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保安服务过程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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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检查:

  1.班检:班长依据检查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班检表"。

  2.巡视检查(包括夜间查岗):

  当职人员应配备有保安队长或是值班队长组成的保安队伍,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夜间查岗),主要由保安队长或是值班队长。

  3.周检、月检:

  物业公司经理分别对保安工作进行例行周检、月检,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4.训练季度考核:物业公司每季度对保安队进行一次训练考核或会操比武,填写"训练考核表"。

  二、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1.轻微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班检、日检、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行纠正,关闭处理,处理结果在检查表中注明,不需另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周检、月检分别由管理办分管员和物业公司人员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如果轻微不合格集中在某一服务区域或超出控制标准,要填写"纠正措施报告"。

  2.严重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月检由物业公司经理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并进行跟踪验证;班检、日检、周检、巡视检查由管理办主任制定纠正措施,督促实施,进行验证。

  3.预防措施:

  在检查中发现潜在不合格原因,要逐级汇报,调查分析隐患原因,由管理员代表组织制定"预防措施"。

篇2:M物业保安服务过程检查制度

  一、 检查:

  1.班检:班长依据检查标准对本班工作进行一次班检,填写"班检表"。

  2.巡视检查(包括夜间查岗):当职人员应配备有保安队长或是值班队长组成的保安队伍,根据标准对各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夜间查岗),主要由保安队长或是值班队长。

  3.周检、月检:物业公司经理分别对保安工作进行例行周检、月检,并分别填写周检表、月检表。

  4.训练季度考核:物业公司每季度对保安队进行一次训练考核或会操比武,填写"训练考核表"。

  二、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1.轻微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班检、日检、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行纠正,关闭处理,处理结果在检查表中注明,不需另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周检、月检分别由管理办分管员和物业公司人员填写"不合格服务处理表"。如果轻微不合格集中在某一服务区域或超出控制标准,要填写"纠正措施报告"。

  2.严重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月检由物业公司经理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并进行跟踪验证;班检、日检、周检、巡视检查由管理办主任制定纠正措施,督促实施,进行验证。

  3.预防措施: 在检查中发现潜在不合格原因,要逐级汇报,调查分析隐患原因,由管理员代表组织制定"预防措施"。

篇3: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服务过程检查程序

  文 件 名: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程序文件范例

  服务过程检查程序

  1.0目的

  控制服务过程的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过程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外商投资服务过程的检查工作。

  3.0职责

  无

  4.0工作程序

  ●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在本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处提供服务。中心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为:

  (1)外资室: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变更审批、批文及批准证书签发等。

  (2)工商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或港、澳、台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变

  更、注销等。

  (3)环保室: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等。

  (4)质监室: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代码预赋码及正式代码证书的发放等。

  (5)公安室:外商投资企业公章报备登记与批准等。

  (6)海关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海关注册、变更、注销手续等。

  (7)地税室:外商投资企业地税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等。

  (8)国税室:外商投资企业国税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等。

  (9)劳动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用工、保险、工资办理。

  (10)人事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人事调配、综合管理等。

  (11)财政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

  (12)卫生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登记,提供卫生许可证号码等。

  (13)贸发室:受理外国企业或港、澳、台企业驻本市机构的申请、申请、批文等。

  (14)服务室: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一条龙服务;为促进中外投资者在本地投资,供信息、考察等系列服务;受理外国企业(地区)或港、澳、台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的申请;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常驻机构提供变更、延期、股权转让、联合年检、赴港通行证(护照)等的服务。

  (15)协调办:对中心的办事部门之间进行协调、监督服务,受理投诉等。

  (16)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业务工作。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过程检查体现在各个职能部门的审批环节。

  (1)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等服务过程检查,由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审批。

  (2)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审批通过,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审批不通过。

  ●定期检查

  (1)协调办应每季度组织相关室责任人组成巡检组,对中心内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服务过程质量--文明用语、服务态度、服务规范及服务时效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出评价。

  (2)在每季度定期检查中,巡检组应调查现场办公的不同部门间10位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并征询上述服务过程质量的意见,客户服务质量的评定做为服务质量检查的一部分。

  (3)将上述定期巡检的结果填入《每季度部门定期巡检表》和《每季度定期巡检汇总表》。

  (4)巡检组应将客户服务质量评定与自身巡回检查相比较,分析其中的相容性,以做为服务质量改进的依据。

  (5)对于定期巡回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服务及潜在问题,由协调办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0支持性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每季度部门定期巡检表》

  ●《每季度定期巡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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