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临时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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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普通临时工管理

  1.1 录用

  根据经营情况,各部门可依据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

  1.1.1 用工原则:

  1.1.1.1 根据工作数量、工时安排,在编制内确定用工人数。

  1.1.1.2 临时工编制纳入部门总编制范围。

  1.1.1.3 能使用临时工的岗位,尽量使用临时工,而不用正式工。

  1.1.1.4 用工部门要随时调节临时工数量,以保证工作满负荷,避免人员浪费。

  1.1.2 招录程序:

  1.1.2.1 由用人部门提出用工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

  1.1.2.2 办公室按编制审核、组织人选推荐至部门。

  1.1.2.3 办公室和使用部门面试合格,由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

  1.1.2.4 具体依照《人事调配工作程序》执行。

  1.1.3 用工条件:

  1.1.3.1 单位不景气而提前退休下岗待业者优先录用。

  1.1.3.2 招用临时工的年龄限制: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已录用者视身体状况,适当延长年龄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2岁。

  1.1.3.3 原则上不录用外地及农村户口人员做临时工。保洁工、保安员岗位,经总经理批准可适当招用临时工。

  1.1.3.4 临时工政治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根据国家规定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掌握。凡刑满释放,有违法乱纪行为,有盗窃行为,被单位开除及有慢性病,传染病和明显残疾的人员不得使用。

  1.2 合同

  1.2.1 被录用的临时工上岗前与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书》,如发生劳动争议,按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1.2.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满意,应重新签订劳务合同。

  1.2.3 合同期:

  1.2.3.1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壹年。

  1.2.3.2 合同期内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编制情况的变化终止合同,但企业须提前7天通知本人。

  1.2.3.3 临时工因工作表现欠佳,不能达到用人部门要求,或因违纪被辞退无需提前通知。

  1.2.3.4 合同期内临时工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必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用人部门及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2.3.5 体检合格证明一年内有效。

  1.3 待遇

  1.3.1 临时工实行日工资标准,具体按《工资福利管理规程》的相应规定执行。

  1.3.2 免费提供工作餐,根据工种发给工作服。享受加班工资及其他劳动保护等待遇。

  1.3.3 根据工作岗位,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1.3.4 临时工加班费按小时计算,可以同等时间安排补休。

  1.3.5 临时工工作期间,患小病可到办公室就诊。大病或由于人个疏忽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失误造成伤亡,企业不负责。

  1.3.6 工伤待遇按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处理。

  1.4 纪律

  1.4.1 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1.4.2 临时工须服从部门领导,工作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1.4.3 认真执行上下班刷卡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病事假提前向部门主管和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具体按《考勤管理规程》的相应规定执行)。

  1.4.4 遵守客人优先的原则,礼貌待客,尽量满足客人要求,不允许乘座客梯和使用为客人提供的其他设施。

  1.5 奖惩

  具体按《员工手册》的相应规定执行。

  2.0 特聘临时工管理

  2.1 公司与特聘临时工《特聘(临时)劳务合同书》。

  2.2 特聘人员的招聘、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辞职、解聘等程序参照公司正式工的有关程序实施。

  2.3 特聘人员的医疗费、养老统筹、大病统筹、失业保险等与普通临时工待遇相同。

  2.4 特聘临时工的工资比照公司正式工的有关方案套定和执行。

  2.5 《特聘(临时)劳务合同书》期限为一年,不享受年假、婚假、丧假、怀孕假、产假、计划生育假。

篇2:派出所临时工管理制度

  派出所临时工管理制度

  一、凡从市区以外(含榆中、永登、皋兰、红古)来我所干活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关证件,在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市内人员须持常住户口本,并有专人介绍,交付治安担保金后,方可办理入所工作手续。

  二、凭证件出入指定部位,服从管理,在指定区域工作。

  三、遵守法纪和本所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偷拿公物,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转借、涂改证件和使用过期证件。

  五、注意用火用电,防止火灾。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无故损坏,照价赔偿。

  六、临时工的介绍人应对临时工的行为负责,如临时工违犯上述规定,视其情节,除对违犯者处罚外,并对介绍人处以治安担保金50元。

  七、用工主管人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和进行所规所章的教育,如因主管者失于管理教育,造成违章违法事件或事故,对用工主管人处以30元责任津贴。

篇3:工业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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