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物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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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物业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实行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在规范现金管理、支票管理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借款、报销,按预算标准支出。

  第三条资金支付的依据--会计原始资料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现金管理

  第四条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范公司现金管理。

  第五条现金的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等个人款项;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六条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库存现金不得超出库存限额。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七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中或从银行存款经费户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坐支的,应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八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九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借款审批单”,经批准并由会计人员审核后方可借用。若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借用人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十条员工报销,须填写“支出报销单”,在办理报销审批手续后,交会计人员审核,领款人签字,交出纳付款。

  第十一条现金账务须日清月结。即每日结账,每日盘库,帐、款相符。

  第三章支票管理

  第十二条支票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工具,是同城结算业务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规范支票的领用、使用,严格加以控制,是加强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十三条支票分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

  第十四条支付外包劳务费用、购置固定资产和行政费用支出,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并且为同城结算的,均须向财务部申请领用转账支票。

  第十五条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使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借用、报销单”按借款程序审批;如果领用人已持有收款方开具的发票则按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财务部审核人员对已批准的“支票借用、报销单”必须认真审核,无误后,由出纳签发支票。

  签发支票时,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注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限额等,严禁开出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领用人应在支票备查簿上登记支票领用时间、支票号码、用途、金额以及姓名。出纳员应将支票存根和“支票借用单”粘贴一起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支票领取后,领用人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和日期(签发日后10天)内使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领用人须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销,并在支票备查簿上原支票领用人处注销登记。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作为应收领用人款项,限期收回;支票领取后未用,领用人应在一周内将支票退回财务部,出纳员在支票备查簿上原支票领用人处登记‘此支票作废’,并将支票联和存根联粘贴,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领用人领取支票后不得折叠,须妥善保管、使用,确保安全。如发生遗失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损失金额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财务部出纳员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户的余额,及时调款,避免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月末出纳员应及时核对银行帐,清理未达账款。

  第四章借款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需要向公司借款,须明确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公司已有规定者除外),执行借款审批程序,按期归还,否则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借款的操作流程:1.填制借款审批单。2.按先下级后上级的程序进行审批。3.将借款审批单交财务部审核。4.审核通过后,出纳付款。

  第二十二条借款方式:1.现金;2.支票;3.汇款。

  一般情况,仅差旅费借款可使用现金;特殊情况,须经主管财务的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借款审批权限、程序:

  由公司签订合同或已有预算审批的,部门经理审核后,预计支出金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按合同或预算审批上所列金额和付款方式执行。未签订合同或预算审批的、签订合同或已有预算审批但预计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主管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报销审批

  第二十四条员工报销,须经公司领导、归口管理部门经理、本部门经理批准,严格执行报销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报销审批程序的总体原则:先经本部门后归口管理部门,先下级后上级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费用项目由财务部进行总额预算控制,按预算单位归口管理。费用支出超出预算,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第六章会计审核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会计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任何登记入账的经济业务的原始凭据均须会计人员审核后方可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及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原始凭据均应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需要审核的会计原始资料:1.经济合同、协议。2.经办人填制的原始凭证。3.发票及发票明细表。4.转账收、付款凭单。

  第三十条会计审核的一般原则:

  一、审核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人是否为公司法定代表、总经理或其委托人,有否授权委托书,有否公司签章,辨认签订人字迹的真伪。

  二、审核经办人填制的原始凭证对经济业务内容、附件张数、金额的描述是否恰当、准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审批程序,经办验收手续、经办复核手续是否齐全,各责任人签名字迹是否真实。

  三、审核收款单位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为手工填制发票,应检测发票的税务监制章是否为防伪印记,底纹是否有防伪标记,确认其防伪标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税务部门购买的发票与各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印制的发票底纹均不相同);如为打印发票,应审核发票的防伪信息条码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发票的付款单位是否为本公司,发票及其明细表是否有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及相关明细表上的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合计金额是否正确。

  四、审核转账收、付款凭单所载信息是否与相关合同、协议、经办人填制的原始凭证、发票内容相符。重点审核盖有银行或公司转讫章的转账凭单上印章所载日期是否符合业务规定,户名、收付金额与经济合同、经办人填制的原始凭证、发票是否相符。

  第三十一条主要行政费项目的会计原始资料及审核方法:

  一、差旅费、外事费的会计原始资料有:差旅费报销单,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无单据证明。

  1.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是否按规定填制。

  2.审核是否于返回次日起算,一周办理旅费报销。

  3.审核报销日期、天数与出差申请表所载是否一致。

  4.审核交通费起止地点与出差申请表所载是否一致。

  5.审核住宿费单价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6.审核是否有借款。

  7.审核无单据证明是否有证明人,是否符合公司相关审批程序。

  二、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维修材料、固定资产的会计原始资料有:购置合同、资产使用部门的购置申请、入库单、物控审批单、经办人填制的报销(购置)单、发票及明细表、转账付款凭证等。

  1.审核购置合同的签订按第三十条第一款。

  2.审核经办人填制的报销(购置)单是否按规定填制,审批程序是否正确,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审核发票及其明细表按第三十条第四款。

  4.审核报销单、发票、明细表、转账付款凭单所载内容是否相符,是否与购置合同的付款方式相符。

  5.审核采购是否符合物控文件。

  三、医疗费的会计原始资料有:医院开具的发票,医生开具的处方。

  1.审核医疗费的发票按第三十条第三款。

  2.审核医生开具的处方是否划价,处方的总金额与发票上的药费金额是否相符。

  四、其他费用的会计原始资料有:经济合同或协议,经办人填制的报销单,外包服务质量评定表、收款单位开具的发票、明细表、银行转账付款凭单。

  1.审核经济合同按第三十条第一款。

  2.审核经办人填制的报销单是否符合规定,费用发生的期间、原因、地点、金额是否列明,是否与经济合同相符,审批手续、经办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3.审核发票或明细表按第三十条第四款。

  4.审核银行转账付款凭单是否与1--3款内容相符。其中:电话费银行托收单通知联付款单位是否为本公司;收费期间所属月份、收费是否正确,有否重复;归口管理部门是否签字确认。

  5.审核报销单、发票、明细表、转账付款凭单所载内容是否相符。

  第七章报销办法

  第三十二条各项费用报销时间,除另有规定者外,须在每周一、三、五上午办理。

  第三十三条报销的操作流程:1.填制报销单。2.按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批。3.将报销单交财务部审核。4.审核通过后,出纳付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国库支付中心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依据收付款令收付各类款项,签发支票,办理电汇并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2、管理核算单位的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并根据支票领用单、现金借款单,登记并办理支票、现金领取业务。

  3.对发出的支票、现金进行催交和收回。

  4.编制银行存款、现金日报表。

  5.定期与开户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协助主管会计做好其他工作。

篇3:国库支付中心资金出纳组会计主管岗位工作职责

  国库支付中心资金出纳组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在总会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总会计负责。

  1、组织本核算组的会计工作,执行大厅的电算化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2、负责与财政局的资金结算和上缴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3、保管核算单位财务印鉴,负责签发支票的审核和用印。

  4、复核收、付款令,及时准确划转各类款项。

  5、完成核算中心、国库、代理银行各账户的对账、清算工作。

  6、掌握各单位资金收支状况,审核资金收支日报表。

  7、负责保管本年度及上两年度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移交区档案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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