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H物业服务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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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H物业服务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档案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2、遵守本单位、本部门物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规定,严守机密。

  4、档案须科学管理,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5、经常检查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6、做好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有害生物、防尘、防高温等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 无虫蛀、无差错。

  7、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较高的档案管理技能,并且对工作认真负责。

  8、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移交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9、物业档案管理员努力学习并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逐步提高物业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二、物业档案归档要求

  1、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需保持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并做到完整、准确、系统。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以原件为主,复制的文件必须注明来源单位及时间,字迹工整,图表图像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与绘制。

  3、形成物业档案的部门负责整理,在向物业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时,须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检查合格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双方各保留一份。

  三、物业档案保管要求

  1、物业档案的保管要有专用库房,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潮湿、防高温的保管要求。

  2、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专柜、专架存放,排架合理,便于查找。

  4、定期对库存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每半年统计一次。

  5、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统计报表,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

  6、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做到帐表相符。

  四、物业档案借阅制度

  1、各部门借阅档案须经物业档案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2、外单位借阅利用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利用目的,经档案负责部门主管同意,才能借阅。

  3、本公司员工均可查询与其工作有关的物业档案和企业档案。但若复印,则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并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篇2: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1.0本部门的主要户档案管理任务

  本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只有健全客户档案才能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服务。

  2.0本部门客户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2.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2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跟进;

  3.0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3.1收集客户资料

  3.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押金

  3.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3.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3.5客户资料补充

  3.5.1客户证件资料

  3.5.2客户联络资料

  3.5.3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3.5.4管理人员在日常职务常与客户人事变迁资料

  3.6客户与物业公司往来文件

  3.7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3.8客户报修记录

篇3: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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