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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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全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我校学科专业发展,促进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质量为导向,鼓励高级别、有影响的科研项目立项和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产出。

  第三条奖励的对象是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科研成果奖励

  第四条科研成果奖励是对学术论文、著作、获奖、专利、应用研究报告和艺体类业绩等成果实施的奖励。

  (一)学术论文

  1、人文社科类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一类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 3万元/篇
二类 SSCI、A﹠HCI收录的论文 1万元/篇
三类 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1) 0.6万元/篇
四类 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2) 0.3万元/篇
五类 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3) 0.15万元/篇

  2、理工农医类

奖励范围 奖励标准
一类 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 10万元/篇
二类 SCIE论文JCR一区收录的论文 1万元/篇
三类 SCIE论文JCR二区收录的论文 0.6万元/篇
四类 SCIE论文JCR区收录的其他论文、MEDLINE、EI(期刊)收录的论文、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
(见附件1)
0.3万元/篇
五类 学校认定的期刊论文(见附件3) 0.15万元/篇

  (二)学术著作

  1、成果出版

  二类以上项目研究成果出版的著作,按0.06万元/万字奖励;三类项目研究成果出版的著作,按0.04万元/万字奖励。

  2、编著、古籍整理

  在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译林出版社出版的,按0.04万元/万字奖励;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按0.03万元/万字奖励。

  3、被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研究成果出版后,按0.1万元/万字奖励,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获奖成果

  1、获一类成果奖,按所得奖金额1∶3配套奖励。

  2、获二类成果奖,按所得奖金额1∶2配套奖励。

  3、获三类成果奖,按所得奖金额1∶1配套奖励。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
一类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二类 教育部科学技术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类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

  (四)专利成果

  1、发明专利0.6万元/项。

  2、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0.4万元/项。

  3、外观设计专利0.15万元/项。

  (五)应用研究报告

  1、被省政府或中央部委采纳的,奖励0.6万元/篇。

  2、被市政府或省厅局采纳的,奖励0.3万元/篇。

  (六)艺体类业绩

  详见附件4《艺体类业绩奖励分类表》。

  第二节科研项目奖励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

  以学校为依托单位主持立项的三类以上研究课题,学校给予项目立项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年学校科研配套总经费中统一支付。具体科研项目奖励类别见附件5《科研项目奖励分类表》。

  1、主持一类项目奖励10万元/项。

  2、主持二类项目中的1年期以上项目奖励3万元/项,1年期项目奖励2万元/项。

  3、主持三类项目奖励1万元/项。

  4、三类及以上的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类别减半奖励,奖金作为项目经费,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学校科研人员所争取到的横向项目,以当年个人全部到账经费累计,按下列标准奖励:

  5-10万元(含10万元)奖励0.2万元;

  10—20万元(含20万元),学校奖励0.5万元;

  20—50万元(含50万元),学校奖励1万元;

  50—100万元(含100万元),学校奖励1.5万元;

  100-200万元(含200万元),学校奖励2万元;

  200万元以上的,学校奖励3万元。

  第三章审核

  第七条本办法涉及的各级各类业绩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的全额奖励,第二产权单位第一完成人的按1/3奖励。

  第八条被SCIE、SSCI、MEDLINE、EI、A&HC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情报研究所检索结果为依据;附件1为《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的通知》(校科字﹝2010﹞4号文件)规定的《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附件2为《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度教师、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2﹞16号文件)规定的《一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不含附件1),附件3为校科字﹝2010﹞4号文件规定的《二级学科公认的国内高水平期刊目录》(不含附件2);获奖成果以颁奖文件与获奖证书为依据;专利成果以专利授权证书为依据;研究报告以盖有采纳部门公章为依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以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批文为依据,横向科研项目以签订的技术合同和到账经费为依据;一类项目子课题的项目批文和经费须直接来自项目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业绩的奖励由学院负责初审,科研处进行验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年终一次性发放。有争议的成果和项目暂缓奖励,待争议解决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各类业绩只奖励到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进行二次分配。同一业绩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项目主管部门发文终止和撤销的项目,被奖励人要全额返还学校科研奖金。

  第十一条正高级职称人员在附录2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论文四类标准的2/3奖励;获得艺体类业绩三类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校科字[2003]21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校认定的期刊(附录1)

  附件2:学校认定的期刊(附录2)

  附件3:学校认定的期刊(附录3)

  附件4:艺体类业绩奖励分类表

  附件5:科研项目奖励分类表

篇2:高管人员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高管人员业绩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不断完善公正、透明、科学的高管人员绩效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章 业绩考核奖励的组织

  第二条 薪酬/人事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三章 业绩考核奖励的原则

  第四条 经营者业绩考核奖励是薪酬/人事委员会根据经营者所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经营业绩及党风廉政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按年度确定支付给经营者工资收入的激励制度。

  第五条 经营者业绩考核奖励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贡献要素分配相结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

  二、坚持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评价与奖惩激励相挂钩;

  三、坚持经营者工资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经营业绩及党风廉政情况紧密挂钩;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经营者的收入与公司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相协调;

  五、经营者工资收入水平的确定与所在公司效益和当地社会工资指导价位相适应;

  六、经营者工资收入的计发应先审计、考核后予以兑现。

  第四章 业绩考核奖励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经营者工资收入由岗位工资、效益奖励及福利津贴构成。

  一、经营者中正职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管理规模系数、管理难度、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等因数确定。

  二、经营者中正职效益奖励原则上以其核定的岗位工资为基数,按销售收入占40%、利润(减亏额和费用节余额)占60%增长的一定比例计提。

  1、当销售收入完成率每增长1%,计提挂钩岗位工资的20%作为效益奖励;当利润完成率每增长1%,计提挂钩岗位工资的20%作为效益奖励。

  2、当计划销售与利润指标完不成时,按完不成的百分比扣减相应挂钩岗位工资;

  3、由于公司组织结构和宏观政策调整而影响销售与利润指标增减幅度较大,在考核时将作相应调整;

  4、当年由于市场价格等重大因素影响预算考核指标,公司经营者收入较历史出现悬殊过大时,经营者效益奖励超过岗位工资标准100%以上的部分减半计提。

  三、经营者中副职工资收入结合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及对公司贡献度等分配要素,原则上按不超过正职工资收入标准的80%兑现。

  第七条 经营者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效益奖励、生产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岗位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加班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各种福利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其中,不包括现执行的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政府津贴、作出贡献上级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八条 经营者业绩考核奖励挂钩考核指标

  一、当挂钩考核指标综合完成100%及以上时,全额兑现应得工资收入;当挂钩考核指标综合完成在100%以内时,按所欠百分比扣减应得工资收入。

  二、挂钩考核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占20%、销售收入增长率占20%、存货资金周转率5%、债权回收率20%、科研经费到位率5%、定额物料完成率5%、节能指标完成率5%、环保指标完成率5%、节水指标完成率5%、从业人员劳动生产增长率5%、从业人员人均收入增长率5%。

  第五章 业绩考核奖励的考核兑现

  第九条 薪酬/人事委员会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负责提出经营者成员的年度报酬数额,报公司董事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经营者岗位工资采取按月预付80%,余下的20%及效益奖励待年终对经营效果进行考核后再予兑现。

  第十一条 为了体现收入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经营者每年考核应得工资收入的5%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由薪酬/人事委员会建帐统一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抵补次年度由于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经考核未完成考核指标被扣的部分,抵补后的余额给予兑现。在经营者任期届满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工作变动时,经离任审计考核后,将风险保证金抵补后的累计结存额全部兑现给经营者。

  第十二条 经营者任期间,经www.pmceo.com上级部门批准的工作变动、法定退休等离职原因,按经营者实际工作月份和所任职期间的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累计考核兑现;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不予兑现当年效益奖励和风险保证金余额。

  第六章 业绩考核奖励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实行业绩考核奖励后,经营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经营者按月缴纳。

  第十四条 实行业绩考核奖励后,经营者的原绩效岗位工资存入档案,。

  第十五条 经营者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任职时,不再执行公司业绩考核奖励办法,按公司绩效岗位制度执行新岗位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经营者工资收入从公司工资总额中支付。

  第十七条 经营者工资收入按月平均超过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时,应照章主动申报和纳税。

  第十八条 经


营者要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法》,对公司的披露信息和相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经营者离任,经审计核实,如在任职期内出现虚盈实亏、搞虚假隐瞒的,要将其在任职内获得的所有效益奖励全部扣回,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在公司内部试行业绩考核奖励,是对工资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经营者必须遵守薪酬保密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的改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于20**年2月23日审议通过,从20**年2月23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

篇3:装饰公司业绩奖励规定

  装饰公司业绩与奖励规定

  第一节 总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z装饰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实现公司利益和个人所得双赢,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的装饰公司总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一、完成年装饰产值任务或完成年纯利润指标,按实际完成利润总额10%奖励经营团队,其中奖励总经理7%;奖励团队3%。

  二、完成年装饰产值任务或完成年纯利润指标,其超出部分按其15%奖励经营团队,其中奖励总经理10%,奖励经营团队5%。

  三、完不成年度利润指标,按完成年度利润指标的百分比相应兑现绩效工资。

  四、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补充条款

  为了提高项目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经济效益,特设立项目增效单项奖。

  工程项目在合法、合理结算的情况下,在公司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项目部、预算部和业务部等部门通过大力合作与不懈努力,为公司在工程项目结算中,创造出增加的工程利润,公司将其增加工程利润A(利润额设为A)的30%予以奖励,分配比例如下:项目部A×30%×40%,预算部A×30%×30%,业务部A×30%×20%,其他部门A×30%×10%。

  第二节 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

  为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促进工程进度,确保安全生产,激励团队精神,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工程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

  绩效考核责任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工程成本、与业主方关系,文明工地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绩效奖励为工程总造价的1%)

  六个方面的比重如下所示: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只要出现对公司的经济利益、社会声誉等造成损失的事件,项目的绩效奖励取消。工程质量占30%,工期占30%,工程成本占30%,与业主方的关系占5%,文明工地占5%。

  1、工程质量(30%)

  施工质量如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奖励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30%。分配的原则是:项目经理40%,施工员20%,质检员15%,材料员10%,预算员10%,设计员5%。施工工程质量如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处罚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30%。处罚的原则:项目经理40%,施工员20%,质检员15%,材料员10%,预算员10%,设计员5%。

  2、工期(30%)

  施工工期如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奖励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30%。分配的原则是:项目经理40%,施工员20%,材料员20%,预算员10%,设计员10%。施工工程质量如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处罚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30%。处罚的原则:项目经理40%,施工员20%,材料员20%,预算员10%,设计员10%。

  3、工程成本(30%)

  施工成本不超过预算成本,奖励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30%。分配原则是:项目经理40%,施工员10%,材料员20%,预算员20%,www.pmceo.com库管员10%。 施工成本如超过预算成本,处罚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30%。处罚的原则是:项目经理40%,施工员10%,材料员20%,预算员20%,库管员10%。

  4、与甲方的关系(5%)

  项目部如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奖励项目部总造价D×1%×5%。项目经理45%,施工员20%,材料员10%,预算员20%,设计员5%。项目部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处罚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5%。处罚的原则是:项目经理45%,施工员20%,材料员10%,预算员20%,设计员5%。

  5、文明工地(与考核表相结合)(5%)

  文明工地能达标,并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5%。分配原则是:项目经理55%,施工员20%,材料员10%,预算员10%,设计员5%。 文明工地未能达标,并得分70分一下,处罚项目部工程总造价D×1%×5%。处罚的原则是:项目经理55%,施工员20%,安全员10%,材料员10%,预算员10%,设计员5%。

  6、工程签证增加部分提成,在保证正常利润的前提下,按增加部分的1.5—2.5%给予奖励。分配原则:项目经理40% ,施工员10%, 预算员30%,材料员10%,设计员10%。

  7、设计提成按设计项目预算造价的1%提取

  公司考核人:

  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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