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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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五)

  1.0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备案及归档(员工劳动合同除外)。

  3.3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a)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b)投标书;

  c)对外租赁合同;

  d)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

  e)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f)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g)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a)采购合同;

  b)招标合同;

  c)劳动合同;

  d)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e)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a)标的;

  b)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c)价款或酬金;

  d)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e)合同终止条件;

  f)违约责任;

  g)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

  所有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a)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b)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人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4.6.3行政部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归档。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财务部监控所有书面合同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办公室提出合同变更申请,办公室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办公室,由行政部主管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1记录:书面合同必须有书面的评审记录,与合同一起归档保管。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档案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2: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合同管理规程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合同管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销售附件由开发商统一制作。

  2.置业顾问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在销售后台处办理领取手续,不得出现浪费现象,合同损耗率应控制在总额的10%以下,如发现浪费超出已定范围,根据数量的多少对代理公司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销售人员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单方面向客户承诺任何条款以及删改任何合同条款,如发现,代理公司自行承担责任,并进行200-300元的处罚。

  4.合同管理流程:代理公司当日完成签约后(如遇集中签约,合同于签约完毕后2日内上交开发商合同组。),并派专人与第二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开发商合同组进行初审(开发商销售部审核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房号、面积、总价、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的增减。),审核完毕后,合同专员把合同送至财务处再次审核并加盖公章,随后送至房管局备案盖章(正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善整个流程),备案完毕后返回销售现场与代理公司所派专人办理合同交接手续,待销售人员返还完毕后,上交与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于第二日上合同组。如不能及时上交合同,应提前告知,如恶意不交,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100-5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

  5、合同管理要求

  代理公司应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经开发商审核后执行。合同管理应确保做到:1)合同损耗的控制 2)合同领取、归还的备案登记

  6、考核:开发商合同组在审核已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发现合同出现合同金额错误、书写不规范、房号错误、姓名错误、乱涂乱改、合同填写不完整等现象,开发商有权对代理公司每次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篇3: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7)

  物业公司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七)

  1.0目的

  规范合同的评审、签署、履约跟进、归档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利益、信誉得到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签署及重要合同的评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本项目合同审核、监管及归档(包括员工劳动合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履约执行。

  4.0程序要点

  4.1合同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1.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合同;

  (2)投标书;

  (3)对外租赁合同;

  (4)公司承诺提供的常规服务和管理合同;

  (5)顾客(业主、住户或其他委托方)委托公司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及其他有偿服务的合同;

  (6)公司车库、车棚、车位使用或泊车合同;

  (7)其他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

  4.1.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采购合同;

  (2)招标合同;

  (3)劳动合同;

  (4)公司委托顾客(供应商或其他受委托单位)进行采购、安装、修缮、装修、贮存、检修、保养、清洁、搬运等合同;

  (5)其他须进行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4.2.1书面的和非书面的。

  4.2.2协议或其他法规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4.2.3规范合同和格式合同。

  4.2.4口头承诺。

  4.2.5招、投标书。

  4.3合同的制定。

  4.3.1一般情况下由合同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其内容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或工作内容);

  (3)价款或酬金;

  (4)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及其他履约条件;

  (5)合同终止条件;

  (6)违约责任;

  (7)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4.3.2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依照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各项条款。

  4.4合同的评审。

  4.4.1评审权限:

  (1)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委托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合同执行部门及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评审;

  (2)标的在10万~50万元的合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3)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进行评审。

  4.4.2评审内容。

  (1)对外提供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公司的履约能力;

  顾客提供的价格;

  合同的风险;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合法;

  合同的社会效益;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2)对外委托服务合同的评审内容:

  分供方的履约能力;

  分供方提供的价格;

  分供方的信誉;

  分供方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

  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

  合同是否违法;

  合同的风险;

  合同履约监控能力;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4.5合同的签署与生效。

  4.5.1合同经评审合格,由总经理签署。非书面的合同除外。

  4.5.2经总经理签署的合同按印章管理规定办理盖章审批手续。

  4.5.3所有书面合同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合同页数在一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骑缝章。

  4.5.4经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合同正式生效,须公证的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4.5.5公司承诺提供常规服务和管理的合同签署与盖章形式不受以上条款的限制。

  4.5.6生效的合同原则上一式四份,公司与顾客各两份,需进行公证的须报公证机关一份备案。

  4.6合同的编号与归档。

  4.6.1书面合同统一进行编号,编号的方法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

  4.6.2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由其他部门保管的除外),归档方法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6.3公司归档合同原件,合同履行完毕或需分阶段付款的,报财务部存档一份,部门需按合同条款监督顾客履约的,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复印审批程序后,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一份复印件。合同执行完毕后,须将合同返还公司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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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4合同条款涉及保密事项的,有关部门均承担保密责任。

  4.7合同的履约。

  4.7.1对外提供服务的合同,由提供合同服务的部门负责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2对外委托服务的合同,由合同执行部门监督分供方履约,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监督履约。

  4.7.3合同执行部门须将合同履约阶段性情况向总经理汇报,重要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汇报。

  4.7.4公司监控所有书面合同(员工劳动合同除外)的履约进度,对违反合同进度的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4.7.5合同履约完毕,对重要合同的执行效果再次进行评审。

  4.8合同的变更与废止。

  合同双方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合同中须变更废止情况出现需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或废止时,由合同执行部门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合同变更申请,人事行政部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变更条款或废止合同。

  4.9合同的续约。

  合同期满且需办理续约的,由合同执行部门按合同要求提前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按合同评审程序跟进评审,重要合同由总经理直接组织合同评审。

  4.10合同的统计。

  每年12月31日前,由人事行政部对书面合同进行清查统计,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合同清单,履约完成情况,存在或需跟进的问题等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给出批示意见,由人事行政部按总经理批示意见办理。

  5.0相关记录表格

  5.1《合同台帐》文件编码:CD/JY/QR/006

  5.1《合同评审表》文件编码:CD/JY/QR/007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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