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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停车证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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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厦停车证的使用须知

  (1)承租人租用月/季/年票车位应先与大厦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停车证等相关手续,否则按时租停车记费。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拒绝不合作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2)凡进入大厦停车场的人士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大厦设备或设施损坏,肇事者应照价赔偿给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付者将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额概不退还,并在扣款后如不够时追讨。时租客户则被扣留车辆直至赔付

  (3)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申请月租车位车主/驾驶员提供其姓名、身份证副本、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其所在公司名称。资料不全者,将不予办理租用手续。

  (4)续购停车证,金额须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统一领取下一个月的停车证。若因故未能如期办理,请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管理处。若每月前三日内仍未办理本月停车证者,管理处将视其自动放弃此车位使用权。新购停车证有效期不足一个月者,按日收费。

  (5)月租车位使用者如遗失停车证,须即日到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补办,并缴纳工本手续费人民币50元。

  (6)如月租车位的车辆在停车证有效期限外停车,车主除交纳所欠车位费用外,每天超出部分加收人民币10元行政费用,或按时租停车记费。

  (7)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拖走或扣锁未获授权停泊的车辆,阻塞通道者须交纳拖车费或开锁费¥100元。拒交拖车费或开锁费者,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zz大厦任何停车设施,取消其停车证(月租车位)且不退还车位费余额,并在扣款后不够时追讨。时租客户则扣留车辆直至付款。

  (8)月租车位费由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定,若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协议书保障者不受此影响。

  (9)zz大厦的客户如需退租车位,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于不足整月的预交车位费不予退还。

篇2: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维护学校地下停车场的秩序,规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学校资产安全,保护学校及车位使用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学校所有,车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偿使用。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和职工私家车均需交纳存车费。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存车协议收取存车费。

  第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设施的日常维修与维护。

  第六条 行政管理处负责地下停车场立项工程的建设与维修。

  第七条 安全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的配备与维修、停车场值班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二 车位管理

  第八条 地下停车场限定学校正式员工的车辆停放,一名职工只能申请一个车位(一户家庭最多申请两个车位)。

  第九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申请车位,应向资产管理处提交申请,批准后与资产管理处签订存车协议。

  第十条 公务车使用单位或职工拟终止停车的,须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禁止私自将车位转租他人,一经发现,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第十一条 存车费按年度收取,学校根据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超过交费期限15天未交费,学校收回车位使用权。

  三 出入库管理

  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24小时开放,遇工程维修、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影响车辆存放时,地下停车场临时停用。

  第十三条 地下停车场安装智能道闸系统,车辆须刷卡出入,无卡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

  第十四条 地下停车场限高2米,超过限制高度的车辆禁止进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停车场仅允许备案并交费的车辆停放,其它车辆严禁停放。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停车场须减速慢行,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七条 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安装热车仪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故障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八条 停车场内禁止随处扔垃圾,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

  第十九条 停车场的车辆出入通道禁止人员通行,未成年人禁止进入地下停车场。

  第二十条 禁止消防通道及过道等处随意停车,对不按位停车造成的后果,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车辆停放应避让公共设施、障碍物和其他车辆,损坏停车场设备和设施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内禁止试车、修车、洗车、练车,禁止无证驾驶。

  五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学校可以取消其存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人民医院停车棚管理制度

>  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棚管理制度

  1、本院为方便职工、病人及家属停车之需要,特提供该免费停车场所。

  2、该停车场为自行车、摩托车等综合性车辆泊位点。

  3、停车场秩序由保卫科监管,但不负责车辆看管。对停车棚内的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棚内一切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后果。

  5、停车棚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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