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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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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二、范围

  适用于与医院质量管理相关的全部工作。

  三、内容

  1、在院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根据医疗、护理、后勤、财务等的实际情况及医院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与安全标准。

  3、随时对医院各种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研究提高质量和保障安全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4、对各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季度听取各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情况汇报。

  5、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协调各管理委员的工作,研究提高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及计划。

篇2:医院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审核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3.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5.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6.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处方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医护人员技术操作规范等,定期进行三基知识考核。

  7.定期检查考核全院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的掌握程度。

  8.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会议一次,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设想。

篇3:质量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质量委员会的职责和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办证程序,不断提高公证质量,避免错证、假证的发生,杜绝因公证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事件,特制订本制度。

  一、质量委员会职责

  (一)质量委员会成员应树立质量是公证立足、生存发展的根基意识,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

  (二)质量委员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本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处的办证程序、运作情况及质量管理标准。

  (三)检查、督促公证处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及保障制度。

  (四)组织公证处开展公证质量自查,开展日常性的公证案卷质量抽检工作。

  (五)配合市司法行政机关抽调公证案卷进行质量检查。

  二、质量委员会的检查内容

  质量委员会检查公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标准。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是否严格执行公证申请、受理登记、告知、审查、核实、审批、出证、送达、立卷归档等制度。

  (二)是否坚持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和统一出证制度。

  (三)是否遵守在核定的执业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有无超越执业范围受理公证事项的情况。

  (四)是否遵守受理通知和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签收的受理通知回执和当事人签字的公证告知书是否入卷归档。

  (五)是否执行审批出证制度。公证书由公证机构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除经省厅批准的主办公证员按规定办理的公证事项自行签发出证外,任何公证员不得审批自己办理的公证书。

  (六)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是否按照《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将卷宗材料整理归档。

  (七)是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对归档卷宗的检查、接收、管理、查阅、登记等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八)卷宗是否整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排列顺序是否正确,公证文书是否有瑕疵,谈话笔录是否全面、有无错别字,公证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三、质量委员会建立质量检查登记簿,每个月对本处公证质量进行一次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五个档案卷宗),不定期的组织公证员开展公证质量自查、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处主任和司法行政机关。

  四、质量等级及评定标准

  (一)公证案卷质量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错证。

  (二)公证案卷质量评定采取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级;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等级;得分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等级。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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