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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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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日益社会化,教育途径逐渐多样化,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已成为关乎学校生死存亡与兴旺发达的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教改工作,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了解与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工作网络,共同提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水平,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性质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全体家长助教兴学、共同育人,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咨询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家长委员会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的立体式“教育合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家长委员会宗旨

  在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指导下,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密切联系学校和社会、学校与家庭,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良性发展,为造就更多高素质的社会栋梁之才做出贡献。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阶层与地区的代表性。

  2.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具有科学的育人观念和 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4.具有较高的思想与文化素质,热心教育事业。

  5. 具有一定出www.pmceo.com谋划策、参政议政、组织协调能力,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6. 热心委员会有关工作,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家长委员会组织机构

  1.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家长之间推举,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家长委员会委员实行“一年一调整”的交替任期制,学生中途转学或毕业离校,其家长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补充新人选。委员在一年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工作时,即自动退职。

  2.为方便开展工作,家长委员会设常委会,常委会不超过10人,由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每个年级至少有 1名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设会长一人,学校聘请有名望的学生家长为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常委可有适当分工并设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由家长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学校分管校长和政教处负责人组成。分年级设立分会,分会隶属于常委会,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各班委员一人,初中年级各班委员2—3人。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关心学校发展,站在全局高度,做学校主人。

  1、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和完成委托的工作 , 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以及家长学校的活动,促进学校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2. 对学校发展有知情权、建议权,了解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教育宣传,以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并协助学校发动家长进行招生宣传,为学校的发展尽力。

  4、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协助学校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发动和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排忧解难,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结合家长广泛联系社会的优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人力、智力、物力、财力、信息、交通等各方面尽可能的支持和帮助;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财力、物力上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家长委员会委员代表全校家长反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愿和要求,并及时予以反馈,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6、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推广家庭教育的先进经验, 引导广大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

  7、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8、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家长来校给师生作形势报告和科技、法制、艺术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9、有权根据学生需要聘请老师辅导学生。有向学校基金(奖学金、助学金)赞助的权利。

  10、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11、发现或得知本校学生在校外勒索他人或被他人勒索等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或公安部门反映,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家长委员会活动经费

  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

  家长委员会 附 则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由本会对本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川省E中学家长委员会

篇2: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E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因是:现代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配合。人的成长是受遗传、环境、教育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的。因此,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整体教育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组建家长委员会,既是实现现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推动学校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从而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针对我国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的现状和由此产生的心灵的孤独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体的友爱,构成一种精神的家园,形成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从而拓宽教育阵地,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优秀的人才。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导处指导下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他是学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一种特殊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功能

  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调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2、桥梁作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3、助学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作用:对学校在重大的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评估作用:积极协助学校,对家庭教育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 成员与组织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家长中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奉献精神并且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经学校研究审定,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 1、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校长(或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家长担任。学校教导处主任担任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负责全部的联络事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家长会议、进行年度总结等。

  2、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

  3、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会议议程及内容由教导处在校长的指导下具体安排。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利由教研处安排进入课堂听课,以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有咨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权利。

  3、在与学校协商后,有巡视学校或参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重要决策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有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6、有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3、关心学生,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等,协助家长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部分家长作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对学校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5、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社会力量,力所能及地帮助学校克服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

  6、每学期想家长会作一次工作汇报。

  7、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为了使家长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特设置:

  1、家长信箱。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家长接待日。每逢家长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值班,接待家长。

  3、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报送学校校长室认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家长委员会做适当的修改。

篇3:(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政教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三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15-20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2名家长组成;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4、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在和学校联系落实的基础上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2、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政务公开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3、与学校商量后,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保卫科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在政教处办公室。联系电话5***3。学校网址:h***。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zz中学政教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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