三年内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间50%的费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25%的费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国进修与考查的员工,必须由公司与员工在出国前签订相关协议,回国后如员工提出要求辞职,按协议规定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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