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CX物业公司外部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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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X物业公司外部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司对外部信息的收集、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外部信息源,为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C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对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的外部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办法。

  3管理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公文的运转和处理工作,其职责是:

  3.2 各部门、各管理处应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程序和要求

  4.1信息的种类、来源

  4.1.1 业务信息包括:

  a)政府机构提供的各类物业项目信息;

  b)标准化信息和物业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c)通过互联网提供的物业项目信息;

  d)市场信息与物业管理招投标信息;

  e)物业行业管理动态;

  f)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及管理信息;

  g)物业管理委托方的业务经营业绩信息;

  h)房产开发商的委托信息;

  i)业委会的委托信息;

  j)亲朋好友介绍的信息。

  4.1.2政策信息

  a)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类行业技术法律、法规、条例;

  b)报刊杂志信息;

  c)物业行业出版的各类物业书籍;

  d)各类行业规范。

  4.1.3 其他信息

  a)技术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规定;

  b)出版的各类书籍;

  c)行业举办地各类会议;

  d)日常交流中得到的信息。

  4.2 信息收集

  4.2.1各类信息由行政人事部、品质管理部分别按装也线条负责收集、筛选、归类、整理。

  4.2.2对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收集和确认有特殊的专业性要求,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作业规范》执行。

  4.3 信息资料的处理

  4.3.1各类信息资料经行政人事部、品质管理部整理后,分别选出有参考价值和推荐企业执行的两类,交总经理助理室审定。

  4.3.2对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由行政人事部发送至总经理室及相关部门传阅。

  4.3.3总经理助理室对推荐企业执行的信息资料作如下处理:

  a)属于法律、法规、条例、国家和地方标准,应作为外来文件,按公司文件控制程序,进入“受控”范围。

  b)属于通知、经验、权威部门意见等文件(非标准),可作为公司企业标准的修订依据。

篇2:某教务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教务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学院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

  实验室名称、批准建制文件、实验室建筑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2.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实验室历来在“产学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

  实验室任务、实验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实验室年度实验人时数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现状、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5.人员基本情况

  实验室主任和各类人员(包括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情况、人数统计、组成、结构及变动情况。

  6.其它基本信息

  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经费的收支使用及开展社会服务情况,学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帐、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技术中心、实验室;

  2.学院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实验设备处为学院的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由专人管理;

  3.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和文字材料,并按时上报;

  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分类汇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为使实验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

  1.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

  2.实验项目;

  3.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考核、培训等情况的有关信息;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

  6.教学、科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有关技术资料;

  7.教学、科研实验材料年度购置计划;

  8.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预试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及实验原始数据记录;

  9.实验室房间、面积变动及维修改造的基本情况;

  10.实验室工作日志、检查、评比情况。

  二、各院部和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主管实验室的院部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到人。

  三、各实验室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实验室管理部门。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要及时更新,根据需要可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五、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时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院部负责人认可签字。

  六、全校实验室信息的汇总、审核、整理、上报,由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并提供咨询服务。

  七、为了及时更新实验室数据,获得管理信息,各实验室应主动地提供管理新数据,更好地为学校实验室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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