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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学院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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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学院实验教学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我院新出台的人事分配制度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实验教学人员岗位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实验教学岗位工作主要包括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相应职称等级的科研任务等。其中实验教学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和科研工作可进行量化计算,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不可量化的事务性工作,需进行阶段性质量评比考核。

  第二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专职实验教学岗位人员,每年应完成200~300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基于这项规定,综合考虑实验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特点,制定如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 实验教学岗位人员主讲理论课工作量

  ⑴. 为了保证实验管理本职工作,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理论课每学年不应超过120学时。

  ⑵. 工作量计算:同教师系列标准。

  2. 实验岗位人员主讲实验课工作量

  任务: 备课、预做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验、考查等。

  工作量:

  ⑴. 计划学时×1.0

  重复班:计划学时×0.5×(合班数-1)

  ⑵. 分组实验,从第二组起为:计划学时×0.3×重复组数。

  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

  3. 实验岗位人员辅导实验课工作量

  辅导教师每班定员1人。

  任务:要求作好实验课的准备、辅导、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主讲教师工作量×0.5。

  4. 实验岗位人员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具体如下:

  任务:备课、辅导、评阅、考评、评定成绩等。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20人。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5. 指导实习工作量

  同教师系列标准,规定如下: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等。

  ⑴. 校内实习:计划周数×5×1.1

  ⑵. 校外实习:计划天数×1.3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班2人;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班3人。兼任实习队长的教师按上述系数×1.1计。专门联系实习的教师按联系实习的实际天数×1.1计。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6.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⑴. 指导教师

  同教师系列标准,规定如下:

  任务:准备、辅导、评阅、考评、答辩。

  理工类:计划周数×1.1×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2人)

  非理工类:计划周数×0.9×学生人数(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5人)

  相同题目自第二人起为: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每周封顶为20学时。

  ⑵. 实验辅助教师

  任务:准备实验用品、指导实验操作、负责学生实验管理、负责实验室安全及卫生。

  工作量:实际实验周数×学生人数×1.1×0.3。

  每位实验教师辅助实习实验工作量每周封顶为5学时。

  7. 计算机房管理人员工作量

  ⑴. 辅助上机课工作量:

  任务: 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计划上机课时数×0.25×重复课批次×机房数×K

  机房内计算机台数为40~70时,K=1.0;计算机台数不足40时,K=实际台数÷40

  ⑵. 辅助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

  任务:软件安装、设备维护、辅助指导、学生管理、课后的设备整理及室内卫生等。

  工作量: 机房设计周数×5学时×K

  管理1个机房时,K=1.0,同时管理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房时,K=1.5。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

  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实验教学人员除正常教学工作外,还应负责各自实验室的卫生、安全、设备维护与维修、实验室建设、改造等管理工作。该项工作虽不进行量化计算,但实验中心要定期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教学人员年终考核、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的一项参考依据。实验教学人员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学院对相关技术职称人员科研工作量要求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量统计及津贴发放办法

  按照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实验教学人员的各项工作量,由实验中心在学期末依据实验项目登记卡及其它登记证明,进行统计计算。

  按照学院津贴发放办法,实验教学人员完成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工作量200~350课时范围以内,同时完成相应技术职称等级的科研工作量的,按标准计发岗位津贴和绩效津贴,超过350课时部分计超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按学院相同职称等级专职教师津贴标准的3/4计发津贴。

篇2: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z学院开放实验室工作量计算与课酬支付办法

  开放实验已纳入实验教学中心的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中心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其工作量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条例如下:

  一、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审批内容为基础。学生进行开放实验的分组原则是,每组不超过10人。

  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1. 指导教师

  单组工作量=学时数×1.0; 重复组工作量=学时数×0.5×重复组数

  总工作量=单组工作量+重复组工作量

  2. 实验辅导人员

  工作量=指导教师总工作量×0.5

  4、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量

  实验室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在正常的工作日内,享受固定工资待遇。节假日加班时,按学院的统一标准20元/天支付报酬。晚间加班时,按每8小时折算一天另外计算。

  5、课酬标准

  中级及高级职称教师:20元/课时;初级职称教师:16元/课时。

  三、对外服务人工酬劳

  开放实验室承担对外服务项目时,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酬劳,依服务项目的性质和劳务人员的工作任务而定。

  四、其它

  开放实验项目获奖后,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参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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