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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进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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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职工进修规定

  学院及各部门有计划组织在职教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相关业务的进修和学历教育,是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管理,现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职工进修培训的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中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条件

  1、学院对各类人员的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本着专业对口、计划管理、定向培训的原则,将每年推荐送培、进修人员列入年初培训计划。

  2、凡学院选送的业务进修、培训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工作,政治素质好,服从学院安排,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凡报考各类大专院校、函授(脱产)学习,其进修内容必须与本岗位工作有关,以有利于提高本岗位业务水平。报考人员在任期内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且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兼任班主任工作者优先)。

  4、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在院期间曾获局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含优秀班主任)或曾获院级优秀班主任2次以上。

  5、上述人员在进修、培训毕(结)业后,无特殊情况,五年内如提出调动、辞职等要求,则应承担学院在培训期间支付的含工资在内的一切费用。

  6、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下技术等级晋升而需参加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须符合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7、凡报考函授学习两次未被录取或录取后中途退学者以及已经参加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历或证书者均不得再次报考(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者除外)。

  二、审批手续

  1、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要求参加学习者,由个人提出书面学习申请(组织安排除外),部门提出意见,给办公室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予以报考。有关进修的时间、费用等应在申请中说明。

  2、报考研究生以上者,经院长批准后,还需与学院签订有关协议。

  三、进修培训费用

  1、教职工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学历教育所需培训费采取学院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办法。各学历教育核定的最高标准为:大专3000元,本科4500元。按此标准,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费用高于上述标准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理。但若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在院期间担任五年以上的班主任,所带班级曾获院级

  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者其培训费全部由学院承担。

  2、参加研究生的培训费,按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执行。但若在院期间曾二次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教师奖励,同时连续五年担任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或连续三次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其培训费用由学院承担。

  3、教职工因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晋升而参加的有关业务培训,培训、考试及评审费用按个人负担40%,学院负担60%执行。但若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在院期间担任五年以上的班主任,其培训、考试及评审费全部由学院承担(每次晋升只限报一次)。

  4、教职工参加由学院组织安排的业务进修培训费用由学院负担。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指派或委派的进修学习,其费用报销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除组织安排的培训进修外,凡经批准在外地进修培训的人员,入学和学成毕(结)业的往返路费由学院按规定标准报销外,其他赴外地参加面授、考试、实验等所需的住宿费、往返差旅费原则上由本人负担。

  6、教职工经学www.pmceo.com院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或组织安排业务培训进修所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凭毕(结)业证书办理报销培训费(书费、杂费等自理)。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或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毕(结)业证书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四、待遇及其他

  1、教职工参加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进修培训等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2、经批准参加全脱产培训、进修的教职工,根据“学院结构工资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只发固定工资部分,不享受津贴工资、浮动工资。

  3、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有关材料交办公室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干部考核的依据。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如与学院原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本规定与上级下发文件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篇2:房地产员工进修与培训管理规定

  来源自合同范文 一、为提高员工素质,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举办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进修与业务知识培训。

  二、员工外出进修与培训原则上一律自费,除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公司办理进修及培训手续,并按公司有关精神实施的进修与培训,公司将给予报销部分费用。

  三、凡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取得毕业或结业证明后,学费由公司承担。

  四、经部门经理同意,总经理核准的,由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支出的学费原则上由员工自己支付,特例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五、除公司安排的外出进修与培训外,员工自行联系的外出进修与培训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作缺勤处理,并需办理事前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

  六、如外出进修、培训时遇到例假日一律不按加班处理,亦不办理被休手续。

  七、接受进修、培训人员应于学习结束后一周内书写《员工培训汇报》,呈报上级主管审查后,转交行政部备案。

  八、公司员工在下列情况下离职时,应按规定返还受训费用:

  员工受公司安排外出进修与培训的,毕业或结业后二年内自动离职者,应无条件返还培训期间公司所支出的一切费用,三年内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间50%的费用,四年(含四年)后自动离职者,应返还受训期25%的费用。

  九、凡公司安排出国进修与考查的员工,必须由公司与员工在出国前签订相关协议,回国后如员工提出要求辞职,按协议规定条款执行。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关心和培养教职工是我校工作的重点之一。提倡、鼓励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职进修,岗位培训,努力提高教职工教学科研水平,增强业务能力,拓宽专业知识面,强化专业技能,建设一支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对于我校的生存与发展,是一项战略任务。

  教职工的学习进修要从学校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个人愿望,坚持在职为主、结合工作为主、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作出以下若干规定:

  二、进修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较好地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平时工作表现积极,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列入学校教职工培养计划中。

  2、近二年内,无教学事故或工作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3、进修专业、工种或培训内容必须从工作需要出发,与本人现工作岗位的需要及今后工作的需要相一致。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进修人员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报考硕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程硕士、教育硕士、“两课”硕士等)的教职工,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对于副高职务以上教职工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参加本校与其它重点院校联办硕士班的人员,本校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至一年以上。报考硕士研究生同时应满足当年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有关规定。

  (2)报考博士研究生

  学校鼓励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凡在我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副高职务、且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可报考在职或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对已在本校在职培养取得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如继续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则要求硕士毕业后在本校连续工作四年以上。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除满足正常教学工作外,要求所选学科方向明确,符合我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近三年内主持或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省级以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本学科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报考专、本科或单科进修

  对于调入人员必须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见习期满后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

  对于紧缺专业人员的在职进修和岗位培训,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由院务会决定。

  三、进修方式

  1、不脱产单科进修;

  2、专、本科不脱产学历进修;

  3、脱产或不脱产研究生进修:

  (1)参加与国内重点高校在校内外联合举办的硕士(博士)班,利用休息日、寒(暑)假上课,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脱产集中授课,论文在本校进行;

  (2)在有关高校脱产学习博士(硕士)课程半年(特殊情况最长为一年),论文在本校进行;

  (3)参加具有国家硕士培养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脱产学习一年,并根据规定开展申请硕士的学位论文。

  4、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等。

  四、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1、每年3月底之前,各系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向人事处提交本年度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经院务会批准后由人事处备案。推荐脱产进修人数和已在脱产进修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10%以内。

  2、凡符合进修、培训条件,可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登记审批表》。部门负责人根据进修条件、教师专业培养方向和本部门工作需要等情况在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连同招生简章等有关资料一并报人事处。

  3、对申请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人事处在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照教职工进修培养计划、个人申报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报院务会讨论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经批准同意后,由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同一学历层次,每个教职工一般只能有二次报考的机会。

  对申请参加各类短期业务进修、岗位培训、学术交流以及工人考工定级的人员,在个人填写登记审批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人事处审核,主管院长决定(对金额超过5000元或时间超过三个月进修或培训费由院务会决定),并由人事处备案。

  五、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划拨教职工在职进修、岗位培训专项经费,由财务处、人事处统一管理。

  2、单科进修:学校指派的单科进修,学费实报实销。

  3、本科学历进修:对2000年10月之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4000元,超支部分均由本人自理;对2000年10月之后引进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进修本科学历人员,费用由本人自理。

  4、硕士研究生进修:报销学费总额不得超过14000元,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1)对学费分研究生课程进修学费和学位论文指导费两次支付的情况:

  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在全部课程合格后凭成绩单报销由个人向学校借支部分。

  硕士论文阶段,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一半,本人垫支另一半。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不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的前提下报销研究生课程进修阶段个人垫支部分和硕士论文阶段的论文指导费和学位申请费。

  (2)对学费一次性支付的情况: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7000元,其余由本人垫支。在取得硕士学位后,报销本人垫支部分,但不得超过限定报销学费总额。

  5、博士研究生进修:学费由个人向学校借支,取得博士学位后由学校报销学费。

  6、以上各类进修的教材资料费、代办费、管理费以及参加入学考试的各类费用等一律自理。

  对脱产时间半年以上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脱产进修期间住宿费按进修学校安排住宿所规定费用报销,但每学年不得超过1000元标准;对利用休息日、寒(暑)假,或短期(不超过一个月)进修的非脱产进修人员,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差旅费(飞机除外),住宿费按院有关财务报销规定执行。

  此外,学校不再承担专科及以下各类学历进修、工人考工定级培训、教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培考试等费用。新教师岗前培训费由www.pmceo.com个人垫支,在取得结业证书或课程全部合格后给予报销,书费自理。参加本院成人教育学院本、专科学习执行学费减半的政策。

  7、在职进修、岗位培训结束后由进修人员提交有关进修成果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成绩单、结业证、进修汇报、总结等)交由人事处审核、备案,主管院长批准予以报销。

  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培训的,或冒用其他单位名义报考、培训的,或虽经学校同意,但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未与学校签《进修培养协议》的,其进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作出相应处理。

  六、协议管理和违约责任

  1、凡申请参加在职定向培养本科、研究生或出国培训等的教职工,经批准同意报考后应在《进修培养协议》上签字,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待被报考学校正式录取后,由学校签字盖章后将《进修培养协议》发给本人。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2、进修本科的教职工毕业后服务期至少五年,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教职工毕业后其服务期至少八年。如教职工违反《进修培养协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退学、自费出国学习,或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合理安排,或在服务期内提出借调、辞职、调离本院(组织调动、正常退休除外),该教职工应退还在学期间学校及系部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各类保险、补贴等),并向学校赔偿违约金(按少服务一年1万元计)。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本办法为准。在本规定正式执行前已与学校签订的《进修培养协议》仍然有效。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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