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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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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zz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zz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zz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年9月1日到20**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学校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文件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学校加强民主办学和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学校根据上级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监督,工会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我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由校党政办公室和现代技术教育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执行的的长效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为主的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及时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实施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

  (二)突出重点,强化人事、党建等重点内容的公开力度

  学校立足人事、党建、财务等全校教职工及学生关注的重点内容,强化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确保了公开信息的深度。在人事选拔工作方面,我校通过会议、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全程公开了20**年度中层干部的竞岗过程与相关资料;在创先争优的工作过程中,将全体校领导的承诺公示在校园的各个角落;在新校区建设方面,将重大工程的招投标内容对全社会予以公示;在财务管理方面,将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预决算情况在内网上进行了公示。通过抓住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深度。

  (三)拓宽渠道,保障各界对党务校务公开信息的知情权

  学校设立了专门的“zz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网”,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学校的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与方法;同时,利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对学校信息公开服务进行咨询。通过多种渠道,拓宽公众了解党务校务公开的信息,有力保障了社会各界对各项党务校务信息的知情权。

  (四)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意识和素质

  本年度,学校组织对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人员和监督小组成员进行了统一的培训。培训从相关文件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实务、信息公开监督等多个方面对参与本项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实际的操作能力。

  (五)广泛宣传,提高学校内部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

  我校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采取了多种渠道提高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参与度。在学校内网上,设置了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和工会信箱等在线栏目,进一步方便了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校最新的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校按照两个《实施办法》,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本年度,我校主动公开信息有239项,其中:按信息的类别分,党政工作85项,占35.56%;人事管理24项,占10.04%;教育教学42项,占17.57%;学术科研18项,占7.53%;财务管理26项,占10.88%;后勤工作19项,占7.95%;其他工作25项,占10.46%;按公布的渠道分,在校党务校务公开网公开的信息46项,占19.25%;在校内网上公开的信息83项,占34.73%;在校外网上公开的信息37项,占15.48%;以纸质文件、通知、校报、校内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幕、年鉴、会议纪要或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信息条目有73项,占30.54%。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组织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群团及统战工作情况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

  2.向学生公开的校务内容包括:学校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部系设置情况;教师、学生与学校管理部门联系或投诉的渠道、办法;学校招生情况,包括大专生录取、专升本考试录取、成人教育考试录取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学校收费规定,包括收费管理制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收费机关及投诉、举报电话;学生管理信息,包括学生入党、入团、评优、评先、选干、奖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学生奖惩情况,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教学情况,包括师资力量、教学

计划、专业设置及学分分布、课程设置及调整等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的信息和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要求、标准、办法。涉及学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3.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包括: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录取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和批准收费机关等;面向社会的基建、维修、设备、物质招标项目、招投标程序、投标情况、中标结果;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招聘结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应该公开或学校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4. 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校务

  除了包括向学生机社会公开的内容外,还包括:学校重要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学校发展及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等;学校规范性文件;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学校部门设置、定编定责定岗情况;学校处科级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学校各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和条件、推选程序;岗位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校内岗位津贴、补贴,课时酬金方案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学校资产及管理情况;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结果和立项资助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评选、报送情况以及按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了我校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联系方式。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对自身依法应知的党务校务信息均能通过有效的途径及时知悉,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满意。社会各界对依法应知的党务校务信息均能通过有效的途径及时知悉,本年度,未收到社会对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本年度,我校未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

  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目前,我校在落实《实施办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些单位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有的单位部门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有的单位部门信息公开条目模块不够清晰或有条目模块但无内容;有的单位部门还存在着信息更新慢,查询难。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和系部的作用,促进各单位完善信息公开途径。二是继续抓好重点内容,突出全校师生普遍关注的人事制度、新校区建设、财务信息等信息公开的重点,严格依照学校的党务及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进行公开。同时保障公开内容的深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在阳光下开展。三是进一步构筑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和发挥好学校外网、内网和党务校务公开网的作用。在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发布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〇**年*月**日

篇2:教育资产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范例

>  教育资产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制定资产中心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发布机制

  办公室作为本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组室在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中心的信息公开事宜;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维护和更新本中心公开的信息;

  二、保密审查机制

  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办公室应当审查并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相关业务组室提出意见,经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审核后,报中心负责人决定。

  三、监督检查机制

  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负责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予以调查处理。

  四、责任追究机制

  信息公开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和监察小组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追究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

  五、考核机制

  每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由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监察小组、信息工作部门、人事部门等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布考核结果。

篇3:职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推进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学院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院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或者获取的,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学院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细则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学院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师生员工普遍关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学院信息。实施信息公开与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相结合,与加强学院内部管理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 成立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对外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事项的咨询,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主动公开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校内有关部门保管、维护、更新本部门的公开信息;

  (四)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对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六条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院内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

  (二)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情况;

  (三)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四)学院管理规章制度;

  (五)教育经费的收入与管理情况;

  (六)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维修项目和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的方案、实施程序及验收决算情况;

  (八)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职工劳动保护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根据内容在不同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事项:

  (一)学院招生计划、政策、考试的规程、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二)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三)帮困助学的措施,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等;

  (四)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五)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六)教职工招聘,聘用程序、岗位要求及招聘结果;

  (七)其他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第七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其特殊需要,向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学院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第十条 学院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校园网首页(校园新闻、通知、公示)、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各处室系(部)网页、新闻发布会、宣传公示栏、院报、院广播站等便于师生和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一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编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职责范围由各各处室系(部)归口负责公开。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细则第七条规定要求获得学院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学

  院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www.pmceo.com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六)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此处所指“信息”范畴的,应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七条 学院将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考核体系。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对各系(部)和各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十八条 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于每年9月1日之前,公布上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 学院师生员工及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纪委(监察处)或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院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新闻发布工作涉及的信息公开事宜,适用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未另行制定有关规定前,适用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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