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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缴激励方案(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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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收缴激励方案

  一、前言

  物业费是维护小区良好环境和提供高品质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缴费率不稳定,导致物业公司的运营困难。为了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我们制定了物业费收缴激励方案。

  二、背景分析

  1. 物业费收缴率不稳定:目前,在小区中存在少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导致物业公司资金链紧张,无法正常运营。

  2. 缴费意识薄弱:部分业主对物业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不够重视,影响物业费的收缴。

  三、目标

  通过制定激励方案,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确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方案内容

  1. 宣传教育

  (1)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传达物业费的重要性及收缴情况,并解答业主关于物业费的疑问。

  (2)在小区内设立宣传栏或电子屏幕,展示物业费收缴情况及具体使用情况,增强业主对物业费的了解与认同。

  2. 制定奖励政策

  (1)设立物业费缴纳提前和按时奖励机制,针对提前缴纳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给予相应的奖励,如积分、礼品或抵扣其他费用等。

  (2)设立物业费缴纳差额返还政策,鼓励业主一次性缴纳全年物业费,若其在次年没有产生滞纳金,则可以得到部分差额的返还。

  3. 强化滞纳金制度

  (1)建立滞纳金的收取机制,对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每日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2)定期公示滞纳金收取情况,增强对业主的警示作用,提高缴费意识。

  4. 引入第三方催缴服务

  (1)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催缴,提高催款效果。

  (2)对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评估和监督,确保催缴服务质量。

  5. 落实奖惩措施

  (1)对按时缴费的业主进行表彰,如发布表彰通报、授予荣誉称号等。

  (2)对拖欠物业费超过一定期限的业主进行惩戒,如限制使用公共设施、限制部分社区服务等。

  五、实施计划

  1. 宣传教育

  (1)每季度召开业主大会,强调物业费的重要性和管理情况。

  (2)每月更新小区宣传栏或电子屏幕的物业费收缴情况。

  2. 奖励政策

  (1)每年初制定年度奖励政策,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2)对提前缴纳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奖励的公示和发放。

  3. 强化滞纳金制度

  (1)设立滞纳金收取机制,并在公示栏或电子屏幕上公示。

  (2)每月定期收取和公布滞纳金收取情况。

  4. 第三方催缴服务

  (1)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拖欠物业费的催缴,催缴协议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和更新。

  (2)定期对第三方机构的催缴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

  5. 奖惩措施

  (1)每年初制定物业费缴纳的奖惩标准。

  (2)定期公布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和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名单。

  六、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该激励方案,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

  1. 物业费收缴率提高10%以上。

  2. 缩短物业费收缴周期,确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3. 提高业主对物业费的认知和缴费意识,营造良好的缴费氛围。

  4. 提高物业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以上是一份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物业费收缴激励方案,希望能够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确保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给业主。

篇2:广播网络公司收视维护费收缴管理规范

  广播网络公司收视维护费收缴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有线电视用户交费秩序,加强收视费收缴工作管理,杜绝收费工作中的一切漏洞,现制定公司收视费收缴管理规范如下:

  一、收费标准:有线用户收视费收缴标准如下

  市区用户:预缴月份---11元/户*月,已收看月份---13元/户*月。

  乡镇用户:11元/户*月。

  被稽查用户: 13元/户*月(被稽查当年12月份之前)。

  二、收费工作要求与处罚:

  收视维护费收缴工作由收费处和分公司(分区责任人)、稽查队共同负责实施。在收费过程中,收费人要以收费处的用户资料为依据,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收费标准,并按照公司收缴工作进度要求实施收费工作。

  1、新安装用户必须收取当年收视费。确需缓收的,应报公司领导批准,否则,由当事人补交未收的新安收视费。

  2、禁止违规收费,不准私自减免用户收视费。确需对用户减免时,应以书面材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否则,减免部分由经办人补交,并处以少收金额2倍以上的罚款。

  3、不准打白条收费。违者,对当事人按白条上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准收费不开发票将公款中饱私囊。违者,对当事人进行所收金额10倍的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公司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当事人除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准随意修改计算机用户资料数据,违者,由当事人承担因修改用户资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同时对当事人每次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勒令停止工作。

  6、收费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用户收费资料出现错误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次处于20元罚款。

  三、收费资料登记:

  分公司交回的收费票据,收费处应及时进行微机资料登记(在票据交回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要按照收费票据开据内容认真进行登记,不得出现任何工作疏忽。

  因收费票据与微机资料不符而不能实施用户收费资料登记的,收费处要逐一进行手工备案,注明未登记原因,并于每月8号前将该信息反馈给相关分公司,督促分公司进行逐一核查后,再实施微机用户资料登记。

  四、建立收视费收缴奖励制。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对收费工作突出的(按收缴率及相关奖励标准)工作人员实施经济奖励。

篇3:淄博市关于实施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优惠政策的通知(2017)

  淄博市关于实施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优惠政策的通知

  ZBCR-20**-0140009

  淄建发〔20**〕14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年11月14日,市房管局转发了《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5号)。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三最城市”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更好的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实施物业质量保修金收缴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AAA级信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凡无质量事故、无未处结质量投诉、无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按照新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1%交存。

  二、房地产AA级信用企业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凡无质量事故、无未处结质量投诉、无因商品房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按照新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2%交存。

  三、物业质量保修金各项交存优惠可累计计算,但实际交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新建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的1%。

  四、本通知执行前已收缴保修金的,可按本规定标准核算后,向保修金管理部门申请退还多收缴的保修金本息。

  五、物业质量保修金其他收缴政策及管理规定,按照鲁建发〔20**〕5号文件执行。

  六、本通知自20**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1月15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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