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住宅园区装修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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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搬运及堆放管理规定

  1.所有装修材料先行放置到管理处设置的"装修材料临时堆放处",如购买及运送的材料须进入车库,所使有的车辆限高在2.米以下,如业主搬运材料所使用的车辆在2米以上的,材料只能先行堆放于管理处设置的"外围装修材料临时堆放处",再自行搬运至装修单元内;

  2.单元施工过程中的装修垃圾须按计划集中清运,清运前须准备好尼龙袋并将垃圾装袋,再按垃圾清运规定的电梯使用时间清运到车库"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

  3.装修单元搬运装修材料应按照此路径进行:外围装修材料临时堆放处-->散料捆扎、打包-->装修材料临时堆放处-->电梯前厅-->电梯-->业户单元,装修材料要及时搬运,搬运过程中不能占用公共场地、消防楼梯间及电梯前厅。

  4.装修单元搬运装修垃圾应按照此路径进行:单元内装修垃圾袋装处理-->电梯前 厅-->电梯 -->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搬运过程中不能占用公共场地、消防楼梯间及电梯前厅。清运完毕后清扫清理电梯前厅、电梯内、通道等

  二.使用电梯搬运材料及装修垃圾的规定

  1.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及装修垃圾的时间规定为:8:30-11:30;14:30-17:30,原则上8:30-11:30优先安排运送装修材料,14:30-17:30优先安排清运装修垃圾;

  2.施工人员在使用电梯的过程中须接受管理处相关人员的管理,对不配合或违规操作者,管理处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直至配合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后方可继续使用;

  3.装修物料进出小区,必须接受检查,核实是否有违章材料进场,并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运送。

  4.业户如运送大宗装修物料,应事先联系客服中心,以便妥善安排使用电梯和提供配合服务。

  5.物料卸落到电梯前厅前,需用软质材料铺垫好地面,并应立即搬进业户的单元内,不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

  6.在装修材料、装修垃圾运送的过程中,应注意对所经之处(包括道路、梯级、走道、电梯厅、楼梯间及电梯轿厢内部等)的地面、墙面、转角处及突出的把手等部位妥加保护;材料及物品严禁在电梯前厅、车库、楼梯间等部位的地面上拖行;

  7.如装修物料的数量较多时,应按管理处指定的专门区域作为堆放处,物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清运,清运过后须负责对场地进行清扫;

  8.物料运送使用电梯时必须对轿厢作必要保护,包括铺垫地面、遮蔽四壁、保护门框和门面,施工人员和物枓不准进入末经保护的电梯轿厢。

  9.超宽、超高物品不准进入电梯,装载物料不能超过电梯限定载重量,超重物品应分次搬运;

  10.所有物料使用电梯搬运时均需做好捆扎、袋装等防泄漏措施,物料搬运完后须对电梯轿厢地面、门轨及所经过的路径进行清理;

  11.运用物料不能长时间占用电梯,如遇特殊情况时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获得同意后安排特定的时间进行。

  12.在已有业户入住的情况下,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使用电梯,施工人员使用电梯时遇到业户乘用电梯,应礼让业户。

  三.装修出入证使用办法,施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在单元装修进场前由装修负责人到管理处统一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其它概不受理;装修出入证的正证复印过塑作为副证,正证与副证共同配合使用,使用办法如下:进入小区的装修工人须将出入证正证按规范佩带,副证经检核后上交于保安室。

篇2:小区物业装修指引

1、本指引载列重要资料,只供各单元装修工程设计人员或承造商作为参考之用,而本指引内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帮助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更有效且迅速地对单元装修工程进行规划及组织施工作业。
2、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于详阅本指引后,请在本指引的承诺书上签署遵章,并连同已填清楚的资料,交回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以证明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承诺遵守本指引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亦有义务,通知受雇于各单元装修工程之设计人员及承建商,同样须遵守这些条款及规则。
3、在未收到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审核意见书前,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及装修工程承建商不得私自开展任何类型的单元装修工程施工作业。
4、如单元装修工程属政府监管之类别或政府审批范围以内,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或承建商则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装修施工作业。物业管理公司所出具之有关书面审核意见,不代表各单元装修工程无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
5、装修单元装修工作开始前,必须清楚以下施工管理的各类规则及要求:
A、余泥及垃圾堆放、清运办法
B、客户服务中心与装修单元紧急联络方法
C、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9:00
6、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收到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书面审核意见后,必须先到客户服务中心缴纳以下费用:
(1)装修保证金:每户人民币2000元。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所缴纳之装修保证金将被用以支付装修过程中,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所雇请之承建商(人),未能于装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遗留废物所必须缴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而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单元受损之修补费用等;如果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追收不足金额。
(2)垃圾余泥清运费:一次装修300元/户,二次装修150元/户,如需拆墙另加收5元/㎡的清运费。
(3)日常性的装饰,业主在办理手续时需缴交150元/户废料清运费押金,业主装饰废料需搬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堆放点堆放(堆放点暂定:9座首层架空层)搬运时实行登记制度,按3元/袋计收清运费,完工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4)临时出入证押金:每证人民币20元,遗失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入证工本手续费:每张人民币5元。
(6)装修施工可证及有关资料费10/户
以上费用均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于单元装修工程开始前向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缴纳。
7、对提交装修方案的要求
(1)装修方案应包括《单元装修申报、审批、验收指引》所列图纸外,还需提供详尽的施工方案。
(2)各立面详情(首层商铺需说明外立面装饰明细)
(3)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请
(4)地台用料及其水平,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如建设鱼池请递交其结构图


8、装修施工须知
(1)所有涉及消防、空调安装、给排水及与外墙有关部份的施工,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请装修单元将拟请施工单位报与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以便审查其资质。。
(2)不得安装面向公共部位或会对其它住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
(3)未经批准,所有外墙不许安装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
(4)不可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入口灯箱、消防栓等设施。
(5)装修单元在未获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特别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地板,拆、改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位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许危及地板、天面及墚、柱等结构

。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装修单元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份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人员将要求立即停止该户的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出全面的评估为止。
(6)任何物业管理公司之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技术参数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之设计、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起任何后果,概由装修单元负责。
(7)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应对单元装修工程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核意见完工后发现其它系统的变化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不负上述任何责任。
(8)如有必要物业管理公司始终有权要求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对已审核及已完成的单元装修工程作出改动。
(9)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应预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单元装修工程的具体实施日期,而物业管理人员将在施工实施期内作出例行检查。在开始动工前须将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地址、《身份证》或其复印件等情况填报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10)所有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已审批图纸及相关意见进行。施工期间如需对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必须预先知会物业管理公司,并获得书面审批意见。
(11)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应确保单元装修工程不要对原有设备、设施及公有的其它部位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修理,所发生的费用概由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支付。
(12)所有因单元的装修工程及其后使用对公共部分或公共建筑结构及正常功能使用所造成的破坏、损伤及影响等(包括楼宇内、外),完全由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负责赔偿。
(13)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应对单元装修工程施工实施期内的消防、防盗等安全防范负责。
(14)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余泥、废料等均须放置在所属单位内。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任何材料、杂物或废料均不得放置于门前或任何公共地方。
(15)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发出异味的施工作业,以及材料、废物的运送及搬出,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时间内进行,不得扰及其它住户。
(16)所有单位内的余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指定地点。
(17)单元装修工程实施期间,单元入户大门应关闭。
(18)所有装入的家具,::都应在小区外进行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单元内的油漆工作或其它施工,如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此项工作可能会影响其它住户,必须将工作迁移。
(19)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必须对所雇之装修承建商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0)装修施工人员在公共区域内必须穿着整齐,并在明显位置佩带《临时出入证》。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地点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的地方乱扔烟头,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禁止赌博酗酒。
(21)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所雇的承建商及施工人员,应与物业管理公司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矛盾,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严禁在小区范围内发生打骂行为。
(22)单元装修工程完后,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必须以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安排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十五天后在复检一次,凭装修押金发票及与押金发票上姓名一致的身份证无息退还,如有遗失押金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3)进入小区搬运的人员需办理临时出入证,每证押金200元,工本费50元,该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遗失临时出入证或押金票据均不退押金。
(24)进入小区搬运的人员需按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如污染公共地方,需支付清洁费,有物业公司安排清洁,损坏公共设施需按价赔偿。
(24)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或未能符合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各单元业户/物业使用人将获得通知并须负责进行所需的各项更改。


9、单元允许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安装时需按照管理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即房间窗户应在玻璃内侧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厨房阳台用该单元窗户原主体颜色一致的玻璃窗封闭后应在玻璃窗内则安装不锈钢防盗网(不得外飘)。客厅阳台安装不锈钢拉闸门时需紧贴外侧玻璃门。安装入户不锈钢防盗门需紧贴原大门,不得损坏原大门门框。
10、本指引与《住户手册》中的装修手续及程序均具有同等效力。
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3:小区装饰装修材料搬运管理工作指引

  小区装饰装修材料搬运管理工作指引

  为规范小区装饰装修材料搬运管理秩序,打击强揽装饰装修搬运行为,共建美好和谐社区,特制定本指引。

  1、为减少因搬运工工作疏忽碰撞导致的公共设备设施、公共区域损毁情况发生,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自行组建装饰装修材料搬运队,负责本小区内装饰装修材料搬运工作。

  装饰装修材料搬运为有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可参照搬运市场运价制定本小区装饰装修材料搬运价格(原则不得高于市场价),并张贴在小区宣传栏供业主监督,供业主公平选择,但不得垄断经营。不得以禁止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的名义垄断区内装修材料搬运。

  2、没有组建装饰装修材料搬运队的小区,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可自行选择搬运工搬运,由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带搬运工进入小区,并按小区《外来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临时工作证。

  搬运工在小区搬运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小区管理,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工作结束后应尽快离开小区,不得在小区内逗留,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

  3、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可自行选择搬运工搬运,必须负责监督搬运工人的行为,对搬运期间导致区内公共设备、设施损坏的负连带维修(赔偿)责任。

  4、运送装饰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区内,必须按小区《车辆进出管理规定》进行登记及发卡,并在指定地点停放,装卸材料。车辆离开小区时,司机必须自觉停车接受检查。

  5、物业管理企业应时刻关注小区内外装饰装修材料搬运人员的活动情况,发现有恐吓或强揽装饰装修材料搬运行为,必须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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