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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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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流程

  为了业主能清楚地了解装修管理内容,顺利优质地办理装修事项,制定装修管理流程如下:

  1. 客户服务部受理业主的装修申请

  1] 由业主或装修方填写《装修申请表》,向客服部递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材料清单及合格证。如非业主本人进行装修申请的,还须填写《装修委托授权书》。

  2] 由业主和装修方向客服部提交装修图纸,客服部登记后转至工程部进行审图,如装修需动墙体的,应引导业主或装修方至房管局办理审批。

  3] 客服部为业主和装修方办理交费手续(垃圾清运费)并办理装修保险。

  4] 客服部向装修方讲解具体装修程序及注意事项。

  5] 客服部协助业主和装修方签署《装修工程承诺书》、《装修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原则上不允许装修工人在小区内留宿,如确需留宿的应有业主签署《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

  2. 工程部负责审批装修方所提交装修图纸

  1] 工程部依据国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小区使用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审核图纸,以确保图纸符合规范,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工程部审图通过后,将图纸返回客服部,由客服部通知业主领取审图意见。

  3] 如审批不合格,工程部对装修图纸提出整改意见,装修方按照整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审批合格。

  3. 保安部负责消防安全方面审核工作。

  1] 如室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需通过区消防大队的消防审批。保安部负责收取消防报审回执。

  2] 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三名负责人为施工方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3] 装修方负责人到财务处缴纳费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并进行人员登记。

  4] 如有需要,装修方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办理灭火器租赁手续。

  4. 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负责对室内装修过程进行管理。

  1] 施工人员进场前,需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图纸贴在墙上,以便各部门巡视人员随时检查;同时,装修方须做好公共区域及装修室内内的成品保护,由客服部检查,检查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开始施工。

  2] 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每日分别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与一次的巡视工作。

  A. 客服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室内内外的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护情况、工作时间是否有噪音施工及施工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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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蓝湾小区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班)

  蓝湾小区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班)

  1、目的:加强对小区装修户的管理,规范装修管理制度。

  2、范围:**蓝湾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楼层巡逻安全员必须对装修户装修情况全面了解,每天需对装修户的 《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工程施工责任书》进行验证和检查,巡查时间为早8点至晚上22点,巡查次数每天不得少于1次,并在《装修现场监控纪录表》上进行记录,《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须张贴在装修现场。

  3、2对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过期的证件要予以回收并及时通知管理处。

  3、3检查施工场地有无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向装修户讲解相关消防知识,防止火灾的发生。

  3、4检查装修施工过程中有无违反《装修申请表》所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通知部门负责人处理。

  3、5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检查作业人员有无上岗证,相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禁止装修队在装修现场生火做饭。

  3、6深圳市规定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时至12时及14时至19时。巡逻岗须对装修户的装修时间进行检查,发现超时施工者应立即制止。对于无证留宿者,应予以劝离,并督促尽快往管理处办理相关的留宿证明。

  ⑺监督施工人员只能使用货梯和指定的通道进出及搬运材料等。装修人员搬运垃圾只能在晚上18点后进行,禁止装修队在清运车进场之前,把垃圾搬出户外。

  ⑻制止装修垃圾堆放、堵塞消防通道。垃圾清运完后,检查清运垃圾的通道墙面、地面、天花及公共设施有无损坏、磨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装修检查人员处理。

篇3: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文章

篇4: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著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

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二十二条 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三个月之后领取装修保证金。如有装修违章罚款,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篇5:小区业户室内二次装修管理规程

  小区业户室内二次装修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的装修现场监理,确保装修现场施工安全和装修质量,维护小区外立面完整,为业户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2.工作职责

  保安员:负责施工人员证件检查和施工安全监理以及其他有关装修规定的监督执行。

  工程部巡检人员:负责装修质量监理和用电安全检查。

  3.工作指引

  3.1 保安员

  3.1.1 车道进出口和大门岗保安员负责检查施工人员凭证出入,装修管理实行双证管理。巡楼保安员负责检查凭证施工。

  3.1.2 巡楼保安员必须每天对装修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详细地检查。

  3.1.3 检查的主要内容

  3.1.3.1 施工单元是否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施工许可证》是否张贴在门口醒目位置。

  3.1.3.2 施工人员是否佩带施工出入证、衣着是否整齐、有无打赤膊等不文明行为。

  3.1.3.3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是否足够,油漆、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是否分开存放,有无其他火灾隐患。

  3.1.3.4 装修现场禁止吸烟、生火做饭菜和使用电热器具。

  3.1.3.5 运送材料、垃圾禁止使用客梯,运送材料、垃圾时是否对电梯进行保护。

  3.1.3.6 施工过程中是否损坏电梯厅、电梯、外墙玻璃、观景台栏杆、外墙瓷片等公共或毗邻部分设施、设备。

  3.1.3.7 观景台护栏玻璃水平线以上禁止进行任何改动装修。

  3.1.3.8施工工期是否过期,施工时间是否按二次装修管理规定施工。

  3.1.3.9 建筑垃圾是否按装修规定时间及时清理。

  3.1.4 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装修检查监理记录》上。

  3.2 工程巡检人员

  3.2.1 工程部指定专人(维修人员)对二次装修现场进行检查监理。

  3.2.2 主要检查内容

  3.2.2.1 装修中有无私拉乱接等偷电现象。

  3.2.2.2 施工中有无私改煤气管道等管线设施现象。

  3.2.2.3 施工中有无破坏房屋结构、房屋外表面、观景阳台等公共部分。

  3.2.2.4 施工中有无超出批准施工范围。

  3.2.3 每天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装修检查监理记录》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在《工作日志》上做详细记载,并及时向工程部汇报。

  3.3 问题处理

  3.3.1 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一般违规由保安员即时处理,可采取对违规人员进行扣收施工出入证的措施。严重违规由保安员及时报告保安主管处理。

  3.3.2 一般施工质量问题由工程巡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处理。

  3.3.3 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工程部审批,业主出具责任保证书,并责令施工单位处理,巡视人员跟进监理,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告工程部。

  3.3.4 发现有超出批准范围的施工项目时,应立即制止,并要求业主(或施工单位)补报批准手续后方可允许该项目继续施工,如工程部不予批准,必须监督施工单位恢复原状。

  4.相关文件

  4.1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4.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质量记录

  5.1 《装修施工许可证》

  5.2 《装修检查监理记录》

  5.3 《住(业)户室内装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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