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中心用户回访工作规程

3040

  物业管理中心用户回访工作规程

  1、目的

  规范用户回访形式,及时征求用户意见和建议,以利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

  2、回访形式

  2.1上门回访

  2.2电话回访

  3、管理处应对下列三类工作进行回访

  3.1对业主意见征询的回访:

  按规定进行发放、回收、回访。

  3.2对投诉的回访:

  日常工作中接待的投诉、上级单位转呈的投诉等。

  3.3对意见、建议的回访:

  3.3.1管理员在日常巡视中收集的用户意见、建议。

  3.3.2管理处接待过的业主(用户)的意见、建议。

  3.4向业主(用户)提供维修服务的回访。

  维修质量的回访,每月重大维修上门回访、一般维修由管理员进行电话回访,将回访情况录入"回访记录"中,报修维修满意率98%。

  4、回访工作的要求

  4.1责任人:管理处主任和管理员。

  4.2上门回访必须有业主(用户)的签名,电话回访不作此项要求,但在回访记录表中写明"电话回访"。

  4.3管理处主任对管理员的回访工作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4.4对回访中,业主(用户)又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

  4.4.1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4.2对需要进行第二次回访的必须进行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回访,在第

  二次以后的不属于第三类投诉的回访可采用电话回访形式。

  4.4.3对业主(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访处理率达100%。

  4.4.4对同一问题多次投诉(指投诉人向不同部门投诉),应作一次记录。

  5、回访频率

  5.1对"业主意见征询"和投诉的回访处理率96%。

  5.2意见、建议的回访率,管理处可根据需要进行。

  相关质量记录:

  1.《回访记录表》   ZC-19/B02

篇2:业主用户沟通回访规程(10)

  业主、用户沟通与回访规程(十)

  1目的

  通过与业主/用户的沟通,及时了解业主的实际需要,满足其要求,改进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嘉园管理处所有员工与业主/用户的沟通活动。

  3 职责

  3.1管理处主任代表管理处与物业管理委托方进行交流沟通,监督管理处相关部门进行回访工作。

  3.2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与业主/用户沟通的方式、方法和内容。

  4实施程序

  4.1回访工作

  4.1.1回访形式:可采用电话回访;上门回访;信函回访(公开信)及其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适宜方式。

  4.1.2 管理处应对下列工作进行回访

  4.1.2.1 业主/用户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对业主/用户进行的大范围的意见调查活动)

  管理处应安排适当人员进行回访,需要对同一问题进行回访时,可以采用公开信的形式给业主/用户答复,公开信应存入"业主/用户档案"。

  4.1.2.2 业主/用户投诉

  对业主/用户的重大投诉,管理处主任或客服中心负责人应上门回访,回访率

  100%,对业主/用户的重大投诉或建设性意见,管理处主任应上门回访,回访率应为100%。

  4.1.2.3 维修服务

  A.对日常一般性维修,管理员应在次日内进行电话回访,回访率不低于70%。

  B.维修后因质量不合格有返修时,工程部主管应在返修结束后的3天内上

  门进行回访。

  C.对涉及到楼板、窗、墙体等渗漏水的维修,应在经过一次大暴雨之后进

  行上门回访。

  D.对卫生间渗漏水、排水(污)管道堵塞的维修及对隐蔽工程的维修,应在

  3天内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

  4.1.3对回访中业主/用户重新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等,回访人不能当即解释清楚或暂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应告之预约时间回复。

  4.2沟通与信息传递工作

  4.2.1管理处主任定期(一周不少于一次)向甲方报告工作,与甲方就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与协商。

  4.2.2管理处主任在业主/用户入住一个月以内,对新业主/用户进行回访,获取业主/用户对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评价及建议。

  4.2.3管理处应制定回访计划,经常走访业主/用户,倾听他们对管理与服务的意见,并予以解释和改进,建立起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并切实为他们解决问题,维护管理处的形象及品牌。

  4.2.4管理处负责人每月底应以适当方式(工作总结或回访报告)传达业主/用户的需求和建议,以便管理处组织进行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整。

  4.2.5提供给业主/用户文件的制定

  4.2.5.1管理处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需要向业主/用户提供文件时,由相关人员拟定文件内容,经主任审核签字后统一向业主/用户转发。

  4.2.5.2重要文件的制定,由管理处拟定文稿,报管理处总主任审批后以管理处名义转发给业主/用户。

  4.2.5.3提供给业主/用户文件内容的有效性应以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作为批复或结论标识。

  4.2.6提供给业主/用户文件的发放

  4.2.6.1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事务性文件及转发管理处的文件,统一用"物业管理公告"专用纸,在专用告示栏中张贴。

  4.2.6.2特殊内容的文件(如社区文化活动通知、催收款通知、复函等)可采用信箱投递、上门传递等方式。

  4.2.6.3转发外来文件由管理处直接在告示栏中向业主/用户公布。

  4.2.6.4所有文件的发放由管理处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需要进行直接上门提供给业主/用户的文件,需由接件人在文件发放清单上签字。

  4.2.6.5建立提供给业主/用户的文件档案以备查阅。

  5质量要求

  5.1各种形式的回访均应有相应的记录可供追溯。

  5.2对可不进行上门回访的投诉应以复函的形式回访并将复函情况附在《业主/用户投诉处理单》后。

  5.3确保提供给业主/用户的文件内容真实、有效、可行、行文严谨、规范,如因此造成业主/用户投诉的,管理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6分析改进

  管理处对本规程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

篇3:大厦回访用户工作规程

  大厦回访用户工作规程

  (一)管理部回访用户的工作规程

  1.管理部负责回访用户工作,必要时可会同公司领导或工程、保安、清洁等部门主管一齐回访用户。

  2.管理部按照回访用户记录表的内容,按用户投诉的程度进行适当回访,回访时间按用户投诉内容具体确定。

  3.回访期间发现用户满意之处,必须及时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向用户解释原因,并确定下次回访时间并安排人员整改。

  4.将回访内容记录在用户意见处理记录表上,交部门经理审阅。部门经理将每月统计回访结果,记录在回访用户月统计表上,并提交公司领导,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二)操作流程图

  回访用户流程图(图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