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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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公司的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共同形成完整的指导公司财务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附件2:《物业公司法规制度体系目录》)

  公司根据自身的管理模式制定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等,设置权限,规定流程、分级管理。

  附件3《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4《财务报销制度》

  附件5《财务工作质量评估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应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以下的财务事项。

  1资金的控制

  1.1现金控制程序

  1.1.1任何人不得从头到尾经办一笔业务;

  1.1.2分开处理出纳和会计业务;

  1.1.3尽可能集中收取现金;

  1.1.4收到现金及时记账;

  1.1.5鼓励顾客索取收据或发票;

  1.1.6每日收取的现金应送存银行;

  1.1.7除金额较小及规定情况,严格控制使用现金;

  1.1.8物业公司的收费最好采用银行托收,不仅可减少物业公司的工作量,而且方便住户,减少因收费原因引发服务投诉的机会。银行托收工作应在交房前作好准备工作,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在交房现场开立存折。

  1.2非财务人员(如安全员、客户服务人员)收取现金的管理:

  1.2.1对被授权收取现金的人员应作适当考察,收取现金的权限应明确;

  1.2.2应明确告知,代收现金人员应按要求定期交回现金,报告收入;

  1.2.3负责人应及时跟进没有交回现金的人;

  1.2.4收款应记录在简要的现金登记本上;

  1.2.5经常检查与其他的记录来核对其现金的数量;

  1.2.5租金及管理费收取应设置明细台账,记录收款情况;

  1.2.6独立于收款人的人员应不定期按台账中未收款情况进行抽查。

  1.3银行存款的管理

  1.3.1未签发的支票需安全保管;

  1.3.2负责签发支票的人不能负责应付或应收款账;

  1.3.3支票只能在正确的批准事项完毕后方能签发;

  1.3.4审批凭证在付款后必须立即注销;

  1.3.5已签支票最好立即交付,否则须保管于安全地点;

  1.3.6银行余额调节表由签发支票、保管现金以外的人担任;

  1.3.7支票的印鉴分别保管;

  1.3.8银行调节数应及时查验;

  1.3.9控制开具无抬头支票及远期支票;

  1.3.10公司应在充分掌握流程的情况下,尝试开展网上支付的功能,可减少报销人员的时间浪费,提高支付及查询效率;

  1.3.11出纳员应定期(日或周)编制资金报表,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2采购的控制程序

  2.1采购的申请单需经批准;

  2.2批准人的权限需预先设定;

  2.3须购物品及数量应预先设定并记录在申请单上;

  2.4商品应检验数量、质量及状况,收货后应由相关部门签发收货单;

  2.5收货单要与申请单核对,超量或不足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收货单应预先编号;

  2.6收到的发票应与申请单、收货单核对;

  2.7发票应由独立于申请及收货职能人的负责人批准付款;

  2.8应付账款记录应由收货人、付款审批人以外的人保管;

  2.9供应商的对账表应与应付账款定期核对。

  3存货管理控制程序

  3.1检查残次商品,其处理需经批准;

  3.2货物收发需登记并与相关凭证相一致;

  3.3所有的存货账目需与总账核对一致,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3.4存货数量应由负责仓库以外的人定期根据记录来检查,不一致处应查清原因;

  3.5没有保存连续记录的仓库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

  3.6最高和最低记录应作预先设定并评审;

  3.7再订货点应预先设定并评审;

  3.8各类商品的存放地点应标识;

  3.9商品应存放于安全之处,以防止损失;

  3.10所有商品应标识相应信息并按类存放于各处;

  3.11进入仓库应受到限制。

  4工资管理程序

  4.1雇用及解雇需有符合公司程序及法律规定的书面批准;

  4.2工资水平的变动需有书面的批准;

  4.3加班需由人事以外的部门核准;

  4.4关于工资中扣款的经常性检查,是否支付给应收单位及部门;

  4.5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工资水平需按标准来核对。

  5应收款的管理

  5.1公司应按每一收款单位或个人建立应收款台账;

  5.2应收款台账应定期与欠款单位核对;

  5.3财务部应及时将拖欠款名单及处理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5.4针对不同拖欠金额及拖欠时间的应收款应采取不同级别的处理方法;例如:累计拖欠1万元以下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跟踪,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由财务管理部跟踪,2万元以上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处理。

  6内部控制制度的局限

  6.1平衡控制成本与控制效果的需要,一项十全十美的监控制度是不存在的,从成本上也不划算的。

  6.2内部控制适用于系统性的事项,不适用一次性的事项。

  6.3疏忽误解命令或其他人为因素会导致内控制度失效。

  6.4管理人员的内外勾结作弊会导致内控制度失效。

  6.5滥用权力或凌驾于制度之上使内控制度失效。

篇2:物业模块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结

  物业模块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结

  一、 物业模块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物业模块主要分为物业管理和维修队两个部分,物业管理的负责人为XX,物业管理的工作目标是:

  1、保证有不同需要的干部员工均能入住满意的房间;

  2、 保证各宿舍楼的干净、整洁、卫生;

  3、 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宿舍管理规范;

  4、 保证澡堂、水房正常运行,让每一位员工下班后都有热水洗澡、有卫生的饮用水;

  维修队的负责人是谢发,维修队的工作目标是:

  1、 相关设施出现故障时,能在十分钟赶到现场予以解决;

  2、协助宿舍管理做好隐患排查,保证生活区的长治久安;

  3、 保证家属区水电供应到位。

  在前一段时间,宿舍管理的人员由于对以前工作区域划分和工资分配有想法,造成了思想上的波动,为稳定人心,保证物业模块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我运用“五六七”管理思想中调整组织结构和解决分配的措施,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区域进行了洗牌,根据不同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个人意愿进行重新划分,并根据工作难度和强度重新确定了工资标准,这次调整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物业管理人员的怨气少了,更安心踏实地工作了。

  物业模块组织和管理体系的健全为全体物业模块人员理清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在20**年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体系建设。

  二、物业模块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

  宜化文化观点中有这么一句:“领导要像牧羊人一样,经常给自己下面的羊称称重,看是长胖了还是长瘦了”,虽然物业只是后勤的一个模块,但在以前台帐没有完善时,我们甚至对单身楼、劳务工宿舍有多少人入住,都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这直接造成了管理的混乱和不受控。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相关台帐的建立让物业模块的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加强。物业模块现在有住房统计、物资盘存等台帐近20本。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住房统计的情况:水池出租房以及招待所共有房间15间,现入住人数27人,20**年厂家接待151人次;大学生公寓楼1-3楼共有房间48间,入住人数64人;大学生公寓楼4-6楼总房间39间,现入住总人数30人,另外我们还对学生楼、单身楼、劳务工楼、马岭租赁房的房间、住房人数、床位、包含物资进行了详细地统计。

  信息化建设能让我们及时掌握住房信息,让我们更合理地分配住宿人员,也让我们及时地发现了工作中的漏洞以及不足。

  例如在建立水池出租房以及招待所的台帐时,我们发现厂家接待次数不准确,很多部门的工作联系单也没有到位。在建立维修队物资盘存台帐时,发现从二级库领来的物资到了维修队不受控,经常出现物资丢失的情况。

  我们通过信息化建设及时地发现了这些问题,并制订了相应的措施去解决:水池出租房入住台帐更加规范,事事见申请、样样有登记,杜绝电话联系工作的情况;物资盘存的管理也是一样,维修人员领用物资,必须通知维修队长并做好物资领用台帐。

  信息化建设让我们找到了问题,并推动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三、 制度化建设和激励管理的提高和加强

  20**年11至12月份,我们共考核 6条,共65 元,奖励 7条,共85 元,在数量和金额上都较之前有所增加。通过统计激励情况,我们发现物业模块人员在信息反馈、责任心不强等方面的工作还有欠缺。

  与此同时,后勤模块的制度化建设和审核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在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对已有的所有制度进行了审核,其中二级库管理制度执行得较好,纯净水管理制度执行得还不够。

  作为上任两个月的后勤物业主管,我一直要求自己带着勇敢、爱心、细心、诚心去工作:要勇敢地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寻求各种途径去解决;爱心是我能充分贯彻董事长“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领导、同事,让大家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细心是我能洞察诸如天气、人员等等的变化,通过细节做好管理做好服务;诚心就是我能发自内心地去贯彻公司以及部门领导的安排,提高所管模块的执行力,让服务变得及时、贴心、让人感动。

篇3: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清算业务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清算业务

  第一条 清算是指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被撤销,正常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及所投资公司破产、解散和撤销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具体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第四条 清算的会计期间、财产清偿顺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清算会计期间的开始,应编制可实现净值为基础的清算开始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清算财产表、清算财产分配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应于年度终了时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清算会计期间终了之前,清算组编制财产分配表,在清算程序中多次进行债务清偿或财产分配的,还应于每次清偿债务或分配财产后编制财产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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