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保安员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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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物业保安员管理制度

  为竭力搞好小区公共秩序和安全服务,向业主提供舒适、安全的物业管理服务和优质的居住生活环境,特制定保安管理制度,规范保安员的工作规范和良好形象展示,制定保安管理制度。本制度内容包括保安岗位职责、管理细则、应急处理方案、考核标准和奖励规定,有效的规范了保安队伍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加强队伍建设。

  一、岗位职责

  (一)保安班长岗位职责

  1、加强与队员沟通,把维护团队的团结和稳定,保证楼盘安全作为工作重点;

  2、监督本班队员的日常的考勤工作;

  3、认真搞好晨操和培训,提高队员素质,展示队员良好精神面貌;

  4、部署、督促、检查下属落实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5、掌握下属队员的思想动向,做好队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遇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立刻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并安相关制度处理及上报;

  7、加强保安部、客户服务部、维修服务部的联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安员岗位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岗位流程规范,服从上级领导的部署和安排,维护小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按时交接班,确保小区的和谐与安全;

  2、文明执勤,不讲粗口,不与客人产生冲突,不与无关人员在值班室聊天、不打瞌睡,做好门岗的形象展示,见到公司领导、业主、访客和车辆必须敬礼问好,认真检查业主证和出入证,并使用标准的动作指挥好客人的车辆,按查证流程严格查实才准予进入小区;

  3、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车辆外观情况检查记录及车辆指引,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关好门窗或随意停放阻碍交通的,应及时通知司机(车主)或报告服务中心;

  4、留意小区内的人员、车辆活动情况,维护小区内秩序,对违章车辆和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防止发生事故;

  5、车辆月保和临时进入时发卡、出门时收卡,并且按相关制度收取费用;

  6、认真履行预定巡逻路线巡查和值班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值班中所发生、处理的各种情况,发现盗窃、抢劫、火灾、业户入户门未锁好、路灯不亮、公共设施设备受损、业户报修、业户重要投诉、急需处理等的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班长协调处理,在交班时对接班人员进行说明,并跟踪事态的发展,必要时以书面形式转发给客户服务部门进行处理;

  7、积极配合其它岗位,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参与共建安全文明小区;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理细则

  (一)仪容仪表和行为、礼貌用语

  1、仪容仪表

  (1)制服整洁、烫平,领带、领花打正,不卷衣袖、裤口,衬衫要束在长裤、裙子内;

  (2)按公司规定要求穿着不同季节服饰;

  (3)穿着方便、舒适的黑色皮鞋,保持干净、光亮,穿着深色袜子;

  (4)头发要整洁,不准染发,发型要大方、不留奇异发型。女员工不留披肩发,长发要扎起,男员工发型不盖过耳部,头发不能及后衣领,不留长发;

  (5)在工作岗位不戴有色眼镜,女员工应以淡妆为宜,避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男员工胡须剃净;

  (6)保持指甲清洁,不要涂有色指甲油;除手表外,不得佩戴其他饰物;

  (7)不得在大庭广众下化妆、挖鼻孔、对人打喷嚏、打哈欠和伸懒腰;

  (8)使用对讲机必须按规定保管好,不得随意放入衣、裤袋内;

  (9)非当值时间,不得穿着制服外出。

  2、行为、礼貌用语

  (1)在当值时应尽量面带笑容,有礼貌地向客人打招呼,保持亲切友善的形象;

  (2)对所有用户的提问,必须有礼貌地耐心回答;

  (3)即使面对无理取闹的用户,亦不可随便恶言相向,必须耐心地解释原因。若有必要时应转达上级处理;

  (4)即使正在向陌生人询问时,亦应尽量保持笑容及礼貌,切记不可无故厉声喝问,影响公司的形象;

  (5)坚持文明用语,对用户或访客要以礼相待,不准污言秽语,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6)工作时间不游玩、嬉戏、闲谈或取笑服务对象及其他人员;

  (7)日常礼貌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请原谅;欢迎光临;请留步;再见等;

  (8)接受咨询、求助、投诉时用语:很乐意为您服务;是我应该做的;随时与我们联系;谢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满意;有什么可以帮您等;

  (9)接听电话时用语:在电话铃响三次前接听;您好“海逸半岛保安部”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我将尽快给您答复;谢谢您的电话等。通话完毕后,要对方放下电话后再轻轻放下电话。

  (二)巡逻

  1、按规定穿着制服,佩戴齐全、正确,着装整洁无污物、挺直干净,不得配戴饰物,巡逻时佩带对讲机,行走要保持良好的行走姿态和精神面貌;

  2、时间安排:早班巡逻时间8:30-9:30,10:30-11:30,13:00-14:00,15:00-16:00;11:30-13:00为打饭、吃饭和清场时间,暂停巡逻;中班巡逻时间16:30-17:30,19:00-20:00,21:00-22:00,23:00-00:00;17:30-19:00为打饭、吃饭和清场时间;夜班巡逻时间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巡逻方式采用两边岗亭各一人同时出发,发现异常可相互照应;

  3、巡逻时发现无销售人员带领的陌生人必须上前询问,并及时把情况传递给物管办公室或销售部,询问客人前需先敬礼;

  4、如岗亭接到对面岗通知有客人或车辆到而未见通过时,要及时沟通并派出流动岗前往了解情况;

  5、中班、夜班人员看护销售部、办公室和板房的财产安全,必须在1小时内巡逻一次,并做好每次的巡视记录;

  6、巡视中要关好公司未关电源、水龙头、门窗及其他事项,并登记有损坏灯具,及时报维修电工修理;

  7、巡逻时禁止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听收(录)音机、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

  8、巡逻时必须按照巡逻路线依次打点,检查装修情况及公共秩序和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9、熟悉各项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事件时处理及时,操作正确。

  (三)站岗

  1、按规定穿着制服,佩戴齐全、正确,着装整洁无污物、挺直干净,不得配戴饰物;

  2、站岗位置为岗亭入口票箱和道闸之间,采用跨立姿势(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脚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手腕(或右手握左手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自然弯曲,手心向后)。站岗时间为30分钟一轮换,如没有人员或车辆进出接待,必须保持跨立姿势;

  3、站岗人员在无太阳直晒下,要站在岗亭入口进道左侧旁,位置尽量靠前,以方便观察进场车辆及客人;

  4、站岗人员不得与队员及其他人员闲谈或争吵。在20米外视来人来车,在5米内对进入或经过的小车、客人、领导进行敬礼,待车辆通过后才礼毕;

  5、站岗期间如因急事需离开岗位,必须通知队员接岗才可离开,事毕自觉回岗;

  6、站岗时间为30分钟一轮换。如1人站岗时间已过而未见接岗人员的,需通知班长或主管领导,到有人接岗才可离开;

  7、站岗时禁止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看书报、听收(录)音机、打瞌睡;

  8、熟悉各项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事件时处理及时,操作正确。

  (四)休息岗

  1、面向出口方向,坐姿良好,保持上身正直,不东摇西晃、弯胸驼背、半躺半坐、背靠它物或趴在桌上等;

  2、休息时不得伸懒腰、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衣(裤)袋;

  3、各种记录表格按规定填写,字体工整、保存完整、完好;

  4、有敏锐的目光,能及时发现视线范围内可疑的人、事、物,并能正确处理;

  5、休息时不得嬉笑、打闹、看书报、听收(录)音机、打瞌睡,不准做其它与值班岗位无关的事;

  6、严格执行放行规定,放行条、放行物品检查认真仔细,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咨询或上报;

  7、熟悉各项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事件时处理及时,操作正确。

  (五)晨操

  1、每天晨操时间8:00-8:20,晨操领班轮值;

  2、训练地点在广场进行,重点进行队列行进、齐步走、敬礼等形象动作,学习仪容仪表、站岗、迎客、指引车辆、巡逻等标准规范动作及礼貌用语;

  3、每月两次体能训练,列队绕小区主干道跑步。完成后列队,等候经理或早训领班交代当日工作重点及上一班出现的问题。

  4、晨操主要内容:

  (1)立正: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越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平视前方;

  (2)敬礼:举手礼的动作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关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礼毕时将手放下;

  (3)跨立: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脚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手腕(或右手握左手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自然弯曲,手心向后;

  (4)稍息: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越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脚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5)停止间转法:向右(左)--转,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脚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向后--转,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6)齐步走: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按照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按照此法动作;上体保持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与第五衣扣同高,离身体约25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行进速度每分钟116至120步;

  (7)跑步走:听到预令(跑步),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于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关节),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越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按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行进速度每分钟170至180步;

  (8)立定:齐步和正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脚尖向外约30度),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

  (9)向右(左)看齐:基准兵不动,其他士兵向右转头,眼睛看右邻士兵腮部,前四名能通视基准兵,自第五名起,已能通视到本人以右第三名为度,后列人员先向前对正,后向右看齐;

  (10)报数:横队从右至左依次以短促洪亮的声音转头报数,最后一名不转头;

  (11)队列口令下达要领

  1)短促口令只有动令:不论几个字,中间不拖音不停顿,通常按音节(字数)平均分配时间,有时最后一个字稍长,发音短促有力,如:“停”“报数”;

  2)断续口令:预令和动令之间有停顿,如:“第***名,出列”;

  3)连续口令:预令的拖音与动令相连,有时预令与动令之间有微歇,预令拖音稍长,其长短视部队大小而定。动令短促有力。如:“立------定”“向右------转”行进间动令通常落在右脚;

  4)符合口令:兼有断续口令和连续口令的特点,如:“以***为准,向中看------齐”;

  5)下达口令的基本要领:发音部位要正确,下达口令用胸音或腹音,胸音多用于下达短促口令,腹音多用与下达带拖音的口令,掌握好音节,下达口令要有节拍,预令和动令、微歇有明显的节奏使队列人员能够听清楚,注意音色,音量不要平均分配,下达口令一般起音要低,由低向高拔音,如:“向右看--齐”“齐”字发音要高,突出主音,下达口令时把重点字的音量加大,如:“向后--转”要突出“后”字,“向前**步--走”要突出数字。

  (六)交接岗、班流程

  1、交接岗位流程

  (1)白天以4人当班为标准,西岗2人,编1、2号岗,1号岗为站岗,2号岗为休息岗;东岗2人,编3、4号岗,3号岗为站岗,4号岗为休息岗;

  (2)交班从西岗向东岗流动,到场上班,先到东岗交接班,岗位流动每1小时为一个循环段;

  (3)够钟巡逻时,西岗由2号岗接1号岗站岗,东岗由4号岗接3号岗,1号岗与3号岗同时由西至东,由东至西巡逻;;

  (4)1、3号岗巡逻到达岗亭后,2、4号岗站岗够30分钟,必须马上接岗,不足30分钟可作休息岗;

  (5)在不足4人的情况下值班,定为单向巡逻,保持站岗。站岗时间超30分钟未能接岗,站岗可休息5分钟,5分钟后继续站岗;

  2、交接班流程

  (1)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清点值班用品,交接清楚方能换班,未交清事项由上一班保安负责;

  (2)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准备,交接班时间已到而接班人员未到达的,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把情况通知队长或主管领导。迟到人员将扣半天工资,所扣款项用于补助原值班人员;

  (3)交接班必须列队,行进中步伐整齐、规范,上下班均要走好;

  (4)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班情况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交接的物品、器械清;

  (6)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位处理完成,接班人协助完成;

  (7)交接班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

  (七)车辆管理

  1、停车收费管理

  (1)定额发票由公司财务员购买,管理人员向财务签领后保管,值班保安员有需要时向管理人员签领;

  (2)值班保安员每天将当日收费和对应票据上交到物管办公室,管理人员核对票据和金额并签收记账;

  (3)管理人员月底前将金额和票据上交到财务并做好交接登记;公司财务定期或不定期对票据或收费金额检查和核对;

  (4)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月保停车费,按规定书写有效期,并开具有效收据或发票;

  (5)对于漏收或收费不给票据的保安员或管理人员进行扣罚,扣罚的标准为当次票据金额的10倍,超过三次违规操作,予以辞退;

  2、车辆停放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小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保安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保安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车辆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保安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外来车辆不准在小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八)进出小区管理

  1、物品出入管理

  (1)业主/住户、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时,当值保安员(门岗)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本小区;

  (2)当值保安员(门岗)应对施工人员带入小区的施工工具、材料、交通工具做好登记工作;

  (3)搬运大量、大块及有可能损坏、弄脏路面、墙面等公共部位的物品,当值保安员应礼貌告知客户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即交纳***元搬运防损保证金),客户出示防损保证金凭据后,保安员方可准许搬运或放行,并在“搬运防损保证金”凭据上填写开始搬运时间;

  (4)客户搬运完物品后,应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安排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搬运防损保证金“凭据上,如已确认无任何损坏迹象,且现场清扫干净,客户即可持此凭据到管理处退还保证金,如有损坏,需通知客服人员到现场协商赔偿或修复事宜;

  (5) 碎石、沙子等散装材料需袋装或装桶后方可进入电梯;

  (6)大型机械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小区,货车或载重量大车辆须由东入口进入;

  (7) 业主/住户、来访人员及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需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当值保安员(门岗)应礼貌、认真检查放行手续和放行物品;

  (8) 如没有办理有效放行手续时,应礼貌告知业户办理放行手续的相关内容(即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

  (9)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礼貌核查放行物品和放行条内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时只对放行条内已经确认的物品放行;

  (10)物品放行后收回放行条并存档;

  (11)每班交班前,当值保安员(门岗)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本班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到管理处统一保管,《物品放行条》保存期为1年。

  2、人员进出管理

  (1)业主/租户凭业主卡可进出本小区;

  (2)未能确认其为业主的,需核实身份后方可放行(即提供身份证和报业主姓名及房号核实),若未能正确报出名字和房号的,应礼貌请其到管理处核实;

  (3)客人来访时,需问其来访的业主姓名及房号进行核实,核实后致电业主是否允许进入,允许客人入内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如未能正确报出名字和房号的,应礼貌请其与业主联系,让业主打电话管理处或门岗,待管理处通知或门岗核对后方可放行,也可让业主到门岗迎接;

  (4)装修人员施工4天以上者,均需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出本小区!

篇2:论保安员保密义务和保密制度

  论保安员保密义务和保密制度

  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三十条所列的保安员不得从事的行为中第六项规定:“保安员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这两条规定可以概括为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保密义务。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对于从事保安服务过程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当然也不例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可见,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保安服务的保安员来说,时刻牢记保守国家秘密是非常重要的。

  一、国家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秘密的范围包括: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而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有一定的保密期限,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二、保密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就是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密法》对于国家秘密的管理规定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都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保安单位和保安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于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载体或设备、产品,应当严格依照保密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收发、传递、保存、维修和销毁。

  时刻牢记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是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的唯一方法。实际上在实践中,每个人都知道故意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但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众多的泄密事件就由此而引发。特别是近年来,计算机、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迅速普及,随之而来的网络泄密的情况也日渐增多。其中,由于许多人的保密意识淡漠,对网络泄密的可能性不够重视而引发的过失性的无意泄密行为占网络泄密的大多数。

  在某研究所担任保安员的王某,看到单位仓库中堆放的已经退出使用的计算机部件,认为是没有用的废品,而将其低价处理给自己收购废旧家电的朋友。后经检测,这些计算机中存储有大量的涉密文件。

  在某政府机关工作的刘某,使用单位的涉密计算机上网,且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致使计算机内存储的内部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被国家保密局在互联网上进行保密检查时发现,后被查处。

  通过两个典型的过失泄密事件我们可以看出,保护国家秘密并不是离我们很遥远的话题,它存在于我们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尤其是对于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保安员来说,不仅要保护有形的人员、财产安全,也要保护无形的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违反《保密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对国家秘密的保护是全面的,违法行为中不仅包括没有国家秘密知悉权的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也包括有国家秘密知悉权的人违法泄露国家秘密;不仅包括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也包括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违反《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制度,非法获取或是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市场竞争的武器,其重要性已经引起了企业越来越高的重视。而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日益全面和具体。《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社会资本可以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这就意味着保安服务公司是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保安服务公司在从事保安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还要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价值性和保密性。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经济上的价值;保密性是指该商业秘密没有被公众知悉,且其权利人已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具有广泛性。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商业秘密概念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的解释,商业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从反不正当竞争方面进行保护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我国法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立法对市场竞争加以规范,其中就包括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例如,客户名单作为一项商业秘密,如果甲保安公司非法窃取了乙保安公司的客户名单并抢走了乙保安公司的客户,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权利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是一种绝对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不以约定为前提,任何人都负有不侵犯该权利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2、从劳动关系方面进行保护

  保安员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单位的商业秘密,同时对此商业秘密承担着保密的义务。这种保密义务来源于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之间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保安从业单位是用人单位,保安员是劳动者。劳动者完成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提供福利和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要求劳动者必须忠实于用人单位。这种忠实义务的内容有三项:

  (1)服从义务,即劳动者在劳动中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

  (2)保密义务,即劳动者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3)增进义务,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以谨慎注意义务对待劳动。

  这也是劳动者职业道德中蕴含的要求,即职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果职工将自己掌握的本单位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源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这种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只要双方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用人单位明确要求与否,劳动者都应当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3、从竞业禁止方面进行保护

  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或竞业避止,是指义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权利人营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即权利人有权限制义务人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例如,某保安公司的人员掌握着本公司的客户资源、管理方法、技术等,为了防止该人员离职后开办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保安公司,该保安公司可以与该人员约定一定的竞业禁止期限,限制其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

  竞业禁止实际上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一种限制。我国现行法律对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即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依照合同对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竞业禁止和法定的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不同:首先,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而产生的,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劳动者在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须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无约定则无义务。其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商业秘密存在,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并且这种义务的履行不以权利人支付保密费为对价;而竞业禁止义务是有期限的,在职竞业禁止的期限是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离职竞业禁止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并且对于离职后被竞业禁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必须支付合理的补偿费。

  不得侵犯个人隐私的义务

  个人隐私,是指有关个人生活领域内一切不愿为人所知的事情,是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信息。个人隐私的构成有两个要件,一是这种信息纯粹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二是这种信息是当事人不愿为他人所知。

  不得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是一种法定义务,不以他人的明确要求为前提。保安服务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在保护客户安全和权益的同时,也很有可能接触到客户的一些个人隐私。比如在住宅小区担任保安的人员,就可能掌握他人的住址、电话等情况,甚至可能对其个人、家庭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这些都应归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对于他人的这些个人隐私,保安员应当注意保护,不得侵犯,更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就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在我国,隐私权是被纳入名誉权的范围进行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关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立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根据民法的一般性原理,合同双方约定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保安单位和保安员须承担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在从事保安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保密意识,防止泄密和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法治社会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必然要求。

篇3:职业学院保安员值班制度

  职业学院(学校)保安员值班制度

  一、保安员值班实行24 小时四班三运转制度,做好门前和辖区内保安工作;

  二、门前值班与辖区内巡逻值班实行岗位轮换交接制,各岗位保安人员应互相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驻点的保安工作;

  三、门前值班必须严格驻点出入人员和车辆的执行车辆出入登记手续;维护大门进出秩序和门前内外的清洁卫生;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四、保安员、驻点巡逻保安,负责检查辖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检查辖区流动人员的行踪;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秩序;禁止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事件在辖区内发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可疑情形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格执行巡逻登记手续,配合公安机关检查并做好其他工作;

  五、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按照上班上岗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资料,做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汇报本班次工作情况,向上级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安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本部门领导的安排,非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动的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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