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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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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调入、调出、内部调动中均应以人事部调令(或人事调动通知)为准。

  (一)调出程序

  1、员工辞职或调动,由本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人事部。部门领导未签署意见的,人事部门不予接受。

  2、人事部门根据本部门意见及公司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经公司批准调出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清工作交接和与公司的结算手续。需延长工作交接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4、申请调动或辞职人员未办理调出手续之前,均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凡未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公司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

  5、申请调动或辞职是否被批准,能否办理调出手续,均以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二)调入程序

  1、公司各部门应在编制范围内提出招聘申请。

  2、由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以呈批件的形式提出招聘申请,经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经公司领导批准允许招聘后,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招聘方法采取公开招聘、推荐、自荐结合,推荐为主,择优选录。

  4、按照回避制度,不得由推荐人对招聘对象进行面试。凡本部门领导推荐的,应由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指定的其他人进行面试。本部门其他人推荐的,由部门领导或部门领导指定的其他人面试。

  5、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同意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被招聘人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

  (三)内部调动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3、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领导决定调岗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内调手续。

篇2:X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办法

  z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医院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医院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院医疗、科研、教学事业的持续发展,将目前有限的人员编制数集中用于医院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上,保持我院各级各类技术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的合理比例,使医院的人事调配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医院目前学科及人才梯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新进人员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医院编制范围内,每年根据自然减员和人员结构情况适当引进和补充,主要用于引进高学历、高层次、紧缺学科的特殊人才,以保持医院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结构,构筑医院人才高地。

  二、引进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爱岗敬业。

  三、今后纳入医院编制的新进人员临床一线的要求以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为主,非重点专科和其他辅助科室适当以优秀的本科毕业生作为补充。医技、护理、辅助科室确需引进大专及大专以下毕业生,一律采取聘用制形式考录,人员关系不再纳入医院编制计划。

  四、今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调进人员,尤其是非干部编制的人员。对少数急需调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专业,学科带头人等)必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内的县及县以上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由于后勤人员超编,原则上不再增加后勤人员(含财务人员),特殊岗位需要增加的人员(含财务人员,第一学历大专以上),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一律采用聘用制形式,人员关系不列入医院编制计划。

  六、今后引进的聘用制人员的关系、人事档案均由医院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人事代理关系。

  七、对新进人员,人事科将根据医院现有编制、缺编情况和各科室需求,制定当年的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区卫生局、人事局审批备案。医院将严格按计划引进人才。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3)

  人民医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三)

  一、人事调配的含义

  本规定中的人事调配是指医院人员调入、内部流动及调出(辞职)等工作。

  二、调配原则

  1、坚持有利于工作需要的原则,并保证临床一线人员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趋于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任人为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医院急需的高层次拔尖人才,优先调配的原则;

  4、坚持量化考核,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人员调入

  (一)新进人员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

  (4)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5)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集团职工内部调令》,院人事科办理录用手续。

  (6)新进的医护人员及新定科医护人员,由人事科分别开《行政介绍信》给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其他新进人员由人事科开《行政介绍信》给相关党支部及科室。

  2、研究生招聘

  (1)年初各用人部门将人才需求计划报院人事科,人事科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招聘计划,报院领导审定后,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通过集团网及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由院人事科会同相关科室对拟聘人选应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人事科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4)院人事科对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办理录用手续。

  3、确因工作需要急需调入的个别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补充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用人部门或要求调入人员向院人事科提出申请,院人事科报请院领导、集团领导同意后,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院人事科提出意见,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报集团同意,办理调入手续。

  四、人员内部调动

  (一)院内部人员调整

  1、各有关部门、人员应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2、临床科室之间医护人员调动,不涉及干部任命及工资变动的,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报院人事科备案,由院人事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其他人员调动,由院人事科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集团部门之间人员调动

  确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需在集团部门之间调动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集团内部调动

  个人提出申请;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院人事科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提出意见,报请集团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2、集团或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内部调动:

  院人事科将用人计划报请集团人力资源部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协调;调出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调入部门同意,并报主管领导;个人同意;集团人力资源部开具集团人员内部调动通知单。

  3、部门之间调动人员工作交接时间以人事部门下达的调动通知单为准,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人员调出

  (一)、人员调出(辞职)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调出人员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书面调动(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院人事科审核,并报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2、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层干部、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要求调出(辞职)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提交院人事科审核,最后由院领导、集团领导签批。其他人员要求调出或辞职,由院长审批,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人员调出(辞职)相关规定

  1、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需请假联系调动,一律按事假办理。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获准调出人员在收到调令后,须在院人事科领取《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院人事科凭《调出人员办理手续通知单》出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获准调出人员应在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完一切调出手续。逾期未调离的,停发所有工资。

  六、本规定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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