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食堂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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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学生食堂是学生在就学过程中的生活保障,在饮食安全卫生的前提下,以低利润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校方的领导和监督下,服务好学生生活,服务好学校教学工作。

  (二)总体经营目标

  ----切实保障所有住读学生的生活,按日平均2500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并能满足极端就餐量3500人的需求。

  ----满足高、中、低三个不同等次家庭收入的学生就餐需求,基本配餐标准:3.85-4.40元,平均日就餐标准4.36元。为保证最低需求,配有2-3元的生活标准,以满足所有学生的生活之需求。

  ----保证完成校方对食堂投资年收回20万元资金的目标,为了最大限度适应校方对食堂经营的管理,我方愿上交校方食堂管理费1.8万元,合计为21.80万元。

  ----年餐费收入283.40万元,经营毛利水平16.3%;经营费用20.42万元;经营费用率7.21%;经营者年利润3.92万元;利润率为1.38%(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二、建立健全有一中食堂特色的管理模式

  (一)校方自始至终参与食堂管理,指导是食堂经营管理工作,要求校方成立专门的班子参与经营之中监督、指导、服务我方的经营管理工作,以保证我们的经营行为合法有效。

  (二)学校的管理监督职责:

  1、监督审批、经营者的服务品种与价格;

  2、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3、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对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4、管理售饭卡系统,向经营者结付餐费。

  5、协调学生就餐秩序。

  (三)经营者实行电脑化成本管理,并按日向校方提供全部材料成本的明细消耗和日累计情况,以提供明细监督依据。

  (四)建立利益调控机制,保证校方、经营者的合作关系长期有效。

  本方案是按就餐学生日平均2500人结合郧县市场价格水平测定的,且成本费用均是按低标水平估算的,购销价格允许浮动5%左右,为此,建议:按就读学生的多少控制收回投资之比例,即就餐学生每超过200或下降100人,按比例调整收回投资(收回投资和管理费)之比例。

  三、经营估算情况

  (一)经营指标

  1、餐费营业收入283.40万元,其中富裕家庭类比重30%,750人,日平均餐费标准5元/人,年97.50万元;中等收入家庭类比重30%,750人,日平均餐费标准4.40元/人,年85.80万元;一般收入类比重40%,1000人,日平均餐费标准3.85/人,年100.10万元。

  就餐实际天数每月按26天,每年按10个月。

  2、材料成本182.61万元,材料成材成本64.53%。共分粮、油、豆制品、肉蛋、蔬菜、调料六大类21个品种,其日、月年消耗定额见《成本消耗明细表》。

  3、燃料27.36万元。燃料费率9.65%,其中日耗煤800公斤,每公斤0.45元,月耗10800元;水电月耗7600元;柴油日耗70.8升,月耗2124升,每升4.22元,月为8963元,月耗为27363元,三种燃料年耗为27.36万元。

  4、工资27.29万元,费率为9.63%,月薪经理1100元,副经理1000元,楼层食堂主管800元,管理人员450-600元;食堂主厨400-500元,勤杂工350元,加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8400元,每年工资27.29元,详见《工资及定员明细表》。

  5、校方收回投资(包括管理费)21.80万元,费率为7.69%,其中:收回投资20万元,食堂管理费1.8万元。

  6、企业管理费用20.42万元, 费率为7.21%,详见《企业管理费明细表》。

  7、经营者利润3.92万元,营业收入-材料成本-燃料-工资-校方收回投资-企业管理费=283.40-182.61-27.36-27.29-21.80-20.42=3.92万元。

  按简易核算:总收入-总成本=利润,即:283.40-279.48=3.92万元。计算成本率为98.72%,利润率1.28%。

篇2:区小学经营食堂准入制度

  区小学经营食堂的准入制度

  为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促进学校伙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食堂经营准入制度。

  一、准入的标准和管理

  1、学校食堂经营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后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食堂的发包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全面审核投标方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等并择优选定。学校与中标方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和处罚办法。

  3、严把卫生准入关。就餐环境,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餐具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经学校验收合格,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审查并获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严把质量准入关。要根据《食堂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质量管理制度。

  5、承包方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质量、卫生合格的饮食物资。

  6、后勤部门负责对承包方所经营食堂的价格、质量、卫生、服务、采购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对不负责任的承包方要及时进行更换,发生事故的应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准入的程序

  1、经营范围:教师的早、中餐,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学校由后勤部门发布招标广告,并组成评委会。

  3、应标单位报名,并交有关证件、材料。

  4、学校对应标者材料初步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应标者名单,报评委会。

  5、评委会根据要求进行评审,审阅材料、测试(主厨现场操作表演,法律知识考试)答辩,最后排出名次,写出意见,交校方。

  6、学校根据评委意见,宣布中标者。

  7、学校与中标者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E小学

篇3:学院(校)食堂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退出管理制度

  学院(校)食堂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退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与餐饮企业承包方双方的责任,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见》(苏教安[20**]11号),确保承包经营食堂的伙食供应和饮食安全,强化与社会餐饮企业中止合同的执行力,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会餐饮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若要中止合同,实行退出制度,我校将成立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处理退出事件;

  二、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经营管理。合同上必须写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自然退出。

  三、按照学校与社会餐饮企业的合同约定,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经营食堂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应中止合同: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而引起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的,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经营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利用学院资产搞不法经营的;

  四、社会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予以清退。

  五、社会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合同到期或因违规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在与社会餐饮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将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仲裁未果,将移交法院处理。

  六、工作小组必须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做好社会餐饮企业退出及以后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食堂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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