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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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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20**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将组织开展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按照“五限一管”的工作原则和“依法管理,安全至上,兼顾需求”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1.确保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

  2.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3.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发现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20**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直接负责督促落实市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局开展相关工作。

  2.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

  3.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成处、高教处分别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4.各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5.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课程计划,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课程计划,把《汉东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禁改限”的具体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等作为专项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授课时间、讲授内容和授课教师“三落实”,其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

  (二)精心组织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在20**寒假放假前,对全市广大学生普遍开展1次集中教育;举办1期专题黑板报或宣传栏;举办1次专题班(团)会;发放1份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召开1次家长会;发放100万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在元月份举行1次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启动仪式。

  (三)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家长报》和汉东地区其他报纸宣传2次;通过汉东教育电视台和汉东地区其他电视台宣传2次;通过汉东人民广播电台和汉东地区其他电台宣传2次;通过汉东市教育局政务网、汉东教育信息网宣传3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从实践“执政为民”的高度和为市民营造欢乐和谐节日气氛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限放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各区、校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认真、不到位、不负责或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并于元月18日(星期四)前上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专班)。各单位在组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时,要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扩大宣传声势,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

  联系人:z;联系电话(传真):z

篇2:教育系统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教育系统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平安志愿者参与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确保教育系统及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现就教育系统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专群结合、以专带群,广泛宣传、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在本县各级公安机关的指导、带领下,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大力宣传《条例》,发现、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车辆、摊点;春节期间重要时段,对《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开展守护、巡查、劝导工作,确保禁止燃放区域不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禁止燃放区域以外区域安全燃放。

二、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纪委书记杨中健同志任组长,局综治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本单位组织领导工作,落实相关措施。

三、禁止燃放区域

按照《条例》规定: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四、主要工作

(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及教职工遵守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强值班力量,积极参与本单位及所在小区的平安志愿服务工作。

(二)通过电子显示屏、画廊、宣传横幅等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学生家长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要求,发动、鼓励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9、110。

(三)负责本单位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协助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落实与公安机关的对接机制;按照《条例》规定要求,督促值班人员负责本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的守护、巡查工作。有分校(园)的学校要安排好各教学点的工作。

(四)各学校要利用寒假前安全教育等时机,教育学生要遵守《条例》规定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尽量做到不燃放。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教育学生家长、亲友遵守《条例》规定要求,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五、重点巡守阶段(分为三个重点时段)

1、2月7日(除夕)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2、2月11日(年初四)20时至次日凌晨1时;

3、2月22日(元宵节)20时至24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事关城市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与“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全单位要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紧密的对接机制,双方都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把《条例》中所规定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岗点、重点线路,落实到具体的民警、平安志愿者人员,并按照学校(单位)规模大小、重点线路路程长短等不同情况,确定守护岗点、巡逻路线,合理配置平安志愿者力量。除夕、年初四、元宵节的重要时段,每个单位、每条重点线路,都要安排2—4名平安志愿者参与巡逻、守护,并适当安排后备力量。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动员力度,广泛发动党员、值班人员、在岗的单位职工等积极参与平安志愿服务,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平安志愿者完成任务。要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通过发放一份《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上门作一次口头告知、张挂一条宣传横幅、签订一份《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烟花爆竹换礼品等多种形式,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群众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四)加强保障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对参与守护的平安志愿者开展培训活动,学习、熟悉《条例》有关内容,明确职责,切实完成守护、巡查、劝导工作任务。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时,要穿戴马甲、袖章等标志标识。要切实关心春节期间参与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平安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送关怀活动;各单位要落实保障经费,为参与守护、巡查、劝导的平安志愿者发放交通、通信、误餐等补助。

各单位《重要时段投入平安志愿者力量统计表(详见附件一)》于1月20日(周三)前上报至教育局人事科(二)(邮箱:**),联系人:蔡锦宇,电话:**。各单位《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二)》于2月23日下班前上报以上邮箱。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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