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收缴工作规范

1894

  物业收缴工作规范

  1.0 目的

  规范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的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维修部工作人员负责水电表的抄录。

  3.2 财务部负责相关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费用的核算、统计、分析、收缴工作。

  3.3 客户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读数的抽查、复核以及园区水电表分布图的更新完善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

  4.1.1 在业主办理完收楼手续,同意接收房屋和领取房屋钥匙,以《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业主签字确认收楼当日起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15日前收楼的,按一个月收取费用,15日后收楼的,按天计算管理费,对于收楼时间不足一周的房号不予收取当月管理费;对于拒收楼的业主,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后,暂不收取管理费;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业主验楼,业主同意收楼并在《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自此日起开始计收管理费;如果已具备收楼条件,通知业主办理收楼或保修已经完成后通知业主收楼,而业主无理由拒收的,以通知收楼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管理费。  4.1.2 生成管理费单据时间为每月20日。在生成当月管理费单据之前,收费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房号及其面积等数据。

  4.1.3对于转让的业主,收费员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签字,然后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1.4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须和住宅的房号或商铺的铺号一一对应。

  4.2 水电费单据生成及派单

  4.2.1 收费员每月12-15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采取一人报读,一人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4.2.2 收费员每月18日前打印完收费单并分派给各楼管员。

  4.2.3 楼管员应每栋抽样10户核查单据上的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有无明显错误,如有错误应及时知会并确认让收费员进行复查和更改。

  4.3 现金收缴

  4.3.1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收费台帐》,待财务签字确认后,留底存档。

  4.3.2 业户来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应尽量说服业主到相关银行开设帐户,再到物业公司进行帐号登记,通过银行划帐形式交纳物业管理费。

  4.3.3 收费员每天下午16:00前填写银行送款单,将现金送银行。

  4.4 银行划账

  4.4.1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确保新登录账号与所登记房号一致,确保当月划账工作顺利进行。

  4.4.2 收费员每月15日前将相关银行划账软盘制作完毕,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于16日前送达银行进行当月的划账工作。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4.4.3 银行划账前,收费员须检查上月的《现金收费台帐》,核查欠费房间是否有已交费而末录入电脑的情况,并生成各欠费房号的滞纳金。

  4.4.4 收费员每月4日填写银行进账单,根据银行返回的划账情况进行当月的费用入帐。

  4.4.5 收费员应在每月的24号前复查划账失败的账号,于26号重新制作送达银行重新划扣。

  4.5 欠费催缴

  4.5.1 收费员每月18日前打印出各楼宇、商铺的欠费明细。

  4.5.2 楼管员按打印的欠费台帐,于两天内统计分管楼宇业主的欠费情况。欠费台帐上如有金额不清楚者,须及时与收费员进行核对。

  4.5.3 对于入住的欠费大户,楼管员应想办法与业主取得联系,动员业主抽时间到物业公司开单缴纳现金,对无法催缴的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欠费情况明细表末缴大户名单》,由收费员汇总并于每月25日上报公司领导。欠费累计三个月以上或累计金额达800元的欠费户,由部门主管亲自负责跟进;欠费累计四个月或累计金额满1000元的欠费户,部门主管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要查清欠费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熟悉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缴纳时间、方式。

  5.2 熟悉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各类费用的名称、含义、标准及查询方式。

  5.3 熟悉水、电费公摊方式及其依据。

  5.4 收费员每月12-15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5.5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

  5.6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一定要唱付唱收。

  5.7 楼管员每月统计分管楼宇的欠费情况。弄清欠费业主的房号、金额、时间及欠费原因。

  5.10 住宅当月催缴率达到98%,商铺催缴率达到98%。

  6.0 相关文件

  6.1《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7.0 记录表格

  7.1《现金收费台帐》

  7.2《管理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篇2: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

  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

  财务部用户资料管理岗及审核岗每月1日出当月管理费付款通知单,由管理部派送给用户,并设付款通知单签收本签收。外地用户由财务部通过邮递方式通知缴费。付款通知单一式两联,各费用项目分别列示,并注明费用所属期。除管理费为当月费用外,其余的水电费、维修费均为上月应缴费用。

  管理费缴交期限分四个阶段进行。

  正常缴交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15日。逾期缴交的用户每日按应缴的加计滞纳金。电话催缴期与书面催缴期同时进行。

  (1) 电话催缴期:正常期后次日(当月16日)起至当月底。

  (2) 初次催款通知催缴期从当月16日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起,期限为7天。

  (3) 暂停服务通知书视情况而定,当月30日发出,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所有关于用户的通知书一般由管理部人员派送到各用户,并由用户在催款通知书签收本上签收。

  派送完毕后,管理部人员应在签收本上签名。

  当用户收到暂停服务通知书后,缴清欠费,财务部收款人员应及时发出恢复服务的通知,通知工程部及管理部恢复对该用户的正常服务,并做好发文记录。

  若用户现金缴交费用时,财务部收款员必须先当面点清缴款额,然后进行现钞真伪鉴别。

  催缴人员应严格按照催收程序进行催款,电话催收管理费用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地通知用户应缴交所欠款项,禁止对用户措词不当或态度恶劣。

  收款人应将用户缴交款项记录在管理费收缴记录本上,以便核查。

  应收款项于每月核对费用的缴交情况并进行统计,编制管理费欠费情况统计表,并详细编列欠两个月以上管理费用户明细表,以便查阅。

篇3:酒店公寓费用收缴制度

  酒店公寓费用收缴制度

  1.0 目的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2.0 适用范围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工作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按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及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开出收费通知单。

  3.3财务部稽核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核查。

  3.4管理员文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 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

  4.1.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

  4.1.3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2.1.1写字楼物业管理费:0.35元/平米/月

  4.2.1.2水电费押金:暂免交

  4.2.1.3电表安装费:免费

  4.2.1.4装修施工保证金:3000元/层

  4.2.1.5装修施工管理费:20元/天/层4.2.1.6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4.2.1.7临时出入证押金:5元/证

  4.2.1.8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费:100元/层/月

  4.2.1.9电费:(营业性)1.3元/KWH,(非营业性)1元/KWH

  4.2.1.10水费:1.8元/立方米

  4.2.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4.2.2.1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各项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4.2.2.2物管处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各租户的应缴费情况开出《收费通知单》(《收费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回收联,第四联客人联),经部门经理、财务审核后,由物管处文员送交租户签认,将第四联客人联送交租户;

  4.2.2.3 物管处文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4.2.2.4财务部出纳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向租户收取各项费用。

  4.2.3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2.3.1财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4.2.3.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2.4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财务部出纳和物管处文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 《收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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