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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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项目移交流程,保障房产后勤管理部管理项目与物业服务中心顺利交接。

  2.适用范围

  房产后勤管理部待移交项目。

  3.职责

  部门/岗位岗位职责

  房产后勤管理部负责人全面统筹、监督项目移交所有事宜,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接移交项目主要人员、日期、流程等相关事项。

  房产后勤管理部业务负责人负责项目移交具体事宜,与物业服务中心对接移交人员、物资、资料、未完成事项等,了解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思想动态。

  房产后勤管理部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人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小组未完成事项及其他资料移交。

  房产后勤管理部资产管理员确定及移交借用、代管、移交物资。

  房产后勤管理部人事管理员整理移交人事资料并转交。

  房产后勤管理部安全负责人整理、移交项目钥匙,了解安全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

  房产后勤管理部保洁负责人了解保洁人员思想动态,维护移交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

  注:以下房产后勤管理部简称房管部、物业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确定移交日期、流程

  4.1.1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负责人、人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保洁负责人提前进驻待移交项目,了解项目具体情况、项目人员工作状况、思想动态,做好交接前期准备工作;

  4.1.2房管部负责人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三十天确定移交日期、移交当天具体流程;

  4.1.3房管部负责人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提前二十五天确定移交工作双方具体对接人;

  4.1.4房管部与服务中心提前二十五天召开移交准备会,明确各具体对接人分工及职责,安排相关工作。

  4.2人员及人事资料的移交管理

  4.2.1房管部各级负责人、服务中心各级负责人在项目移交前三十天召开移交项目的全员沟通会,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做好员工的引导工作,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4.2.2房管部各级负责人在移交前二十天完成与下属的面谈、填写《面谈表》,了解员工思想动态,确定移交人员;

  4.2.3房管部业务负责人与服务中心人事负责人提前十五天对接、确定移交人员名单;

  4.2.4房管部人事负责人提前十天整理移交人员的人事资料,保证移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4.3样板房、销售厅、项目部、销售部及其他物资的移交管理

  4.3.1房管部资产管理员提前二十天对项目内所有物资清单进行清点,制作《移交物资清单》、《代管物资清单》、《借用物资清单》;

  物资类型内容

  移交物资安全员制服、保洁员制服、清洁用品、安防器材、维修材料、宿舍用品等。

  代管物资样板房物资、销售厅物资、项目部物资、其他营销物资。

  借用物资洗衣机、铁架床、办公台、办公椅、电视机、电话机、电脑、货架、对讲机、强光灯、自行车、维修工具等。

  4.3.2《移交物资清单》报房管部负责人审核,地产项目部、销售部、财务部审批、定价;

  4.3.3《借用物资清单》、《代管物资清单》报房管部负责人审批。

  4.4钥匙、其他资料及项目小组未完成事项的移交管理

  4.4.1房管部项目负责人提前十五天整理移交项目的钥匙、其他资料,地产相关负责人、礼仪活动公司、销售区域设点商家、周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料及合作关系,制作《管理用钥匙清单》、《电话联系表》,必要时引导物业服务中心人员与以上单位相关人员见面沟通;

  4.4.2房管部项目负责人提前五天整理项目未完成事项,制作《未完成事项列表》。

  4.4.3房管部对于该项目移交之后仍在履行的合同或协议转交服务中心,例如:清洁外包服务合同,租赁合同等,便于服务中心继续监督管理。.

  4.5项目移交流程

  4.5.1交接双方部门的分管总经理助理、公司人力资源部、品质管理部派出代表参加项目移交仪式,房管部负责人就移交项目的工作进行总结,服务中心负责人就组织架构、人员分工及服务中心规划进行介绍;

  4.5.2公司分管总经理助理、房管部及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移交人员的疑问进行现场解答;

  4.5.3根据各对接人分工和职责,各交接人到现场根据清单进行人员、文件、账目、实物、事项核实交接,并在相关

表格上签字确认;

  4.5.4移交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各交接人及时跟进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房管部、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

  5、项目移交后工作协助

  5.1涉及到移交之前房管部所发生的费用,仍需由房管部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5.2服务中心的食堂、职员宿舍、办公室等装修投入使用之前,房管部相关设施暂时维持原状,协助服务中心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5.3移交人员思想波动较大,房管部有责沟通协调,协助服务中心稳定人心。

  5.4移交后一个月内,移交职员及工作处于磨合阶段,房管部随时接受服务中心咨询或提供指引。

  6.相关文件:

  VKWY7.5.1-Z02《钥匙管理程序》

  7、记录表格:

  VKWY6.2-Z01-01-F3 《面谈表》

  VKWY7.5.1-Z02-F3 《管理用钥匙清单》

  VKWY7.5.5-Z01-F5《员工物资领用清单》

  VKWY7.5.1-J06-03-F1《移交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2《代管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3《借用物资清单》

  VKWY7.5.1-J06-03-F4《移交人事资料清单》

篇2:北京市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2001)

  【地区】北京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档案局

  【颁布日期】20**.02.26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2.26

  【正文】

  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的管理,保证首都城市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依照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中确定的职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是北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在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城建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市档案局依法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在北京地区建设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按分工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仍未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城建档案馆向建设单位发出催交通知书,要求限期移交,期限为1到3个月。

  4、建设单位在催交的期限内仍未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视情况对建设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此《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竣工,应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建设工程未按规定移交的,须在三个月内办理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规定处罚。

  6、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凡不按规定移交城建竣工档案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篇3: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龙湖地产项目移交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项目移交流程。

  2、适用范围:地产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进行物业管理的项目(不包括经营性项目)。

  3、管理内容:

  3.1移交手续:

  3.1.1移交以书面手续为准,各分部工程按实物、资料、功能运行状态、清洁状态、是否提供技术培训、是否提供备用材料和专用工具等6方面办理移交。

  3.1.2实物移交代表保管责任移交。

  3.1.3项目移交开始后,物业公司不能拒绝接受实物移交,但施工方频繁进出、小区日常管理方式难以进行实物保管的情况除外(主要指设施设备)。

  3.1.4物业公司接管项目现场、功能系统投入运行不表示分部工程已经移交。

  3.2分部工程类别

  3.2.1建筑土建:可按施工标区分类说明

  3.2.2门窗:

  3.2.3给排水:可按室内给排水、室外给排水、游泳池系统、消防供水系统等分类说明

  3.2.4强电:可按变配电室、供电线路、备用电源、照明、防雷等分类说明

  3.2.5弱电:可按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车管系统、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网络系统、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分类说明

  3.2.6通风和空调:可按送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分类说明

  3.2.7燃气系统

  3.2.8电梯:可按井道、设备等分类说明

  3.2.9园林景观:可按绿化、硬铺、水景、小品、围墙、游泳池、网球场等分类说明

  3.2.10小区标识:可按楼栋标识、道路标识、车库标识、文化用语牌等分类说明

  3.2.11小区物管服务场地:可按物管用房、保安亭、垃圾站等分类说明

  3.2.12小区休闲设施和服务设施:可按休闲设施、大堂家具、垃圾桶等分类说明

  3.3移交时间:

  3.3.1标准:项目对外交付时间前5周开始,前1周结束,工作周期4周(在不影响项目对外交付的前提下,按施工进度计划移交,但晚于本标准的情况除外)。

  3.3.2"项目对外交付时间":销售房特指与业主约定的交付时间,以营销部通知为准。

  3.4移交准备

  3.4.1综合检查

  ──参加人:物业部、工程部、监理、总包单位和各主要分包单位,其中,物业部负责提工作要求,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

  ──物业部提出检查计划、检查表格,整改计划,与工程部协商后确定。

  ──工程部组织检查预备会,布置任务,检查人员分组(物业部人员任检查组长,监理人员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包括总包及主要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

  ──每天的检查记录经施工单位、监理、物业部和工程部签字确认后,再由工程部汇总发相应施工单位、监理、物业部、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3.4.2综合整改

  ──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完成整改记录。

  ──工程部组织整改复查小组,包括物业部、工程部、监理、总包,完成复查记录。

  3.5 移交

  3.5.1工程部在项目对外交付时间前5周,完成《××项目工程移交时间计划表》(研发部负责的项目除外),发物业公司、营销部客户中心(销售房)、商运公司(租赁房)。

  3.5.3工程部组织移交小组(包括物业部、工程部和总包方)完成移交清单。

  3.5.4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在项目对外集中交付结束后1周内,完成《××项目工程移交评价表》,发工程项目部、工程部副总、造价采购部、营销部客户中心;

  3.5.5工程项目部在项目对外集中交付结束后2周内,就物业公司在前期介入期间以及工程移交期间提出的尚未处理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提出《××项目工程移交整改计划》,内容包括整改事项和时间计划、在已接管区域内施工需要物业提供的配合、应向物业公司支付的配合费用等。

  3.5.6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若对整改计划有异议、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由项目管理处主任组织物业公司经理、地产公司工程部副总、工程项目部经理协商直至达成一致意见,该工作完成时间不得晚于项目集中交付后1个月。

  3.6其他要点

  3.6.1钥匙一旦移交,到集中交房期结束为止,工程项目部不能因任何室内施工需要,向物业公司借出业主钥匙。(例外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决定)

  3.6.2集中交房期间,禁止在一切公共场合进行施工。(例外况由物业管理处主任决定)

  3.6.3对移交时清洁不符合《项目移交标准》的处理:

  ──截止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接管钥匙时,室内清洁及建筑仍然不能达到物业验收标准的,管理处负责安排再次清洁,工程部承担清洁费用(工程部如何在施工合同中体现清洁标准,以及如何向施工单位落实清洁问题的处理,与本条款的执行无直接关系)。

  ──清洁费标准:物业公司完成按钟点工收费,外请清洁公司完成按实际费用收费。

  ──该费用发生前,管理处书面通知工程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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