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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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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增进学校、家庭与社会间的相互理解,确保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过程中默契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便于学校及时、直接地了解家长对学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特成立实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学校坚持以“一切为了师生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而成立家长委员会,它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是家长自己的组织,是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纽带。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参与、主动协助学校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下一代培养成适应现代社会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社会、家庭的联系,扩大学校的教育网络:

  (1)向家长转达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号召家长配合学校严格教育子女,争当好家长;

  (2)主动咨询其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学校反应,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协助学校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3.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4.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其他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个别家庭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凡热心于公益服务、为人正直、符合我校家长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均可被推荐或自荐。经班主任介绍、推荐及学校行政研究,在征求个人意见获得许可后,学校颁发聘书。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本班学生的父母(也可以是对学生承担教育责任的直系祖辈)且热心教育、乐于为其他家长服务的家长;

  2.懂得教育规律,支持学校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以及一定的表达能力;

  3.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能够模范开展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章程赋予的义务。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每班1人,家长委员会常委每个年级2个。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学校行风监督员、家长志愿者。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可至该家长子女毕业为止。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常规工作由各年级分管领导、年级组长具体组织协调。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提议召集,家长委员会常委会主任主持,校方派领导参与,共商教育学生的良策,共谋发展学校的办法,共排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障碍。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的有关工作,如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通过听课活动,深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发问。咨询、监督学校的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参加或参与组织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结业典礼以及一些社会活动;

  4.决定特殊状况下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解聘或新聘。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2.公开通讯联系方式,广泛听取并主动搜集其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馈,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帮助;

  3.积极挖掘社会资源,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辟校外教育基地、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提供帮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为密切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作用,特设立“家长委员会信箱”,设置在学校传达室。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报学校备案。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2:实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E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因是:现代教育需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配合。人的成长是受遗传、环境、教育三个方面的因素的制约的。因此,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营造一个整体教育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组建家长委员会,既是实现现代教育的必然和需要,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增进学校与社会的相互了解,推动学校教育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从而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贯彻和实施。

  第三条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针对我国孩子多为独生子女的现状和由此产生的心灵的孤独寂寞感,投入情感和伙伴群体的友爱,构成一种精神的家园,形成科学育人的良好氛围。对学生在社会上的表现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反馈,从而拓宽教育阵地,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品德优良、能力卓越、素质优秀的人才。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它是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学校教导处指导下工作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他是学校教育管理力量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学校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教育事业的一种特殊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功能

  1、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协调家长与教师、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

  2、桥梁作用: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3、助学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监督作用:对学校在重大的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5、评估作用:积极协助学校,对家庭教育开展定期的检查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

  第三章 成员与组织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家长中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有奉献精神并且热爱青少年教育工作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经学校研究审定,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 1、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校长(或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家长担任。学校教导处主任担任家长委员会的联络员,负责全部的联络事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安排家长会议、进行年度总结等。

  2、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九月进行。

  3、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会议议程及内容由教导处在校长的指导下具体安排。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家长委员会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权利由教研处安排进入课堂听课,以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有咨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规定、制度的权利。

  3、在与学校协商后,有巡视学校或参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重要决策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5、有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6、有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7、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荐和被推荐的权利。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3、关心学生,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等,协助家长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部分家长作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对学校的理解、支持和关心。

  5、采取多种形式,利用社会力量,力所能及地帮助学校克服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改善办学环境和办学条件。

  6、每学期想家长会作一次工作汇报。

  7、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为了使家长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特设置:

  1、家长信箱。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家长接待日。每逢家长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值班,接待家长。

  3、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通过后,报送学校校长室认定。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家长委员会做适当的修改。

篇3:(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为团结全校学生家长,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政教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是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是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三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15-20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2名家长组成;三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家长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年级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4、有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本年级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可由班主任提名增补代表。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政教处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家长委员会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情况下,在和学校联系落实的基础上可由学校安排进教室听课,或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听课,与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

  2、有向学校咨询,了解学校政务公开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定、政策的权利;

  3、与学校商量后,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向学校反映,或以提案的形式向家长委员会大会提出。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保卫科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常设在政教处办公室。联系电话5***3。学校网址:h***。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由学校行政会议和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zz中学政教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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