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秩序维护部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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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为保证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人员进出管理

  3.1监控中心是整个物业辖区的重要部位,监控人员要严守纪律,严禁闲杂人员逗留,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服务中心经理批准(消防、公安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值班人员填写“监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

  3.3内部相关部门进入监控中心须由秩序部主管或当班领班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进入后值班人员填写“监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

  3.4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上岗后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岗,须经秩序主管或领班同意,并有人顶班后方可离开。

  4室内环境和设施配置

  4.1室内应悬挂物业服务中心应急预案、监控中心操作规程、监控中心管理规定及系统图等。

  4.2保持室内整洁、宁静,设备、器具、用品摆放整齐,室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27度之间;每天擦拭监控设备一次,保持显示屏、操作台等设备清洁。

  4.3确保室内消防设施设备设施完好,常备应急手电筒或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值班管理

  5.1在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5.2负责整个物业辖区的周界布防的设定与解除,与巡视人员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5.3在监控中,认真操作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和巡视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主管。

  5.4按照《交接班工作规程》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发生事件录像保存地址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做好上传下达。

  5.5保持监控中心和监控设备卫生清洁,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模块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5.6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守秘密的,严禁外传。

  5.7值班员在监控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8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及时完成数据的刻录归档,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5.9外部相关单位调阅监控录像须填写申请,说明原因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许可,内部各部门调阅须经过秩序主管同意方可。

  5.10负责背景音乐的播放工作,根据季节定时更换播放的CD。

  5.11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

  5.12对讲、报警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13值班员应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作,具体执行《监控工作规程》的要求。

  6夜间值班、报岗制度

  6.1当白班客服管家下班后,管家值班日志交监控室负责登记

  6.2监控员登记好业主/住户的报修及投诉,需急修的立即报工程值班员维修;

  6.3对客服管家日志认真做好交接,讲夜间放声的问题及时反馈;

  6.4为了提升夜间岗位品质,监控员配合领班做好夜间报岗工作;

  6.5各岗位定点报岗时,监控员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6.6对不符合报岗的人员及时报告给领班;

  7附则

  7.1本规定涉及到的文件

  7.1.1《监控工作规程》

  7.1.2《交接班工作规程》

  7.1.3《物业常规服务重大应急事件管理规定》

  7.2本规定涉及到的记录

  7.2.1交接班记录表(参见《交接班工作规程》)

  7.2.2监控室人员进出登记表(见附表)

  7.2.3夜间报岗表

  7.2.4录像查阅申请(无固定格式)

篇2: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2)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省联社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总行风险管理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 总行监控中心值守采取24 小时3人专职坐班值守。

  2、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临岗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3、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控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员展示监控画面,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经职能管理部门领导或监控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后在监控中心由中心主任进行操作查询。

  4、严禁调看与本岗职责无关的录像资料,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调阅、复制有关录像资料,严禁嬉笑,保证充沛的精力,对屏幕墙显示器显示的画面实施准确、实时监控。

  5、遵守保密规定。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包括中心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6、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监控的特殊操作由总行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按授权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经总行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中心区域内会客,长期接打电话、手机;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带入;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8、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9、中心管理人员每月对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报警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0、保持监控中心值班良好的运行环境,操作台物品摆放有序,严禁摆放水杯、食品等物品,其他部位物品摆放必须井然有序。

篇3:C物业保安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一、监控中心实行轮班全日值班制度,确保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岗位职责,每日作好值班记录。

二、当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觉性,能熟练掌握安全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负责对各种监控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并将各种设备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并向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

三、熟悉本区域所采用的防盗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外观整洁。

四、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监控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和控制器材的检查登记。

六、班交班必须对安防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情况记录于监控系统运行记录表,记录设备使用状况,保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出现故障必须在15分钟内出报事单通知专业公司和技术部的人员维修,并知会各岗位留意跟进处理结果,三天内未修复完成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

七、安防系统出现报警信号时,首先核查信号的真伪情况,并呼叫岗位同事,赶往报警所在防区,查明报警的原因,如属误报,要及时消除警报,发现异常情况,请报当值领班、经理或保安部,并视当时情况拨打“110”报警,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发生信号的时间、防区、内容及处理结果。

八、当值人员每班必须按要求填写有关的记录,记录要长期保管,检查录像带是否工作正常,录像内容如无异常,保存七天后才可处理,有关资料不得向外泄露。

九、当值人员应熟悉系统各部分设备的性能和作用,操作时用力恰当,要爱护设备,禁止对设备进行与监控无关的任何操作。

十、保修期内厂家维修保养设备时,当值人员要及时通知专业公司派员到现场监管,并填写维修保养情况。

十一、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十二、监控中心内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活,任何人不得占用。

十三、当值人员及巡察人员外,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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