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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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_-_日在中国签订了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注:合作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

  第四条 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作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作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

  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作企业的生产规模:。

  第三章投资、合作条件

  第九条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 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乙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明投资方式、数额、合作条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付)

  (注:合作方可自行约定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合作方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

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企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或权益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注:合作企业如不设董事会,应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相应内容自行修改)。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___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方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解散合作企业;

  3.调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合作条件或权益;

  6.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对外代表合作企业。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也可通过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合作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www.pmceo.com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合作方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合作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作企业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九条合作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

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作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章程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合作企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合作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及合作企业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企业提前终止合作,需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作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作。(注: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合作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作企业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www.pmceo.com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作企业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二条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三条清算结束后,合作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合作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时需经合作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作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月日

篇2: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以下简称甲方)与国(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_-_日在中国签订了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合作企业)合同,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企业的名称:。

  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注:合作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

  第四条 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作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作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

  第七条 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作企业的生产规模:。

  第三章投资、合作条件

  第九条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 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乙方投资及提供的合作条件为: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明投资方式、数额、合作条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付)

  (注:合作方可自行约定出资和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合作方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

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后,经合作企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作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作条件或权益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作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注:合作企业如不设董事会,应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相应内容自行修改)。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___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方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解散合作企业;

  3.调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

  4.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5.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的合作条件或权益;

  6.合作企业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对外代表合作企业。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天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也可通过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合作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www.pmceo.com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合作方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五条合作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作企业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作企业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九条合作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

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作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章程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合作企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十一条合作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及合作企业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

  合作企业提前终止合作,需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作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作。(注: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三十九条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合作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作企业进行清算。

  第四十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www.pmceo.com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作企业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二条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三条清算结束后,合作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合作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时需经合作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合作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作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月日

篇3:学校共青团组织章程

  学校共青团组织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学校共青团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学生的核心,在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二、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信念教育,加强团员青年学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常识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三、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任务与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校长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受教育者素质的提高,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特有优势,把改善和加强团工作与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发展壮大队伍,教育培养团员,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人文环境。

  第二部分 工作原则

  学校共青团工作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以服务校工作中心为根本点的原则;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立足点的原则;以活跃各班团支部为出发点的原则。使团的工作真正做到“面向最广大的学生,服务最根本的需要,活跃最基层的组织。”

  第三部分 工作途径

  一、切实保证,充分利用,精心组织每周一次的团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年段或支部集中或分散进行,每学年应有20次左右的团队活动。

  二、组织团员学习,使团员青年学生的积极分子接受党团知识教育,使团员中的优秀成员接受更进一步的教育。

  第四部分 常规工作

  一、要根据团章要求,发展壮大团的队伍,尽可能多地使符合条件的青年学生加入团组织中,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团籍注册,团费收缴的管理监督。

  二、认真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定期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积极配合学校定期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会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三、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科技文化活动。大力宣传“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精神,努力营造以科学文化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每年举办一次“文化节”等。

  四、要根据团章规定,加强对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指导,认真指导学生会组织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努力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在学生中的领头雁作用。

  五、加强校团支部的组织建设,积极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团支部要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团员充分发挥青年的特点与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部分 分阶段主要工作

  一、第一阶段共青团工作要点:

  1、通过主题团会促进团员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熟悉环境。

  2、组织召开支部大会组建团支部。

  3、重视团干部的培养,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团干部培训。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4、开展合格团员教育。组织团员重温入团志愿书,再宣誓,参加团章知识竞赛增强团员意识。

  5、开展“让团徽在胸前闪光”等“争先创优”活动,自觉塑团员形象,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

  6、以团支部为单位,组织青年志愿服务队,开展定人员、定时间、定地点、定服务对象、定服务内容等“五定”服务活动。每月或每两月活动义次。

  7、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假开展“家乡新貌”、“我的家与改革”、“我与革命老前辈”等社会调查(每学期安排一次)。

  8、组织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聘请法律工作者及司法人员到校作法制报告或组织观看法制录像等法制教育活动。

  二、第二阶段共青团工作要点:

  1、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经常性开展“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活动”拓展服务项目,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活动质量。以培养和增强团员青年社会责任感。

  2、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举办时事政策报告会、研讨会、辩论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了解社会,认识国情。

  3、加强以理想、信念。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的成人意识教育。

  第六部分 附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团支部,各班团支部,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二、本规程自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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