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校)食堂委托经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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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校)食堂委托经营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后勤服务社会化,保护各方利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承包管理细则。

  一、承包者(包括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下同。)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全院师生服务的思想,模范履行“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努力搞好餐饮服务。

  二、承包者必须严格执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检查考核标准》、及《南通纺织学院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考核奖惩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承包者与学院或学院委托的主管部门签订承包合同,缴纳押金,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张营业。

  四、承包者必须逐月按时结算水、电、煤气、及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并从当月营业额中扣除。价格按市场价格收取。

  五、公用部分的水、电费由学院承担。

  六、为加强食堂管理,到食堂消费必须实行刷卡消费,学院不受理现金消费的投诉。

  七、普通餐要求定时供应:具体时间:早餐:6:30-8:30;中餐:10:30-13:00;晚餐:16:30-18:30。特色餐可根据学生需求适当延长。

  八、人员管理

  1、本院承包者或受聘的本院正式职工其工资、医疗及养老保险待遇等方面按院方有关规定执行。

  2、承包者应使用思想品德好、体检合格、能力较强、卫生习惯好的人员,全体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承包者与聘用的人员必须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人员与院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必须服从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报主管部门备案。

  4、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5、承包者的所属人员的食宿自行解决,体检费、卫生许可证费自负。

  6、所有人员统一着装(衣、帽、口罩、手套),持证挂牌上岗,做到文明、优质服务。

  九、承包期限与合同终止

  1、每轮承包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凡因故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终止合同。承包方未经批准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不退。

  3、承包者能认真履行合同,经多方考核成绩优秀者,在下一轮承包时可按《南通纺织学院食堂基本卫生要求考核奖惩细则(试行)》进行议标;或在下一轮竞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学院主管部门可代表学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承包者处于赔偿及罚款,并终止与承包者的合同。

  ①承包者及其下属员工发生严重违法乱纪事件,损坏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未经同意,擅自停业,不能保证正常供应的。

  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④对服务质量差,师生意见大,反映强烈,且经多次教育、整改仍无起色的。

  ⑤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服从管理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的。

  ⑦食堂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与师生发生争执,动手打人的。员工打人的,一经查实,承包者应立即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若法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动手打人的,查实后,承包合同立即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⑧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将所承包的食堂分包或转包他人经营的。

  ⑨承包人之间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经济责任

  1、对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要求的,给予承包者以下处罚:

  ①一次检查不合格,提出警告;

  ②三次警告后仍不合格停业整顿,处罚金400元,直至符合要求方可重新营业。

  ③炊餐具或出售的食品经卫生检测不合格者,除检测费用自理,并罚款1000元,并取消下轮议标、投标资格。

  2、超出规定范围经营的,一经发现,罚款200元—1000元。

  3、有下列服务质量问题者给予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

  ①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衣、帽、口罩、手套)不佩戴工号牌,不讲究卫生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②服务过程中粗言秽语,态度生硬、冷谈,一经查实,一次罚款50-100元,并作出书面检讨;

  ③对故意损坏公有物品,一经发现,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元;

  ④对违章操作,不正确使用炊事机械的,除批评、纠正外,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罚金;

  ⑤对不安全用电者每次处100元罚金;

  ⑥对打错多刷卡的,每次最少处以刷卡金额的十倍罚金;

  ⑦出售的饭菜有问题的,除退还原有饭菜金额外,处饭菜金额至少十倍的补偿款,并处至少十倍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可以重罚。

  4、对质价明显不符的,除批评、警告外,可以给予100~2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

  5、对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所交代的工作,处100—500元罚款。

  十一、炊餐具的添置、维修及管理

  1、学院主管部门提供食堂承包经营场所及现有的炊餐具,不足部分由承包者根据需要报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添置,费用自理,必须不锈钢化。

  2、学院主管部门提供的炊餐具,必须当面清点、造册,明确价格,与承包者办理交接登记(附清单)。

  3、对清单内所列炊餐具的维修,由承包者自负,确因炊餐具自身结构或质量造成的问题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属人为损坏的,费用由承包者负责,属自然损坏,费用


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

  4、承包期满时,承包者应按清单交清所有炊餐具,如有损坏、遗失或去向不明的由承包者赔偿。

  十二、食品采购按《南通纺职业技术学院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本细则解释权归南通纺职业技术学院膳食科。

篇2:某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www.pmceo.com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篇3:学校食堂食品留存样制度

  食堂食品留存样制度

  为加强对食堂采购食品的质量管理,杜绝劣质腐烂食品入库,防止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情况的发生,制度食堂食品取存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购入的生熟食品,采购人员必须确定固定供应商,并验存营业执照,检疫证,产品合格证,杜绝“三无”食品入库。

  二)学校食堂食品实行取存样品制度,取存样食品包括:

  1、购入的猪、牛肉、鱼、鸡鸭等家禽。

  2、一日三餐供应的米饭、面食、主菜品。

  3、大米、食油,主要调料品。

  三)取存样办法

  1、食堂人员每日购入的猪、牛肉等鲜肉,购入后通知学校食堂监管人员到场取样,存入冰柜。

  2、一日三餐供应的主、副食品,主菜品由监管人员三餐前到食堂取样存放。

  四)物品存放时间为五天,五天后,如无发生中毒等不良反映,自行消毁。

  五)食堂的管理人员取样时,每餐填写记录表,由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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