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育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职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等的主要指标。对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研究工作管理,根据我校教学研究工作实际及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研究工作量计量单位及计算公式
教学研究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按年度考核,由教学研究工作的项目类别、教学成果、出版教材、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等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教学研究工作量=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分+教材建设工作量分+教学研究项目工作量分+教学成果工作量分
二、教学研究工作量计分标准
项目 | 类别 | 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一、论文 | I级 | CSCD、CSSCI、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优秀论文 | 75分/篇 | 发表的论文要么是科研论文,要么是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分。论文成果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安徽师范大学”;第一作者第二单位的计分减半,其他不予计分。级别交叉的刊物就高计分只计一次。 | ||
II级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 50分/篇 | ||||
III级 | 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 | 30分/篇 | ||||
IV级 | 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分/篇 | ||||
二、教材 | 1.全国规划教材 | 200分/部 | 1.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 2.教材的第一完成人为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以版权页为准)。与外单位合编的,参照完成名次计分。出版社类别参见突出成果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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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规划教材 | 150分/部 | |||||
3.一般教材 | 80分/部 | |||||
4.工具书、教辅读物、音像制品 | 40分/部 | |||||
三、项目 | 1.国家级项目 | 750分/项 | 申报项目分类见附表1 | |||
2.省级项目 | 重点 | 500分/项 | ||||
一般 | 300分/项 | |||||
3.厅局级项目 | 100分/项 | |||||
4.校级项目 | 30分/项 | |||||
四、成果 | 1.国家级 | 特等奖 | 800分/项 | 成果分类见附表2 | ||
一等奖 | 650分/项 | |||||
二等奖 | 500分/项 | |||||
2.省级 | 特等奖 | 500分/项 | ||||
一等奖 | 450分/项 | |||||
二等奖 | 400分/项 | |||||
三等奖 | 300分/项 | |||||
3.校级 | 特等奖 | 250分/项 | ||||
一等奖 | 150分/项 | |||||
二等奖 | 100分/项 | |||||
三等奖 | 50分/项 | |||||
4.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200分/项 | 学生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力学竞赛等影响较大、与专业技能密切相关的比赛。 | |||
二等奖 | 100分/项 | |||||
三等奖 | 60分/项 | |||||
三、标准参照说明:
1、我校独立或第一单位完成的项目和成果(含论文、获奖),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参照下列比例计算个人所得分。具体分配参见下表(特殊情况由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教研计分):
参与人数 | 完成名次 | |||
主持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
一人 | 1 | |||
二人 | 3/4 | 1/4 | ||
三人 | 2/3 | 2/9 | 1/9 | |
四人 | 3/5 | 3/15 | 2/15 | 1/15 |
2、各类项目工作量的分配由主持人按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人员名单进行,如果实际参加项目的人员确有变更,要及时通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考核期间不能变更。
3、研究生发表教研论文,如导师署名第二,其工作量计入导师。
4、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5、教学研究所涉及到的论文、教材、项目、成果等均要在教务处登记,材料要存档,否则,不予计分。
6、在教学研究与改革过程中成效显著,并在本科教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给予适当教研计分补助。
7、在教学研究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者,如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能按时结题等,学校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在其总得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8、教师教学研究工作考核,每年底考核一次,三年为一个周期。
9、教学研究工作量纳入科研工作量。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质量工程项目分类表
类别 | 质量工程项目 |
国家级 |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 2.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3.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5.国家级教学团队; 6.国家级精品课程; 7.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8.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 9.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10.其它国家级质量工程集体项目。 |
省级 | 1.部级教学研究项目; 2.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省级专业建设项目; 4.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5.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6.省级教学团队; 7.省级精品课程; 8.省级教学成果奖。 9.其它省级质量工程集体项目。 |
厅级 | 其它厅局级委托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校级 | 1.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校级特优强专业建设项目; 3.校级精品课程; 4.校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5.校级教学团队; 6.校级教学成果奖。 |
附表2:
教学成果分类表
类别 | 教学成果 |
国家级 | 1.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2.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3.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
省级 | 1.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校级 | 1.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2.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篇2: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已纳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中心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例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分组原则是,每组不超过10人。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 指导教师
单组工作量=学时数×1.0; 重复组工作量=学时数×0.5×重复组数
总工作量=单组工作量+重复组工作量
2. 实验辅导人员
工作量=指导教师总工作量×0.5
4、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享受固定工资待遇。节假日加班时,按学院的统一标准20元/天支付报酬。晚间加班时,按每8小时折算一天另外计算。
5、课酬标准
中级及高级职称教师:20元/课时;初级职称教师:16元/课时。
三、对外服务人工酬劳
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
四、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3:z学院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z学院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院新出台的人事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教学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实验教学岗位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相应职称等级的科研任务等。其中实验教学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可进行量化计算,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不可量化的事务性工作,需进行阶段性质量评比考核。
第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专职实验教学岗位人员,每年应完成200~300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基于这项规定,综合考虑实验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特点,制定如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 实验教学岗位人员主讲理论课工作量
⑴. 为了保证实验管理本职工作,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理论课每学年不应超过120学时。
⑵. 工作量计算:同教师系列标准。
2. 实验岗位人员主讲实验课工作量
任务: 备课、预做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验、考查等。
工作量:
⑴. 计划学时×1.0
重复班:计划学时×0.5×(合班数-1)
⑵. 分组实验,从第二组起为:计划学时×0.3×重复组数。
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
3. 实验岗位人员辅导实验课工作量
辅导教师每班定员1人。
任务:要求作好实验课的准备、辅导、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主讲教师工作量×0.5。
4. 实验岗位人员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具体如下:
任务:备课、辅导、评阅、考评、评定成绩等。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20人。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5. 指导实习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规定如下: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⑴. 校内实习:计划周数×5×1.1
⑵. 校外实习:计划天数×1.3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班2人;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班3人。兼任实习队长的教师按上述系数×1.1计。专门联系实习的教师按联系实习的实际天数×1.1计。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6.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⑴. 指导教师
同教师系列标准,规定如下:
任务:准备、辅导、评阅、考评、答辩。
理工类:计划周数×1.1×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2人)
非理工类:计划周数×0.9×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5人)
相同题目自第二人起为: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⑵. 实验辅助教师
任务:准备实验用品、指导实验操作、负责学生实验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及卫生。
工作量:实际实验周数×学生人数×1.1×0.3。
每位实验教师辅助实习实验工作量每周封顶为5学时。
7. 计算机房管理人员工作量
⑴. 辅助上机课工作量:
任务: 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计划上机课时数×0.25×重复课批次×机房数×K
机房内计算机台数为40~70时,K=1.0;计算机台数不足40时,K=实际台数÷40
⑵. 辅助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
任务: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辅助指导、学生管理、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 机房设计周数×5学时×K
管理1个机房时,K=1.0,同时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房时,K=1.5。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
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验教学人员除正常教学工作外,还应负责各自实验室的卫生、安全、设备维护与维修、实验室建设、改造等管理工作。该项工作虽不进行量化计算,但实验中心要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教学人员年终考核、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一项参考依据。实验教学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学院对相关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量统计及津贴发放办法
按照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实验教学人员的各项工作量,由实验中心在学期末依据实验项目登记卡及其它登记证明,进行统计计算。
按照学院津贴发放办法,实验教学人员完成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工作量200~350课时范围以内,同时完成相应技术职称等级的科研工作量的,按标准计发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350课时部分计超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按学院相同职称等级专职教师津贴标准的3/4计发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