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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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户):(简称乙方)

  乙方于年月 日租用 楼(小区) 层商铺,面积共平方米,作用途使用。

  为确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绿化、消杀工作。

  3、甲方负责治安、消防、车辆管理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等保险保管责任),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巡视服务,配合协助公安机关作好治安防范工作。

  4、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5、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6、未经业主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甲方有追究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权力。

  7、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

  8、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本物业管理办公室及物业管理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不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不准损坏绿化植物。不得私自占用、取用或移动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9、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环境卫生等公众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10、收费标准:

  (1)、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元/平方/月收取。

  (2)、乙方必须按时(每月5日前)交纳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如拖欠上述费用,每拖延一天,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或根据业主的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出租商铺,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非因甲方原因而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5)、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6)、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电费: ;水费: ;垃圾清运费:乙方产生的营业垃圾自行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垃圾量每天限定为桶,超出部分,乙方每月支付 元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清运出小区。

  (7)、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11、严禁乙方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2、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www.pmceo.com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费用。

  13、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


,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1)、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5)、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6)、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7)、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14、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5、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6、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7、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至甲方不再作为本物业的管理者为止。

  1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篇2: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协议书

  编号:

  合作方(甲方):高安市**商贸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汇处

  电话:z传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与桥南路交汇处的中山商贸城路,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

  第三条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

  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

  第五条 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六条 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七条 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

  第八条 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

  第九条 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用面积,除责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处以五千元的罚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概不退还。

  四、营业管理

  第十一条 “高安市中山商贸城”由甲方组建或委托专业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与乙方有关的,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参与。

  第十三条 经营场地的二次装修费用由乙方单独承担,乙方不可以将场地内的固定装修部分拆除或移动,所有活动的货架及其他装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换或撤走,否则将扣押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五、费用缴纳

  第十四条 乙方须每月10日前预交次月的各项费用,包括:

  1、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按国家每年的物价指数调整。

  2、各个铺位的电费(按电表数额),电话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条 合作经营保证金标准及收取:

  本商铺的合作经营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商铺合作金标准及收取办法: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合作金。

  双方约定商铺的合作金为____元/平方米.月(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则,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义务,即第一年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优惠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金额为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纳标准合作金,每六个月交纳一次,交纳时间需提前一个月。

  第十八条 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时间向甲方缴纳合作金。

  第十九条 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合作金,则应承担滞纳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计算),甲方并可自延迟交纳的次日起,采取停电、水或封闭营业场所等措施。

  第二十条 甲方自商铺实际交付一年内,承担保修责任;若商铺损坏非甲方责任所致,甲方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期满,乙方无违法经营、无违约行为、无拖欠各项应缴纳费税并完好无损交回商铺后,甲方应退回合作经营保证金。

  六、协议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如违反下列任一款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没收全部保证金,乙方尚须交清所有应交纳的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变卖,优先受偿,对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偿权。

  1.未按约定交纳合作金;

  2.所拖欠各种应缴款项总额等于一个月合作金金额;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协议约定的商铺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包、允许他人使用或用作担保;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营业;

  6.严重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告知仍无改正;

  7.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甲方权益;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禁止营业、停业整顿或被处罚;

  9.有其他违法行为。

  七、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所引发之纠纷概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将商铺及甲方原有物品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雇员或经乙方同意使用商铺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应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将合作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场通知或公告,视为交付行为。

  第二十六条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处置(转让、抵押)商铺,但必须保证商铺的权利继受人履行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回保证金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商铺____个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条或二十六条,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而被迫迁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期满终止后,乙方应于3日内迁离,商铺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权对有关市场管理事项进行修正调整,甲方应将变更后的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签章后及时成立,为双方信守之合约。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山商贸城乙方:

  代表: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篇3:步行街商铺认租协议(银行按揭)

  步行街商铺认租协议(银行按揭)

  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z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东莞****路**号

  电话:z

  认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z市**步行街是甲方开发并拥有的综合性商业街,甲方同意其中部份出租给乙方,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

  **步行街第____幢____层____号单位。单位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____平方米,实用规格面积____平方米(以铺之间中线计算)。(以下简称“该商铺”,具体位置见附件商铺平面图涂上红色之单位。)

  二、租铺用途:

  1、只可用作商铺用途并且经营业务只限于乙方作经营____________使用。

  2、商铺单位所采用经营商号名称:_______________。

  三、使用期限

  甲乙双方协定上述店铺租赁使用权合同为10年,合同期满,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没有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可继续续约。

  四、租金期限:

  1、店铺租金期自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日起共计36个月。第二期为四年,第四年起至第七年内租金递增不超过10%-15%,七年后根据实际市场另定续签期限。

  2、免租期自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中所规定之日起计3个月。管理费由甲方首次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所规定之日起计算交费。

  五、 认租费:

  认租费(包括装修费、阁楼费、商铺使用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缴付,此费用均不作退还。银行按揭首期人民币________元,余款人民币_______元,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如逾期未缴交按揭款项,本协议即告终止,已缴交的认租费不予退回。

  六、租金及有关费用:

  1、租金:以商铺实用规格面积计算(即以铺之间中线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_____元(不含管理费),每月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

  2、综合管理费: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含公共分摊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8元,共计每月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管理费包含规定营业时间内的铺内中央空调费用,公共设施及公共设施供水、照明以及清洁、保安、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绿化等费用。管理费甲方有权根据开支情况合理地调整。

  3、电费:商铺设有独立电表,乙方根据实际用电量每月向甲方缴交。

  4、付款方式:乙方需在每月第5日之前,将该月之租金、管理费及上月的电费缴交给甲方,逾期按天数处以千分之一滞纳金,超期30天尚未交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各项保证金。

  5、电话费:乙方的传真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由乙方每月自行支付。

  6、保险费:乙方在承租期内负责购买其租赁铺位内货物综合保险,投保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正,保险费每年按保险公司规定金额缴付,铺位货物保险的受益人为乙方。甲方负责购买步行街铺位建筑物业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7、乙方经营的工商、税务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其他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如有)应按照政府有关费用规定自行支付。

  七、商铺设施保证金:

  商铺设施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签署正式合同时缴付。合同期满如不续约,在商铺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可在期满后十天内退回乙方(不计息)。如续约可在续约期四年内每年退回人民币五千元(不计息),余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再续约期的商铺设施保证金。

  八、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以首年租金及综合管理费计算,二个月租金及二个月管理费合计人民币____元,于签署正式合同时缴付,合同期满如不续约,可在交回铺位时无息退回。

  九、乙方所租铺位要依法经营,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储存任何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并且服从甲方管理,不得占用公用通道。

  十、由于商业因素,为顾及大多数租户的利益,甲方在合理情况下,对商铺经营区域进行调整,也可以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十一、内部装修:

  甲方除交铺标准所配的设施(见附件)外不提供给乙方额外的铺内有关安装空调、水电等未端设备。交铺后乙方若自资于该物业作内部装修,必需遵守**步行街之装修手册(副本将于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交予乙方)。乙方装修工程的图则、有关资料及乙方拟聘请的施工队资料应于签署租赁合同时签定的起租期之前2个月提交管理公司作审核,并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十一、签订正式合同期限:

  乙方应于交铺前2-3个月到甲方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具体时间以甲方另行通知时间为准,正式合同按本认租协议为原则制定。如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认租费、阁楼费,该商铺由甲方另行租赁。

  十二、交铺日期:

  甲方交铺时间约于20**年4月30日,但如其他非甲方责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商铺无法按期交付,则交铺日期可顺延时间。(以发展商发出通知日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

  立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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