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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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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推进教育改革,指导教育实践,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决定组织实施XX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第二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旨在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面向全省,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着力打造研究精品。

  第三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规范课题立项、中期管理和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评选。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制定研究规划、课题实施办法,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组织评审立项、成果鉴定、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部作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部门,依据实施办法对立项课题进行日常管理。

  组建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家库,课题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 选题

  第五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内容,加强理论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实践研究,体现地方特色。

  1.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发布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课题申报原则上应根据XX省教育研究课题指南选题,在相关领域内选择、设计、申报研究课题。

  2.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3. 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选择对全局性工作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重要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进行重点指导和扶持。

  第四章 申报

  第六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按年度实施,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并组织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课题指南原则上每年2月份发布,4月底前申报,5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原则上每年立项课题不超过100项。

  第七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及学术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课题实行“双负责人制”。申请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采用“双负责人制”的,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完成过省市级以上课题并具有较高的研究质量。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的省教育研究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五章 评审

  第九条 立项评审由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根据需要采用会议或网络评审的形式。

  1.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立项评审委员会,同行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由评委会投票拟定立项课题。

  2.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请课题或参与申报课题研究者,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3.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及工作纪律,不得特别关照某项课题或变更评审结果,违反者将取消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4.评审结果经公示、审批后,由XX省教育教育厅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第六章 管理

  第十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采取垂直管理的方式。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对立项课题直接管理,统一编制研究规划,统一发布课题指南,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统一组织中期检查,统一组织成果鉴定,统一宣传推广。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落实研究工作。

  课题组要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负责落实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如: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与修改、课题组人员的任务分工、课题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过程数据的整理分析、检测工具的制定、课题成果的总结等工作。

  1.加强重点环节的管理。

  (1)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

  (2)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以及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的打算。中期检查有问题的课题限期三个月内整改。

  (3)各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保存好过程性资料,总结提炼课题研究成果,按要求整理结题材料。课题组要及时将开题报告、实施方案、中期报告以及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等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省教科教育科学研究院课题管理部。

  2.建立重大事项报批、备案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课题管理部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最多一年);

  (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等亦要及时报送备案。

  3.严格学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立项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无资格申报该项目。

  (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2)随意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3)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弄虚作假;

  (4)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5) 申报未获立项或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的课题,不加修改或稍作修改,重新申报;

  (6) 课题组研究和管理不力,无特殊情况中止课题研究者;

  (7) 逾期未完成开题、中期检查;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完成后,须进行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课题组应按照立项申请时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请鉴定要求如下:

  1.课题研究成果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中一项。(1)正式出版(如著作)的相关专著不少于10万字(资料汇编不算);(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具有CN刊号)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课题负责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于1篇) ;(3)研究报告被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实践成果已获得教育主管部门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上述成果材料均应与课题直接相关且是课题研究时段内的成果,并有项目编号等标识。

  2.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研究总报告,研究总报告必须科学严谨、体例清晰、重点突出、语言规范,字数一般为8000-15000字。

  3.申请鉴定均须填写《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3份)(空白表格可在XX教育资源平台下载);课题申报表(复印件1份);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1份),纸质和电子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课题研究总报告及其相关材料(如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成果影响证明材料)(3份)。

  第十二条 成果鉴定由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1—2次。

  1.成果鉴定实行专家评议制,由同行专家(3—5人)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建立鉴定专家负责制,鉴定专家须遵守客观公正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杜绝虚假鉴定、人情鉴定等不良现象,鉴定专家对自己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2.成果鉴定分现场鉴定、通讯鉴定、会议鉴定三种鉴定方式。一般采用通讯鉴定、会议鉴定。重点课题和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及成果形式需要可采用现场鉴定。

  3.鉴定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的,须在限定期限内(一般为半年)完善研究或修改成果材料并申请第二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仍 “不合格”的课题,将作终止项目处理。

  4. 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可办理结题验收,并由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5.对获得“优秀”鉴定等次并已产生良好效果的研究成果,省教科院将以多种方式予以宣传、推广。

  第十三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立项评审、成果鉴定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课题申报及立项课题研究涉及的相关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XX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每两年进行一次XX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并对获奖成果予以奖励。结题并获得“良好”以上鉴定等次的XX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成果可参加评奖。

篇2:外语学院报告厅管理实施细则

  外语学院报告厅管理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多功能报告厅(以下简称报告厅)是学院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学院保障教学科研工作、进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本报告厅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使用”,创造XX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新品牌,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报告厅可承办各类中小型会议、典礼仪式、报告讲座、文艺演出、联欢庆典、影视放映等活动,本报告厅内活动人数上限为220人。

  第二条本报告厅使用、管理权隶属于外国语学院团支部委员会,由学院统一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条在本报告厅举行的各类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违纪活动和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报告厅的管理

  第四条本报告厅的日常管理,使用审批、验收,设施、设备的操控及日常维护等工作由学院统一负责。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维修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承办活动正常运行。并且做好管理和活动记录,活动前后进行各项巡查,无活动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五条日常及活动开展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管理等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本报告厅所有安全通道在活动时须同时开放。如遇突发情况,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本报告厅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启动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疏导等工作,并第一时间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本报告厅相关人员应根据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的相关活动服务要求进行前期准备。如有超出服务范围的其它要求,则由本报告厅管理人员协助使用单位(部门)酌情安排。

  第七条本报告厅一切设施设备严禁外借。

  第三章 报告厅的使用

  第八条本报告厅的使用遵循“申请与统筹协调相结合”、“院内活动优先,兼顾院外活动”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本报告厅的程序如下:

  1、校内各单位申请使用本报告厅,原则上参加人数规模不应低于50人(不超上限),开展活动主体必须是与学校当前主要工作相关并积极倡导主流校园文化的活动,全面反映我校的办学主体思想,体现青年积极、健康、青春、向上的精神风貌。

  2、使用单位(部门)需详细填写《XX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经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或第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至少提前一周向团委办公室预定。院团委根据申请内容及场地使用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并通知申请单位(部门)活动负责人。

  3、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一经批准,不得私自转让场地,不得擅自变更活动时间及内容,如需变更应提前一天(工作日)通知报告厅负责人,并按变更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经核实,管理人员有权当场终止该场地的使用。

  4、需使用音、视频设备的单位(部门),应在使用场地的前一天(工作日)到预定会场,由本报告厅专业技术人员进音视频的前期采集和处理;会场布置工作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由使用单位(部门)具体实施。

  5、使用单位需自行与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协调大中型活动举办中涉及的安全防范事宜,使用单位(部门)负责维持观众的入场、退场秩序等。

  6、本报告厅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部门)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设备还原,清理会场卫生,配合本报告厅管理人员进行使用后验收。

  特别说明:考虑到设备、电量等能源损耗及安全等因素,任何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未成型的节目或环节不得占用活动报告厅进行排练、演习、检查等,活动报告厅只接受正规文艺演出类或会议类活动的正式演出、彩排及连排。

  第九条凡进入本报告厅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公共活动场所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服从本报告厅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在座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和随意张贴广告画报装饰物,不得在本报告厅中进餐,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对于违反公共场所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本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制止和教育,对概不服从管理者,本报告厅管理人员将交由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安全防范

  第十条为保证活动的安全,使用单位(部门)必须按本报告厅观众席位数组织安排人员,不得超员。

  第十一条本报告厅配备防火、防盗、应急灯等安全设施。由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第十二条本报告厅是学校重点防火单位(部门)。禁止在场内和舞台上吸烟、使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一切危险物品入内;未经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电线;除发生火灾,禁止动用消防设施;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舞台布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XX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团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XX县争创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实施办法

  XX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件

  XX县 教 育 体 育 局

  鲁关联字(2022)3号

  关于印发《XX县争创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局直办、各高级中学: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人才培养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关工委和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争创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活动。现将《XX县争创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XX县争创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实施办法

  XX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XX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22年9月14日

  附件:

  XX县争创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实施办法

  一、目的要求

  1、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引领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县关工委和县教体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争创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争创条件

  2、学校班子团结,组织健全,开展活动有规则,有方案,重落实,效果好。

  3、学校持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教育实践活动,向广大青少年讲好党的故事和革命故事,特别要讲好XX发展和XX英烈的故事,能够组织学生到县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和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等红色场馆接受教育。

  4、持续开展“中华魂”系列主题教育活动。要把80%以上的学生组织到读书活动中来,在读好读本的基础上,层层选拔,积极参与县里举办的演讲和征文比赛,达到复赛有选手,征文获奖项。

  5、要持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治教育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遵纪守法氛围浓厚。学校要履行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法律义务,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创建零事故、零欺凌、零犯罪校园。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6、加强思政课教学。不仅要按照国家规定开设思政课,加强对思政课教学的领导,而且要配齐、配强思政课教师,发挥思政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

  7、在学生中开展“学雷锋”、“十佳少年评选“、“国学教育”、“国防教育”、“养成教育”等不同形式的教育实践活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注重特色教学,争创特色学校。尊师重教,助人为乐,争当新时代好少年蔚然成风。

  8、重视环境育人。学校环境整洁优美,校园文化丰富多样。通过提升学校品位,陶冶学生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0、加强劳动教育。要开好劳动课,保证学生每学年有一定的体力劳动时间,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要教育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养成勤劳节俭的生活习惯。

  11、学校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上好体育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把学生培养成体魄健壮、学业优异、心灵善美的时代新人。

  12、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好家长学校,开好家长会。要开展“弘扬好家教、好家风活动”引领青少年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孝亲敬老,诚实守信,成为师生立足之本。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

  13、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一定要为人师表,要像习总书记要求的那样,“立德树人,潜心治学,开拓创新。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三、实施主体与验收程序

  14、各中心校和局直办是争创活动的实施主体,负责所属学校的争创工作。不仅要把所属学校组织到争创活动中来,按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争创工作,而且要对自验合格的申报学校进行初验,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出合格学校后报请县关工委和教体局复验,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和初验意见。示范性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验收细则另发)。

  15、评选由县关工委和教体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提请验收的学校进行复验,对复验合格者报县关工委、教体局联席会议审批,通过者在来年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上授牌表彰,并对外公布该校为“XX县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有关负责同志在评先争优和干部提拔中优先考虑。

  16、被授牌的“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要再接再厉,珍惜荣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真正起到示范引领用。

  17、对立德树人示范性学校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摘牌。

  18、对立德树人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缺失的学校,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四、附言

  19、本办法由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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