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集团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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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集团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1目的

  旨在规范和完善物业XX各级员工招聘、录用、聘任、免职、调配和解聘等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与引用文件

  3.1组织架构管理规定

  3.2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3.3 岗位竞聘管理规定

  3.4外派员工管理规定

  3.5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3.6 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4术语

  4.1总部:指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2下属公司:指各中心城市公司、各专业公司。

  5任职回避

  5.1在招聘、聘任和免职过程中如遇亲属、同学、朋友或以前同事时,应主动回避,做到举贤避亲,为公司创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5.2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同一公司经营班子中任职,不得在同一公司中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和有业务关联的岗位任职,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司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购销等工作。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定岗定编

  6.1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本公司定岗定编的归口管理部门。

  6.2总部各部门每年12月上旬或者按照四方会谈时间安排,根据部门规划提出本部门下年度岗位编制调整方案,经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公司增编报批手续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提出岗位编制调整申请;岗位编制调整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调整前后的岗位编制设置图;

  b)岗位调整根据和理由,说明增加岗位编制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工作量预测,同时分析不能通过调配现有人员或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工作量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因;

  c)新增岗位工作说明书,工作说明书应包括:岗位基本信息、岗位目标和概述、主要岗位职责、组织结构、任职资格、工作条件、职业发展方向等。

  6.3下属公司定岗定编及岗位编制的调整按照《组织架构管理规定》执行,履行报备或报批手续。

  6.4下属公司须在审批后的岗位编制范围内依据任职资格要求组织招聘和调配,未履行岗位编制调整审批手续的,不得组织编制外的招聘。

  6.5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和精简高效原则,将不定期对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本部岗位编制进行检讨和评估,对不符合业务发展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整。同时要求下属公司定期对所管各物业管理项目或业务单元的岗位编制进行检讨和评估。

  7招聘

  7.1招聘原则

  7.1.1计划原则

  7.1.1.1各公司用人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员工,须提前20个工作日填写《招聘申请表》,新增岗位须提交拟招聘岗位工作说明书,经审批后实施。

  7.1.1.2下属公司实行岗位编制管理,招聘岗位编制外员工除履行上述手续之外,还应履行岗位编制调整审批手续。

  7.1.2本地化原则

  7.1.2.1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地区人力资源优势,稳定员工队伍和便于管理,如无特殊情况,下属公司原则上在当地招聘员工,尽量实现人力资源本地化。

  7.1.2.2在实行人力资源本地化的同时,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员工外派和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等方式实现系统内人力资源共享。

  7.1.3内部优先原则

  7.1.3.1各公司有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时,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优先通过内部筛选、在招商局物业系统内部发布岗位需求或组织岗位竞聘等方式从内部选拔合适人选调配。

  7.1.3.2内部选拔调配时不得降低用人标准,确保员工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7.1.4公正原则

  7.1.4.1招聘中应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做到任人唯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用人部门在招聘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公司招聘制度、严格把关,不得有任何徇私行为,坚决杜绝任人唯亲和因人设岗,保证配置合适人选到合适岗位。

  7.1.4.2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关系强行推荐不合格人选,或对正常的招聘工作施加影响。

  7.2招聘方式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其中内部招聘包括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调配、岗位竞聘和直接调配等,外部招聘包括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招聘和校企合作等。

  7.3内部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内部调配来满足部分岗位需求,实现内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做到人尽其才,充分挖掘内部人力资源潜力,为员工提供良好发展空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和企业的凝聚力。

  7.3.1内部人力资源市场调配

  具体按照《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7.3.2岗位竞聘

  具体按照《岗位竞聘管理规定》执行,下属公司可根据《岗位竞聘管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岗位竞聘实施细则。

  7.3.3直接调配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内部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实现合理配置。

  7.3.4内部获得晋升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和其他经理级及以上人员,晋升10个工作日内公司安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与晋升人员面谈,填写《员工晋升面谈表》,做好面谈记录。

  7.4外部招聘

  7.4.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招聘计划,依据岗位工作说明书的任职资格,结合岗位特点选择适当的招聘方式和途径组织外部招聘工作。

  7.4.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资料初步筛选后,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人选,应聘人员面试前须填写《求职申请表》。

  7.4.3为了确保招聘人员符合用人部门的基本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初试,并核实有关资料、各项证件、工作经历及背景情况。

  7.4.4面试人填写《面试考评表》对应聘人进行评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核实资料的真伪和评价综合素质,用人部门负责评价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7.4.4.1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的招聘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7.4.4.2总部其他员工

  总部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初试合格,经用人部门面试,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复试后,部门总经理助理级员工经总经理面试合格再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专业经理级员工须经总经理面试,或审核相关招聘资料后聘任。

  7.4.4.3下属公司其他人员

  下属公司其他人员招聘由各下属公司自行负责,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规定另行确定面试程序后,履行聘任审批流程。

  7.4.5各公司须对拟录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和其他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组织背景调查,填写《背景调查表》。

  7.5原则上总部招聘(包括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和公开竞聘等)员工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场紧缺人才或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7.6原则上下属公司招聘(包括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和公开竞聘等)经理级及以上人员不满35周岁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满35周岁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主任、主管级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市场紧缺人才或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

  7.7公司招聘(包括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和公开竞聘等)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历、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或劳动经济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之一。

  7.8招聘效果反馈

  为了解新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使得新员工更快熟悉公司、了解公司、融入公司,同时也便于公司不断评估招聘的效果,健全招聘制度,完善招聘流程,有必要建立招聘效果反馈机制;招聘效果反馈包括3个维度:

  a)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与用人部门沟通了解新员工工作表现;

  b)用人部分负责人或新员工直接上级定期或不定期与新员工面谈;

  c)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8录用

  8.1外部招聘人员录用

  8.1.1确定录用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聘用情况与用人部门协商新进员工到岗时间,电话通知录用者或向录用者发送书面《录用通知书》,并要求其在报到时提供下列资料。

  a)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b)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c)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d)上一工作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e)外地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若有)

  f)近期体检符合岗位要求的体检报告(距离报到时间6个月内);

  g)一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3张;

  h)招商银行或其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若有);

  i)社会保险卡复印件(若有);

  j)住房公积金卡复印件(若有);

  k)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8.1.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a)个人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严重隐瞒者;

  b)曾在招商局系统内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c)体检报告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d)尚与其它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者;

  e)年龄未满18周岁者;

  f)其它不予录用情况。

  8.2新员工报到

  8.2.1录用员工带齐相关资料和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交相关个人资料,领取考勤卡等。

  8.2.2签订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公司与员工本人各持1份;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或3年。

  8.2.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专人对新入职员工的《求职申请表》、《面试考评表》、《员工登记表》、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等资料进

  行归档管理,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当员工的姓名、生育状况、健康状况、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家庭地址和联系电话、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在上述资料变更10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将个人档案予以相应变更,否则,因此给员工个人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

  8.2.4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和其他经理级及以上新员工,入职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安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与新员工面谈,填写《员工入职面谈表》,做好面谈记录。

  8.2.5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市场拓展人员、多种经营业务人员以及其它特殊岗位必要人员需要与所在公司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8.3试用

  8.3.1试用期的约定按《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8.3.2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8.3.3培训管理部门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用人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

  8.3.4如在试用期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3.5试用转正

  8.3.5.1高管人员

  高管人员的试用转正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8.3.5.2总部部门总经理助理级人员,下属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其他经理级及以上人员

  一般签订3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应聘人员获聘后,由其直接上级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试用/考核期转正审批表》中“新任岗位应知应会事项”,发给试用期人员作为试用期任职和工作指引。试用期满前,试用期人员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并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试用/考核期转正审批表》履行转正审批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试用期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予以转正;试用期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免去聘任职务并解除劳动关系或履行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

  8.3.5.3总部及下属公司其他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新员工须于试用期满5个工作日前,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试用期详细工作总结。

  用人部门负责人在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后根据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企业文化认同等方面对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填写在《员工转正审批表》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履行转正审批程序。

  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和其他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试用期转正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安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与转正人员面谈,填写《员工转正面谈表》(表322—10),做好面谈记录。

  8.4续聘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手续,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员工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意见并签字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超过规定时间,视为员工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

  8.5下属公司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续签须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9聘任和免职

  9.1下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和日常管理由总部负责,具体委派和更换程序如下:

  9.1.1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下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委派或更换建议方案,书面报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审批后发文委派或更换。

  9.1.2下属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9.2高管人员的聘任和免职按照Q/CMPMC 32214《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9.3总部部门总经理助理级人员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执行,根据工作和管理需要,相关手续可简化,聘任、免职、降职、调动等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9.4总部其他员工的聘任和免职,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任职/免职审批表》,经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可由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过往两年绩效考核结果和“四方会谈”意见,书面经员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9.5下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9.5.1聘任

  9.5.1.1下属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聘任由下属公司书面请示,填写《干部聘任审批表》报总部审批。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复核意见,提交其部门分管领导和下属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复核意见,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下属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9.5.1.2下属专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聘任由下属公司内部履行审批程序,听取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报下属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9.5.1.3审定同意聘任,由下属公司确定考核期、发文聘任并抄报总部,考核期一般为3个月;并由其直接上级会同下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试用/考核期转正审批表》中“新任岗位应知应会事项”,发给考核期人员作为考核期任职和工作指引。

  9.5.1.4考核期满,由被考核人撰写考核期工作总结,并填写《中层管理人员试用/考核期转正审批表》履行转正审批手续,考核期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予以转正;考核期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免去聘任职务抄报总部并解除劳动关系或履行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

  9.5.2免职

  9.5.2.1因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应当免去现任职务的,下属公司内部履行审批程序后发文免职并抄报总部。

  9.5.2.2因工作岗位变动、调离、离职、退休或其它原因应当免去现任职务的,下属公司发文免职并抄报总部。

  9.5.3日常管理由下属公司负责,具体管理程序由下属公司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9.6下属公司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外的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务单元负责人由下属公司负责,发文报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下属公司分管领导备案。日常管理和职务任免等具体管理程序由下属公司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9.7其他员工的职务任免由下属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和职务任免具体管理程序由下属公司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9.8聘任和免职要求

  9.8.1聘任请示须依据岗位设置及对拟任人员进行考核的实际情况,阐明聘任的详细理由,附上经所在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干部聘任审批表》。

  9.8.2聘任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应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拔到各级管理岗位。

  9.8.3重要干部聘任和免职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管理要求,履行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审定程序。

  10调配

  10.1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其中包括在总部和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内部的岗位晋升、岗位轮换、岗位调动、岗位交流、降职等,同一法人之间处理视为原劳动合同的有效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不同法人之间处理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0.2内部调配

  10.2.1如公司有岗位空缺,同时内部又有合适人选,可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及人员编制状况提出调配意见,并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

  10.2.2协商同意后,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说明调动的原因、理由,经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若晋升或降职还需附上员工最近

  2年绩效考核结果和工作评价材料。

  10.2.3总部员工、下属公司主管级及以上员工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2.4下属公司主管级以下员工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职能部门人员须报分管领导审批。

  10.2.5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调配手续。

  10.3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调配

  符合Q/CMPMC 32208《外派员工管理规定》中外派员工资格条件的按照《外派员工管理规定》执行,其它员工的调配按照《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执行。

  11解聘

  11.1解聘的种类

  员工与公司聘用关系的解除分为: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员工退休等。

  11.2员工主动辞职

  11.2.1员工辞职,应填写《辞职申请表》(表322—15),交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1.2.2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确保工作交接无误,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1.2.3员工转正后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员工辞职未能提前30天通知公司和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4由员工提出辞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3公司辞退员工

  11.3.1公司辞退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填写《辞退审批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总部员工、下属公司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辞退须报所在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1.3.2辞退员工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被辞退员工本人,并知会用人部门负责人。被辞退员工在接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员工不得先行离职,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a)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的;

  b)严重违反以下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包括:

  ——一个日历月内连续旷工3 天或1 个月内累计旷工5 天的,或一个日历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

  ——一个月内累计睡岗达3次(含3次)以上的;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的合理工作安排的;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人身伤害的;

  ——工作态度消极,被公司书面警告达3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蓄意破坏,或偷窃公司和他人财物的;

  ——造谣诽谤、恶意中伤同事的;

  ——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

  ——造成公司声誉损害或媒体负面曝光;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

  ——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同事的;

  ——在外兼职,未按要求书面报告公司,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c)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以欺诈手段骗取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3.4员工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而被辞退,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a)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绩效考核等级为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的;

  c)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d)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11.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11.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均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11.4.2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知会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1.4.3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由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交用人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在合同到期前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

  11.5员工退休

  按照国家及所在地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1.6离职手续

  11.6.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离职手续包括:

  a)工作交接事宜;

  b)归还下属公司所有资料、档案、合同、各种文件及其它物品;

  c)报销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和备用金等,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后,按照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结算离职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工资;

  d)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在下属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档案、人事、组织关系转出公司;

  e)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f)如员工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或协议,将按照其它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办理。

  11.6.2重要管理人员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外,公司可视情况安排离任审计。

  11.6.3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程序办妥离职手续后,可向公司申请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1.6.4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员工直接上级与员工面谈,填写《员工离职面谈表》,做好面谈记录。

  12返聘管理 按《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执行。

  13其他

  如上述规定与国家及公司当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及公司当地法律、法规执行。

篇2:地产集团员工聘用、解聘管理规定

  为了利于员工的合理流动,引进各种人材,逐渐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调配工作的手续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员工聘用

  (一)各部门在定员编制内,因工作量增加,内部又无法调济的,可由部门提出增员报告。

  (二)新聘员工须经办公室面试,由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确认能胜任应聘岗位,填写《员求职申请表》,上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三)批准聘用的员工与公司先签定《用工协议书》,并根据受聘岗位试工期可分为一至三个月。在此期间,享受试工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对试工期不合格者,限期调离并解除"用工协议书"。

  (四)被聘用的员工需将个人档案存放于公司认定的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档案保管费由公司负担。

  三、员工解聘

  (一)因员工违法乱纪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解聘,被解聘者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来自:www.pmceo.com)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因员工工作不称职被子公司解聘的,在接到公司书面解聘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解聘手续。

  (三)因员工本人主动提出解聘的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部经理签字同意,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四)凡被解聘的员工,要按"员工解聘交接手续清单"的要求,逐项办理交接手续。

  (五)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解聘的,要承担公司所支付的培训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般员工:培训费÷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时间/月

  业务骨干:(指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

  服务不满1年的:赔偿全部培训费;

  服务不满2年的:赔偿80%培训费;

  服务不满3年的:赔偿60%培训费(以每年递补减20%类推)

  (六)凡被解聘的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将本人档案提走的,从第二个月起由个人承担档案管理费。

  四、员工内部调动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动的员工,在办公室接到总经理通知后办理调动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五、员工聘用、解聘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审批权限: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报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报总经理批准;

  临时工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审批程序: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办公室填表--总经理审批--董事会批准

  部门副经理、部门职员......办公室填表--总经理批准(必要时报董事会批准)

  临时工......办公室填表--办公室主任批准

篇3:地产置业公司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地产置业公司员工聘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的员工聘用。

  3、职责

  项目人事部负责除行政级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外的员工聘用;行政级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人事部协助办理。

  4、招聘

  4.1招聘基本原则

  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4.2招聘形式

  招聘包括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本规定仅对外部招聘加以规范,内部招聘管理另行规定。

  4.3招聘基本条件

  4.3.1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公司用工条件和要求者。4.3.2从本公司辞职或被公司劝退者重新申请入职,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

  4.3.3被公司解雇及自动离职者,不再录用。

  4.4招聘作业程序

  ①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②人事部审核编制及实际需求情况

  ③在编制内,则将"人员增补申请表"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定编外按⑥办理)

  ④制定招聘计划

  批准审核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

  ⑤实施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

  "人事部初试

  "用人部门复试

  "审查背景和资格

  "审批"职位申请表"

  "体格检查

  "办理入职手续

  "对不录用者作结果回复(致辞谢函或以其它方式回复)

  ⑥如人员增补属编制外,则需督促用人部门填写"调整人员定编申请表",经项目总经理签名,并呈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后再实施招聘。

  4.5职位申请表审批程序

  4.6每月5号前,人事部招聘负责人须填写上月的"招聘工作小结"、"招聘会结果统计表"、和当月的"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招聘计划,并报给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组。

  4.7外部招聘常用渠道及相关规定

  ①发布广告

  常用广告煤体:报纸、电视、网络等。利用报纸、电视及专业人才网站等煤体发布广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②专业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

  外出参加由专业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须填写"参加招聘会申请表",经项目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同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自行组织招聘会(与发布广告同时使用)

  自行组织招聘会须以书面形式请示,经项目总经理签名,并呈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组织。

  ④猎头公司

  ⑤就业服务机构

  ⑥大中专院校和各种职业、技工学校

  ⑦推荐或自荐

  5、入职

  5.1新员工入职程序

  5.2办理入职手续时,首先入职者须填写"个人资料登记表",再由人事部文员开出"人员到位通知单",并按通知单指引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员工手册》(须签收)、考勤卡、工作证。同时,人事部文员须审核入职者有关证件,填写"员工个人资料审核表"。

  5.3办理入职手续需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3份

  ②学历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技术、管理、文职类必须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无则免。

  ③彩色小一寸照片4张

  ④市级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限餐饮业)或体检表(包括乙肝两对半、*光心肺透视两项检查)

  ⑤制服保证金

  ⑥同时,入职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正本交人事部审核。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人事部有权终止办理入职手续。

  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4 制服保证金收取标准

  凡有制服发放的部门,新员工入职时须缴纳300元制服保证金,离职时退还制服,可凭财务收据退回保证金。

  5.5为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责任,会计、出纳、收银员、采购员、司机、更衣室服务员等特殊岗位录用非中山籍员工,入职时需办理经济担保手续。

  5.6督导级、财务人员入职资料须交复印件一份给集团人力资源部。

  6、试用

  6.1试用分为入职试用、晋升试用、调职试用(限不同工种)。以下仅指入职试用。

  6.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表现,公司可酌情缩短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3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给予工资外的任何补偿。

  6.4对临时工转员工、曾经为本公司服务过者等新入职情

  况,公司可酌情免除试用期。

  7、转正

  7.1转正分为入职转正、晋升转正、调职转正。

  7.2转正审批程序

  1、月薪3000元以下的督导三、四级及普通员工:

  2、督导一、二级及月薪3000元(含)以上者:

  7.3劳动合同

  员工办理入职转正手续后,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自转正日起算。合同期满,公司将视工作需要及员工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

  8、附则

  8.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人事部。

  8.2本办法自20**年 月 日起施行。

  9、相关表单

  1.人员增补表

  2.职位申请表

  3.调整人员定编申请表

  4.招聘工作小结

  5.招聘会结果统计表

  6.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

  7.参加招聘会申请表

  8.人员到位通知单

  9.个人资料登记表

  10.员工个人资料审核表

  11.经济担保表

  12.人事处理表

  1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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