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宜昌市一中岗位聘任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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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行聘任制的指导思想

  我国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突出了教育的战略地位。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实行聘任制,引进竞争机制,是被省内外许多学校的发展经验已经证明了的一种能更好地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潜能,保持学校的活力,激发学校强有力发展后劲的一条成功的经验。更是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我校作为省级示范性重点中学,倍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加速发展,尽快达到“千强”标准。

  二、聘任办法

  1、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委会负责制,即由校级领导组成聘任班子,实施层层聘任。

  2、教师的聘任以年级制格局为主实施聘任。

  3、实行层层聘任的操作方法为“两步到位法”(勤工俭学系列实行“三步到位”);

  第一步:校委会聘任中层干部。中层干部设11个职位:党办、校办、政教处、教务处、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勤俭办各设一名主任(或副主任);总务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团委设专职书记(或副书记)一名。(考虑到上级对我校干部编制的总量控制,个别部门可交叉兼职或暂缺。)

  第二步:校委会授权中层干部聘任本处室工作人员及本年级的教师。

  两步聘任之后,校委会作第一次协调,以保证各年级师资力量及各处室工作人员相对的平衡。

  在完成第一次协调之后,各年级、各处室进行优化组合,分工到位。年级的组合是在年级主任所聘出的全体教师的范围内,以班主任为核心,在班主任与教师之间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双向选择。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年级主任对各班教师进行平衡性协调以保证本年级的教师合理定位。组合掉的教师经协调仍无法安排的,上交学校处理。处室的组合是指有部门负责人的处室,以部门负责人为核心进行优化组合,方式和步骤与年级同。

  在优化组合、中层干部协调之后,校委会进行第二次协调,协调后仍无岗位者即落聘。全校落聘人员比例控制在3%以内。

  三、聘任制原则

  (一)中层干部聘任条件:

  1、衷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党的领导。

  2、品质优良、作风正派、乐于奉献、顾全大局、吃苦耐劳、团结同志。

  3、有较深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明确而科学的教育思想,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行政管理能力,善于组织和协调,工作踏实,办事干练。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男同志年龄在50岁以内,女同志年龄在45岁以内。(原任干部若需续聘,可不死抠年龄界限。)

  6、具有良好的群众公论。

  (二)教职工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团结同志,工作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2、学历要求:原则上要求教师本科以上,职员专科以上,工人高中以上且具有本工种上岗证书。

  3、学校依据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对教师的考核结论逐步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①严重违法、违纪,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者;

  ②不服从工作安排,抵制学校政策的顺利实施造成不良后果者。

  ③工作责任心差,劳动纪律松弛,经常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者;

  ④业务素质低、工作质量差,不能胜任一中工作且无潜力可挖者。

  (三)聘任范围:

  1、不受现有干部格局的限制,重新聘任布局。

  2、行政人员不受现岗的限制,各处室各部门可在全校范围内聘任。

  3、课任教师的80%在现有的年级内聘任,20%可打破年级的界限。新分来的教师全部在高一安排上岗,待见习一年转正后再聘任。

  (四)聘任期限为三年,中途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聘。教职工也可以拒聘和辞聘,但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五)未聘人员的安排及待遇:

  1、老年职工(男满55,女满50岁)落聘,在校内换岗或办理内退手续(内退的有关条件待遇按上级政策办),换岗后的待遇,只享受新岗位校内津贴的80%。

  2、中青年教职工落聘,第一去向,也是主要去向是由上级人事部门出面调出一中重新安排;第二去向是校内换岗,换岗机会只有一次,换岗后一年以内的待遇只享受新老岗位校内津贴中低的一项的70%,满一年后经部门负责人考核,能胜任新岗工作,可享受新岗津贴的全部;仍然不能胜任,即按第一(或第三)去向处理;第三去向是自找出路,从宣布自找出路的下一个月起,校内津贴停发。国拨工资的发放及工作籍保留期限等问题按照“宜市教人发(1995)11号”文件执行。拒聘和辞聘人员与第三去向的待遇相同。

  (六)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施行。

  附:(一)层层聘任示意图

  (二)年级制工作框架(一)层层聘任示意图

  说明:

  1、党办主任由校党委任命;各党支部书记一般经换届选举产生,届中变动由校党委任命;团委书记经团代会选举产生后报校党委任命。

  2、政教主任先提出超过实际班额20-30%的全校班主任的资格人选,年级主任在政教主任所提人选的范围内再聘班主任。

  (二)年级制工作框架

  管理的科学化,除了管理思想的科学化外,最重要的体现是管理体制的完善。我校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对以前的管理体制进行一些调整,使之更加完善。1992年我校实行年级组与教研组并存的管理体制,是对以前的管理体制的一次较大调整。六年的实践,证明这一调整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水平,加快了学校向规范化发展的步伐,但随着工作的逐渐深入,这种并存并重的体制也暴露出了许多与现实的不适应性,必须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年级组与教研组并存而以年级组为主、年级组与处室并列的体制,是省内外绝大部分重点中学的经验证明了的一种较为科学的管理体制。我校在实行聘任制之前,要建立年级制,并以年级制格局为主,实行聘任制。

  一、年级制组织形式

  年级制就是在自然年级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管理形式。每个年级由校委会聘任一名年级主任组阁,由该年级主任聘任本年级教育教学的助手各一名,组成年级领导班子,通过两支队伍--由班主任组成的教育研究小组、由备课组长组成的教学研究小组,对年级实行教育教学的一体化管理。

  每个年级建立一个党支部,支部书记原则上从三人领导小组中产生。

  二、年级主任的责、权、利

  1、年级主任受校委会委托,对本年级的全体教师具有聘任权。

  2、年级主任对年级师生具有行政上的一定的组织指挥权。

  3、年级主任对年级教育教学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权。

  4、年级主任对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结果负有重要责任。

  5、年级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享受副科或正科级待遇。

  6、年级主任有一定的经济权,学校每学期拨给年级主任一笔经费,用于年级教育教学的奖励和活动的开支。经费标准另文决定,其发放总原则是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具体发放办法由年级自定,校委会审定。每学期与校财务室结算一次,做到学期完,帐目清。

  三、年级组与处室、教研组之间的关系

  处室主任与年级主任是平级关系,处室是从某一方面覆盖全校。如政教处是从德育方面管理全校,而管理内容只是一个方面;年级组则不同,其管理覆盖面是一个年级,而管理内容则是教育教学与教研一体化。

  依据以上这一规律性的认识,三处一室对三个年级实行宏观上的管理。即在各自分管的一个方面对全校提出统一的规范化要求,并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改进、总结提高;而年级组则是依据各处室宏观上的规范化要求,创造性地组织实施,保证处室的要求得到贯彻落实。其创造性的工作不受处室的限制,但要符合处室的宏观要求。凡全校性活动,年级组要服从处室的统一安排;凡年级创造性或正常的常规活动,处室均不可干预。

  教科室面向全校进行教学教改的研究,年级和处室必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教研组的功能是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宏观要求,进行教学常规的基本建设。其原有的行政功能转移到年级组,但教研功能却要得到加强。要研究本学科的教学规律,把握本学科教学发展的脉搏,通过集体备课,提高本学科教师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对本学科教师任职资格进行考核评估,为教师晋级、聘任提供依据。

篇2:工业经济学校全员聘任制实施办法

  工业经济学校全员聘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激活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强化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现行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核定编制、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条 聘任范围: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除书记、副书记、副校长由上级任命外,学校其余人员均实行聘任上岗;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聘任条件:(1)热爱学校,忠诚事业;(2)服从领导,具有自觉维护大局意识;(3)具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4)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6)基本知识考核合格;

  第五条 聘任原则:(1)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学校鼓励人才流动,定期轮岗,末位淘汰;(2)精简、高效、定编、定岗、定责,公平竞争,择优上岗;(3)打破干部、教师、工人的界限,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第六条 聘任办法:(1)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主聘人与应聘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择优聘任,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际能力,用其所长;(2)实行二级聘任制,校长聘科级干部,科级干部聘任本部门各类岗位工作人员;(3)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聘任助理若干人;(4)科级干部的聘任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由校长聘任;(5)已聘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先由科室聘为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再由校长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要根据工作需要、水平能力及群众(学生)评议、考核结果决定;不能履行本级职责的,可以高职低聘,因工作需要,又有突出表现,工作能力较强的,也可低职高聘;

  第七条 聘任的考核:(1)所有聘用人员都要参加统一组织的基本知识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存入本人档案;(2)受聘人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并填写考核表,从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自我陈述,然后进行民主测评,学校审定,末位淘汰者,执行待岗人员待遇;

  第三章 未聘人员

  第八条 在聘任过程中,未被聘用或一般违纪者,称为待岗人员,凡待岗人员,学校研究批准,可休长假半年,休假期间待遇如下:(1)可发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各项津贴、福利;(2)连续计算工龄;(3)遇有国家普调工资,视同在岗职工同等对待;(4)执行国家医疗保险规定;(5)如调离本单位,可补发离岗期间所扣除的工资;(6)休长假期间自谋职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一切工资;(7)待岗人员休长假半年后,可重新申请到空缺岗位工作,但必须经相关科室同意接受,校领导批准,并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良好者,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履行聘任手续;

  第四章 解聘

  第九条 聘约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益,聘任期间,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聘约;

  第十条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请学校批准,主聘人可以解聘:(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者;(2)违反职业道德、品行不良,造成不良后果者;(3)违法乱纪,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者;(5)连续旷工三天,缺堂六课时,连续因病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因事一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按自动解除聘约处理;(6)待岗后试用三个月不能重新上岗的;(7)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待岗人员;(8)影响学校工作,兼职第二职业者;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30天向主聘人提交书面申请,主聘人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解聘手续,主聘人不同意解聘的,受聘人应继续到岗,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教师因评教评学,职工因评议不佳或严重责任事故等原因,另行调整工作无法安排的,作待岗处理;

  第十三条 解聘人员一时不能谋到职业,或者联系不到接收单位,学校每月发400元生活补助费,但最长只能发三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限内,遇法人代表或领导班子变更,原聘任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工业经济学校全员聘任制实施办法

  工业经济学校全员聘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内部体制改革,激活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强化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现行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核定编制、明确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条 聘任范围: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除书记、副书记、副校长由上级任命外,学校其余人员均实行聘任上岗;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聘任条件:(1)热爱学校,忠诚事业;(2)服从领导,具有自觉维护大局意识;(3)具有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4)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6)基本知识考核合格;

  第五条 聘任原则:(1)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学校鼓励人才流动,定期轮岗,末位淘汰;(2)精简、高效、定编、定岗、定责,公平竞争,择优上岗;(3)打破干部、教师、工人的界限,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相应岗位竞聘;

  第六条 聘任办法:(1)双向选择、优化组合,主聘人与应聘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择优聘任,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际能力,用其所长;(2)实行二级聘任制,校长聘科级干部,科级干部聘任本部门各类岗位工作人员;(3)根据工作需要,校长可聘任助理若干人;(4)科级干部的聘任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由校长聘任;(5)已聘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先由科室聘为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再由校长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要根据工作需要、水平能力及群众(学生)评议、考核结果决定;不能履行本级职责的,可以高职低聘,因工作需要,又有突出表现,工作能力较强的,也可低职高聘;

  第七条 聘任的考核:(1)所有聘用人员都要参加统一组织的基本知识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存入本人档案;(2)受聘人员要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并填写考核表,从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自我陈述,然后进行民主测评,学校审定,末位淘汰者,执行待岗人员待遇;

  第三章 未聘人员

  第八条 在聘任过程中,未被聘用或一般违纪者,称为待岗人员,凡待岗人员,学校研究批准,可休长假半年,休假期间待遇如下:(1)可发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各项津贴、福利;(2)连续计算工龄;(3)遇有国家普调工资,视同在岗职工同等对待;(4)执行国家医疗保险规定;(5)如调离本单位,可补发离岗期间所扣除的工资;(6)休长假期间自谋职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停发一切工资;(7)待岗人员休长假半年后,可重新申请到空缺岗位工作,但必须经相关科室同意接受,校领导批准,并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良好者,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正式履行聘任手续;

  第四章 解聘

  第九条 聘约一经签定,具有法律效益,聘任期间,无正当理由,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聘约;

  第十条 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请学校批准,主聘人可以解聘:(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者;(2)违反职业道德、品行不良,造成不良后果者;(3)违法乱纪,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者;(5)连续旷工三天,缺堂六课时,连续因病三个月不能正常工作,因事一个月不能正常工作的,按自动解除聘约处理;(6)待岗后试用三个月不能重新上岗的;(7)无理取闹,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待岗人员;(8)影响学校工作,兼职第二职业者;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30天向主聘人提交书面申请,主聘人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解聘手续,主聘人不同意解聘的,受聘人应继续到岗,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教师因评教评学,职工因评议不佳或严重责任事故等原因,另行调整工作无法安排的,作待岗处理;

  第十三条 解聘人员一时不能谋到职业,或者联系不到接收单位,学校每月发400元生活补助费,但最长只能发三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五条 在合同期限内,遇法人代表或领导班子变更,原聘任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聘用一定数量的人员,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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