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春节放假期间花园施工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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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放假期间花园施工地管理规定

  1、进出园区的施工人员必须出具出入证,并佩戴在左胸前,接受现场保安人员检查。

  2、春节停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地区域乱窜。

  3、凡携带物品出入园区,必须出具《物资出入放行单》并登记。

  4、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生活垃圾不得随处乱扔,必须扔放在规定区域。

  6、不得私带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内,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必须有留守人员持出入证在值班保安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外来人员不得在宿舍留宿,特殊情况需留宿的人员,必须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留宿时间不得超过2天。

  7、 所有留守人员不得私自将建筑材料运出园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 严禁在园区内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及赌博、色情、争吵等违法乱纪活动。

  9、 各单位留守负责人负责本区域及所属员工的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小区保安人员搞好小区治安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安全。

  10、所有留守人员不得损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盗窃公司财产。

  11、各单位留守负责人负责所属区域及人员的消防管理工作,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在非吸烟区吸烟,确保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

篇2:海宁市区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规定(2009年)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市区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改善职工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市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一20**)要求,结合市区建筑工地实际,特制定《海宁市区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规划建设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海宁市区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一20**)要求,结合市区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其它工地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市区范围为28.7平方公里的建城区,具体范围:东至碧云路,南至城南大道,西至环西一路,北至由拳路,包括上述道路两侧的建设工地。涉及硖石、海洲、海昌三个街道和海宁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和办公生活区。

  第五条 市区工地应建立建筑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第六条 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明显隔离划分,生活区应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宿舍、男女简易浴室、男女厕所、茶水棚、晒衣区等。

  第七条 食堂选址应远离有毒有害场所,20米内不得有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宿舍与厕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八条 在建工程内部严禁兼作住宿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除“四害”措施。

  第十条 建筑垃圾应集中归堆、遮挡,生活垃圾应放入有盖垃圾桶内做到及时处理;废水要及时排放,不得乱倒乱流,不得有积水,区内应做到卫生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第二章 食堂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食堂设施

  1.食堂分就餐间、制作间、售菜间和储藏间,食堂面积需与就餐人数相当,售菜间和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8m,地面应贴地砖并做防滑处理。制作间水槽至少应设置两个。

  2.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应有相应的更衣、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鼠、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废水排出应设隔油池。

  3.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餐厅应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第十二条 食堂管理

  1.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

  3.食堂要经常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检查。

  4.餐厅要及时清理和打扫,保持餐厅卫生、整洁。

  第十三条 炊事人员卫生

  1.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2.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炊事,不赤背,不光脚,不随地吐痰;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卫生。

  第十四条 食品卫生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出售变质、发霉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

  3.制售过程及使用操作用具和设施如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时要严格做到食品的生熟分开;

  4.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用容器加盖存放,确保清洁卫生;

  5.公用食具要每日洗净消毒,应有餐具洗涤设备;盛放丢弃食物的垃圾桶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 饮水卫生

  1.生活区应有合格的可供食用的自来水或纯净水,不得用河水作为食用水;

  2.茶水棚的茶水桶应保证茶水供应,严禁饮用生水,茶水应符合卫生要求。

  3.夏季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凉开水或清凉茶的供应,防止发生中暑脱水现象。

  第三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宿舍必须使用砖墙或彩钢板搭设,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0.9米,做到明亮通风,门窗应齐全、牢固,窗户面积不少于宿舍面积的1/5。

  第十七条 宿舍室内地面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坡度不少于0.5%,并严禁有积水。宿舍内不得存放油、水、污秽物、作业工具、材料等物品。

  第十八条 宿舍的入住人数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间不得超过8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第十九条 工人入住宿舍应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二十条 每间宿舍门口应挂牌标明入住班组、入住人姓名。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照明灯具低于2.4米时,须采用36V安全电压;若使用大于36V电压时,须做好漏电开关保护。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第二十二条 宿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二十三条 宿舍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适当的男女淋浴间、厕所,每16人至少设置1个淋浴位和1个厕所蹲位。

  第二十四条 宿舍内应设生活用品专柜和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热得快、煤气灶等。

  第二十六条 炎热季节宿舍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证施工人员有充足的睡眠。

  第二十七条 做好宿舍外环境卫生,不乱泼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污水排放畅通。

  第四章 厕所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生活区应按规定设置固定的男女淋浴室和厕所,厕所、浴室屋顶墙壁要严密,安装门窗,贴瓷砖、地砖,并应有冲水措施,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厕所面积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第二十九条 厕所应按规定建造化粪池或排入污水收集管网,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

  第三十条 厕所应建立定期清扫制度,由专人管理,每天坚持早晚二次清扫,做到无积垢、无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厕所采用自动冲水。

  第三十一条 生活区厕所应定期进行打药或撒消毒粉,消灭蝇蛆。

  第三十二条 高层建筑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 建筑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卫生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内仍未改正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宁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篇3: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工地现场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1.标志

  生活区、库房区、加工区要做有标牌进行标志,写明"生活区"、"库房"、"加工区"。

  2.生活区基本要求

  1)宿舍墙壁具备基本洁净条件,安装队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上墙,地面应平整、清洁。

  2)床铺摆放整齐、有规律、井然有序,库单被褥清洁,铺叠规律。

  3)将所有队员编列序号,沿墙设衣帽钩,成排按序编号,对应人员编号悬挂个人的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

  4)设专用卫生用具框架,各人的卫生用具编号按序摆放、取用。

  5)制定月生活规定,按时起床、就餐、休息。

  6)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生活区环境卫生。

  7)伙房清洁卫生,炊事人员无传染性疾病,饮具定期消毒。

  3.库房基本要求

  1)材料库为应具有足够的面积。

  2)材料库应封闭紧固,门设锁并安排值班人员守库。

  3)库房必须设有摆放工具小件材料的框架,框架用角钢焊接或木头制作,中、小型工器具一律按编序号,排列上架,小件材料按规格排列上架,并做好清晰的标识。

  4)除玻璃石材等东西贴有标签的材料外,其它材料一律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

  5)材料必须按种类规格存放,不同种类的材料禁止混放。

  6)库房内禁止吸烟。

  7)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加工区基本要求

  制作加工台案,所有加工材料上案加工。

  禁止踩踏,靠坐加工材料。

  加工区要安全、防止污染、磕碰损伤材料。

  接用电及使用设备按公司规定执行。

  加工材料有序,暂存材料按公司材料存放规定执行。

  边、角余料固定安全地存放,不允许私自盗卖,一经发现公司严肃处理。

  加工区文明施工,禁止随地乱扔及丢失小件材料。

  每日下班后打扫加工区卫生,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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