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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租户二次装修工程区域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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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广场租户二次装修工程区域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贯彻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九九年工作要求及遵守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一方平安,我**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场]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楼层单元的装修项目施工单位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消防协议:

  甲方: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工程有关的大厦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施工早上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乙方:

  1. 负责楼层单元乙方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 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提交甲方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 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4. 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4.1 电气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正式或临时用电申请表,由甲方工程人员检查其配电箱合格后在指定的开关处送电,负责界面以甲方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由甲方负责,开关以下由乙方负责。

  4.2 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4.3 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得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人员应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好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应有专日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太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易燃品带离施工现场。

  7.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温感探头不受遮挡。

  8.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只/50m2。

  9.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打碎报警器(或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

  1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规范,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电线和违章操作机械,使用和铺设临时电气必须符合国家“低规”要求。

  12.乙方应教育施工人员爱护消防设备和器材,损坏者按价赔偿,如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动用消防器材,应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补充。

  13.在装修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警事故,将按有关消防法规处理装修项目之主要责任者及相关人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4.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进入与装修施工无关之楼层。

  15.乙方如需有人值班过夜,必须先行到甲方管理部申办有关手续,由甲方审批后方可进行(当值管理员对其单元每隔一小时进行检查)。

  16.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开窗的,必须到甲方填写开窗申请,由甲方审批后交当值管理员执行。如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人员在日常出入广场时,必须随身携带施工出入证,专人专用,并主动出示,一旦发现未带和遗失,不得进入广场,施工 出入证需由施工负责人至管理部办理。

  18.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警隐患,人员离开时需将电器设备电源切断。

  19.乙方应严格按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妨按,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得到批准后再施工。

  20.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服从,并制定安全制度,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承包商):

  日期:日期:

  盖章:盖章:

篇2:W科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W科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管理处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 》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在户门外张贴,将本协议书张贴在装修户门内。《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管理处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户门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大厦)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大厦)施工。

  4、装修前业主(或租、住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装修保证金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元/张的标准收取,业主(或租、住户)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元。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请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入伙六个月后的装修按管理处统一规定执行。

  6、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管理处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所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须报政府部门审批并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2、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3、确需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管理处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0)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9、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10、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报消防机关审批,将审批文件提交管理处备案,并附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人监护下方可施工。

  11、商户装修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要求(来自:www.fdcew.com)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商户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12、装修时必须关闭户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13、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会管理处。

  14、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由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以下由管理处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

  (2)

  (3)

  五、违约责任:

  1、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3、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4、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5、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管理处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管理处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进入住宅区装修。

  提示:装修管理过程中,对装修人签发的所有书面材料,加盖管理处公章方为有效。

  装修房号:业主(租、住户)签字: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

  深圳市V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盖章)

  年月 日

篇3: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业主(或租、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山市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装修人、装修单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项目装修注意事项》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二、责任范围

  1、业主(或租、住户)选择的装修单位必须持有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如业主(或租、住户)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业主(或租、住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交验装修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审查并取得《装修申报登记证》、施工人员办理《人员临时出入卡》方可开始施工,且施工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施工时须将《装修申报登记证》复印件在户门外张贴,将本协议书张贴在装修户门内。《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由物业服务中心装修巡查人员张贴于户门内,用于装修巡查记录,装修完工后业主须带此表办理装修检查手续。

  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应佩带《人员临时出入卡》,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施工。

  4、装修前每户应交纳装修保证金元,由业主(或租,住户)和装修单位各交纳元,施工人员《人员临时出入卡》工本费按元/张的标准收取。

  5、装修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应与业主(或租、住户)签字确认的《装修申报表》相符,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8:0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及交付交个月后的装修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规定执行。

  6、装修完毕,业主(或租、住户)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或租、住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检查申请,如无违章装修行为,可在装修检查合格7个工作日后退还装修保证金。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三、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中山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业主(或租、住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非住宅用途房屋须报政府部门审批并取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

  (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

  (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2、在装修前应测试各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有堵塞情况的须在装修前报物业服务中心;装修毛坯房或装修时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

  3、确定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4、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5、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线路及插座改造须事先咨询服务提供商并在其指导下施工。

  8、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5)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6)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装修施工时必须关闭房门,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7)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8)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9)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10)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9、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10、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提供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下方可施工。

  11、商户装修餐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商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应报消防机关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经营过程中会产生油烟、噪音的商户应要求其安装油烟处理设施和进行降噪处理,保证油烟的排放和噪音音量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商户装修完工申请检查时,需由商户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需环保部门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环保验收证明。

  12、施工过程中,装修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人,严密巡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知会物业服务中心。

  13、其它应遵守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

  四、装修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清理,如不及时清理由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损坏縻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以下由物业服务中心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________

  (2)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3、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公安机关。

  4、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须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5、如业主(或租、住户)与装修单位因装修问题产生争议,双方应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珠海市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物业服务中心无权处理双方的纠纷,也无权代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缴行为,且不承担由双方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六、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中心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珠海市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装修单位进入住宅区装修。

  装修房号:________业主(租、住户)签字:________

  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

  珠海市V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中心(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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