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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家长管理委员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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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家长管理委员会实施方案

  “班级家长管理委员会”是以班级为单位,有班主任、副班主任和家长代表组成的一个对班级进行管理、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家长活动的班级自我管理机构。它隶属与“家长学校”的管理,是一个群众组织。

  班级家长管理委员会的组织设置:

  班级家长管理委员会由任教该班级的老师和家长代表组成,一般老师2人,即该班的班主任和副班主任,家长代表3人,共5人组成。设班长1人,由家长代表担任;常务副班长1人,由班主任老师担任;班委3人,由副班主任和2位家长代表担任。

  班级家长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由常务副班长主持“班委”的日常工作,组织、召集、开展班委会的工作。定期向班长汇报工作,召开班委会。

  1、制订和审议学期班级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班级学生家长的学习培训活动;

  3、组织家长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的情况,并提出建议;

  4、收集、处理和解决家长对学校和班级教育的批评和建议,并直接与校长室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对策;

  5、组织亲子活动,协助班主任联系和带领学生外出实践活动;

  6、指导、帮助学生“班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7、对班级文化建设提出方案,并着手准备落实;

  8、每月一次“班委会”的工作会议,听取班主任老师对班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的措施,并着手解决存在的问题;

  9、搞好期中、期末的总结,向家长学校和校长室汇报“班委会”及班级工作开展情况;

  10、同心同德为五小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五小家长学校

篇2:A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海路中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蔡路中学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政教处及各位班主任的帮助下已正式成立,为配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顺利开展家长委员会(简称家委会)的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明确家委会的任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及时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及班级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二条:认真履行家委会的职责。家委会是联系学校和家长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家长听取学校和班级的工作计划、情况介绍,代表家长反映教育教学工作、饮食、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协助老师组织各类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活动。

  第三条:严格管理学校收费。收费管理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学校每项收费需经全体家委会共同开会讨论决定,并共同签字。学校对学期末的收支清单进行告家长书形式公示。

  第四条:家委会积极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家委会成员要广泛征求全体家长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学校,以便学校更好地开展活动。

  第六条:家委会的委员应积极主动承担家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委员在班级安排的职责之外,在不同的活动中会承担不同的任务,每次活动都需要大家的集体配合,委员应积极主动承担安排的各项工作,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家委会接受老师和全体家长的监督指导。家委会是我们全体家长的代表,代表大家协助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希望大家畅所欲言、齐心协力、献计献策,为我们的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的环境,让我们的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

  海路中学 政教处

篇3: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E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因是:现代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配合。人的成长是受遗传、环境、教育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的。因此,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整体教育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组建家长委员会,既是实现现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推动学校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从而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针对我国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的现状和由此产生的心灵的孤独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体的友爱,构成一种精神的家园,形成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从而拓宽教育阵地,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优秀的人才。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导处指导下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他是学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一种特殊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功能

  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调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2、桥梁作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3、助学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作用:对学校在重大的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评估作用:积极协助学校,对家庭教育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 成员与组织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家长中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奉献精神并且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经学校研究审定,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 1、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校长(或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家长担任。学校教导处主任担任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负责全部的联络事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家长会议、进行年度总结等。

  2、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

  3、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会议议程及内容由教导处在校长的指导下具体安排。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利由教研处安排进入课堂听课,以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有咨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权利。

  3、在与学校协商后,有巡视学校或参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重要决策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有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6、有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3、关心学生,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等,协助家长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部分家长作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对学校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5、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社会力量,力所能及地帮助学校克服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

  6、每学期想家长会作一次工作汇报。

  7、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为了使家长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特设置:

  1、家长信箱。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家长接待日。每逢家长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值班,接待家长。

  3、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报送学校校长室认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家长委员会做适当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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